对外投资

法国将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审查

发布日期:2020-05-08

《回声报》4月30日报道,法国经财部长勒梅尔29日宣布,政府将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审查以保护受疫情重创的本国企业,若非欧洲投资者收购一家法国公司,收购股份达10%即受政府审查并需要批准。今年1月,法国才将战略产业须经政府审查的外资持股比例门槛由原定33%降至25%。这项措施将于今年下半年生效,持续到今年年底。为保护研发新冠病毒疫苗的公司,生物技术被纳入战略领域,该行业也受到这项监控措施。欧洲正在加强对抗敌意收购。该法令将于30日发表在公报上,涉及行业包括国防、能源、水、太空、电信、运输、公共卫生,食品和媒体。

对此,有些人认为是保护主义抬头,另一些人认为是主权的爆发。 自从新冠病毒大流行爆发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外国投资者设置了障碍,以防止其控制战略公司。法国也不例外。

股市崩盘

勒梅尔说道,在新冠危机时期,一些公司很脆弱,一些技术也很脆弱,可能被外国竞争对手低成本收购。经财部认为,自3月初以来,股市暴跌确实可能会刺激欧洲以外的市场需求。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经济学家Elie Cohen强调:“在一家资本分散的公司中,股东可以以10%甚至更低的持股比例对战略产生重大影响。”随着企业债务激增,陷入困境的企业很可能会要求债权人将债务换成资本。从长远来看,这可能导致某些公司被投资基金收购。

欧洲学说在演变

在欧洲层面,有关外国投资者的理论正在迅速演变。3月底,欧盟委员会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敦促欧洲人“保护自己的安全和经济主权”。在对国际开放的经济体德国,人们的想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2016年,一家中国公司收购了机器人制造企业库卡(Kuka)。最近,美国企图高价收购把德国CureVac实验室。3月31日,法国经财部否决了美国Teledyne收购专门从事光探测的法国Photonis。

虽然不是唯一的目标,但中国显然是法国当局最密切关注的国家之一。Elie Cohen强调说,欧盟越来越认为与中国的关系是不对称的。他认为,中国在欧洲开拓市场,经济实力雄厚,也有政治目的。

勿使外国投资者泄气

经财部强调,这并非是阻止阻拦外国投资法国企业,即便这些企业很敏感,它们需要资本。法国是一个对外国投资开放的经济体,但我们像发出的信号是,不会像今天的法国那样做生意。

29日,勒梅尔在国民议会上的发言冲淡民族主义者的希望,他称“这场危机不会终结全球化”。对这位部长来说,挑战将是“规范”全球化。然而,他希望这是在不影响法国国吸引力的情况下。在法国,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企业在法员工共计200万。


一带一路市场支撑我国对外投资稳步发展

发布日期:2020-05-08

尽管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商务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的253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1690.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6%(折合242.2亿美元,同比下降3.9%)。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今年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跨境直接投资带来了严重冲击。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预计,2020年全球跨境直接投资将下滑30%-40%。在此背景下,一季度中国对外投资下降幅度有限。

究其原因,庞超然认为,一方面,由于去年同期低基数以及疫情对投资活动影响的滞后性,疫情对投资影响还未充分显现;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特别是对共建“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发展势头良好,这在较大程度上抵消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实际上,对“一带一路”投资保持增长,正是一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呈现出的三大特点之一。据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一季度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2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2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占同期投资总额的17.3%,比去年提升2.4个百分点。

疫情之下,我国对“一带一路”市场投资何以不降保增?“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疫情形势较为严峻,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受影响相对有限,部分国家(地区)暂未实行“社会隔离”政策,企业发展经营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好。另一方面,部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为中国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人员和物资设备跨境流动方面提供了便利,为海外项目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庞超然如是说。

“对外投资结构持续多元”是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主要趋势之一,在一季度也体现得很明显。商务部数据显示,一季度,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分别占39.9%、15.2%、13.5%、7.2%,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9.7%、59.6%、4.2%,制造业投资同比下降38.5%。

针对制造业投资同比下降38.5%这一数据,庞超然的解释是,“去年同期,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部分制造企业出于规避关税措施的考虑,将生产产能移至国外。随着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协议、国际市场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以及国内市场发展长期向好的积极影响,制造业企业相应减少了对外投资。”

作为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承包工程受疫情影响较大。一季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953.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4%(折合279.9亿美元,同比下降15.3%),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4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4.7万人,3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74.4万人。

尽管如此,新签大项目增多仍带来几分亮色。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38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2%(折合553.8亿美元,同比增长9.4%)。其中,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87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0个,合计457.4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2.6%。其中上亿美元项目114个,比去年增加22个。

谈及未来走势,庞超然表示,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疫情对企业投资和在外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跨境商业活动大幅减少,新签和在谈项目推进受阻;二是境外项目受当地防控要求影响,生产建设经营面临较大冲击,部分企业减产停产;三是发达国家因疫情对我国投资防范限制加强,对我国在当地企业经营发展产生不当干扰;四是部分国际舆论环境对我国境外项目并不友好,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五是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各国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境外项目营收、利润预期大幅降低,企业对外投资发展信心受到影响。

“考虑到跨境投资从商谈到最终落地执行时间跨度较长,疫情对投资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商业机构数据显示,当前在谈和推进的项目数量和规模均处于历史低点水平。”庞超然进一步分析道,据此判断,二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形势依旧较为严峻。政府应加大对“走出去”的监测力度,及时关注境外项目生产建设经营面临的各类问题,并出台针对性措施,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欧盟投资环境生变中企需积极应对

发布日期:2020-04-28

日前,欧盟委员会向所有成员国发布了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将健康医疗和基础设施等企业纳入战略性资产范围。此外,《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也已通过,将于今年10月11日正式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的同时,欧盟的投资环境也在加速生变,给中国企业走向欧盟带来新的挑战。欧盟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在退坡,整体营商环境不容乐观,使得企业对欧投资信心下滑,投资规模大幅下降。

营商环境在变

近日,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在欧洲议会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今年欧盟经济将深陷衰退。与此同时,企业对欧盟的投资环境的评价也在发生变化。

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大部分欧盟成员国营商环境位于全球30名之后。

当前欧盟营商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是过度规制。过度规制导致了欧盟营商环境持续退步,对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和经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过度规制主要表现为欧盟出台的诸多规定大大超出了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合理界限,破坏了市场正常运行秩序。近年来,欧盟在数据保护、数字经济、标准制定、外资准入、竞争等领域出台了不利企业投资的法律法规。欧盟去年发布了《欧中战略前景》,将中国视为“经济竞争对手”及“制度性竞争对手”,并且通过了《欧盟外资审查法律框架草案》和《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等,全面收紧中企对欧投资。

欧盟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日常监管等三方面的过度规制分别给中国企业投资欧盟带来三大困境:一是面临更多、更高的壁垒,二是遭受不公待遇,三是合规成本大幅上升。

正视中企作用

过度规制导致欧盟营商环境退步,直接后果是中企对欧投资信心下滑,导致中国对欧投资规模大幅下降。过度规制不仅是对中企投资设障,更是对欧盟经济发展,尤其是疫情之下的经济稳定设障。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与欧盟贸易额为4.8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在欧盟设立的直接投资企业超过3200家,覆盖欧盟28个成员国。

然而,东盟在今年一季度超越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报告显示,在受访企业中,将欧盟作为首要投资目的地的比重从2018年的78.63%降至2019年的24%,这很有可能成为对欧投资衰退的先兆。

造成上述变化的原因不止于过度规制。影响中企对欧投资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欧盟成员国对中企经营模式等缺乏正确认知增加了融资等方面的难度,二是欧盟总体税负水平较高大大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三是欧盟政府工作效率偏低增加了行政成本。

当前,欧盟经济增长减速压力巨大,其实更需要保持客观理性,摘掉对中国的有色眼镜,正视中国企业对欧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目前亟待解决欧盟因过度规制造成的营商环境退步问题,为此要采取三大举措:一是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壁垒,尤其是不能滥用“国家安全”;二是必须停止各种歧视行为,坚持真正的市场化原则;三是避免干扰企业经营秩序,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持续7年的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在加快推进,今年以来已开展3次谈判,最近的第28轮谈判于4月20日-24日进行。如果年内达成这一协定,将为中欧经贸合作和疫情之下的欧盟经济恢复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商务部:首季我国对 “一带一路 ”投资仍保持增长

发布日期:2020-04-24

2020年一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的253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1690.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6%(折合242.2亿美元,同比下降3.9%)。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953.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4%(折合279.9亿美元,同比下降15.3%),新签合同额3865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13.2%(折合553.8亿美元,同比增长9.4%)。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4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4.7万人,3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74.4万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投资保持增长。一季度,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2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2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占同期投资总额的17.3%,较上年提升2.4个百分点。

二是对外投资结构持续多元。一季度,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分别占39.9%、15.2%、13.5%、7.2%,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9.7%、59.6%、4.2%,制造业投资同比下降38.5%。

三是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增多。一季度,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87个,较上年同期增加10个, 合计457.4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2.6%。其中上亿美元项目114个,较上年增加22个。


对外投资合作凸显韧性和潜力

发布日期:2020-04-21

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增多是1-2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一大亮点。

近日,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在谈到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时表示,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150.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3%,折合309亿美元,同比增长34.5%。其中,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15个,比去年同期增加29个,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3.9%。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建设、电力工程建设、一般建筑项目、通讯工程建设和石油化工项目等。

主要是由于1-2月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在我国以及周边国家蔓延,对全球影响有限,因此部分新签合同能够正常推进。据了解,1月份以来,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对外投资依然表现出良好的韧性和发展潜力。商务部的数据显示,1-2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的173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07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折合155亿美元,同比下降1%。

相比之下,对外承包工程受疫情影响更大一些。数据显示,1-2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08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5%,折合155.2亿美元,同比下降12%。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9万人,同比减少2.9万人。截至2月末,我国在外的各类劳务人员共计为77.8万人。

疫情给对外承包工程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境外项目经营受阻,主要表现为人员物资供应出现问题。为落实防控要求,部分项目进度延缓或被迫暂停。二是项目资金压力增大,因为暂停期间还需要支付固定支出,同时企业融资压力也增大,现汇项目由于当地金融机构停业而无法获得资金支持。三是部分项目因进度不及预期,存在违约风险。四是新签项目落实困难,部分国家可能由于经济下滑、财政收入减少、公共卫生开销增大、减少或取消大型基建项目,导致部分项目签约后落地难。

据商务部合作司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还呈现出对“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增幅较大和对外投资结构持续多元化两个特点。

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8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27.2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53.6亿美元,同比增长25.6%,完成营业额91.4亿美元。

在同期的对外投资结构方面,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和采矿业等传统投资领域,占比分别为40.8%、15.1%、11.3%和8.9%。其中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3亿美元,同比增长43.2%,成为增速最高的领域。

进入3月份以来,疫情在全球蔓延给对外投资合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最新预测显示,全球国际直接投资(FDI)将下滑30%~40%,一季度跨境并购减少70%。受此影响,今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形势复杂严峻,但也要看到危中有机:一是部分财力较为充沛的国家先后出台一揽子刺激政策,通过基建推动经济复苏,为我国工程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二是部分国家资本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一些优质资产出现收购机遇;三是我国对外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分享疫情防控经验,援助物资支持当地抗疫,为企业“走出去”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企业“走出去”更要“走进去”

发布日期:2020-04-21

2019年10月,国家电网在海外首个独立中标的特高压输电工程——美丽山二期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这条“电力高速公路”贯穿巴西南北,不仅有效解决了水电长距离输送难题,而且有力促进巴西电力行业和特高压技术发展。中国特高压点亮海外,既是中国企业扬帆出海的生动注脚,也为企业从“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变提供了有益启示。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转向精谨细腻的“工笔画”,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道路越来越宽广。揆诸全球,从华为、小米等智能手机品牌在国外成功“圈粉”,到快递产业、移动支付等“中国服务”阔步迎风出海,再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中国企业“走出去”成绩单可圈可点。但“墙外开花”还需“两头香”。企业要开拓海外市场、实现长远发展,简单的“走出去”远远不够,必须“走进去”“融进去”。

完成这一跨越,既要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实力支撑,更要有合作共赢、造福当地的情怀与担当。实践中,“走得快”“走得稳”的企业无不顺应互利互惠、共同繁荣的发展潮流。在孟加拉国,中铁大桥局创造“烂泥坑”上建桥的奇迹,结束帕德玛河两岸居民千百年摆渡往来的历史;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之光”项目满足逾9万人用电需求,每年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在塔吉克斯坦,新疆中泰集团中塔农业纺织项目为当地创造固定就业岗位1600个、提供年临时用工30万人次……这些合作共赢的故事,不但将中国人民的友谊播撒向世界,而且提示我们:只有真正惠及当地,企业才能获得支持,实现长远发展。

从“走出去”到“走进去”,企业需要将“功夫下在诗外”。由于不同国家在历史发展、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合作中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与海外公众多交往、多沟通,形成情感共振。拿美丽山二期项目的建设来说,国家电网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还在线路沿途新建、修复了超过1970公里的道路和350座桥梁,向亚马孙地区沿线居民捐献了760批防治疟疾专用物资,帮助亚马孙地区贫困居民建设现代化工厂……实实在在的举动造福着巴西人民,让该工程成为闻名巴西全境、受当地民众尊敬的项目。

企业扬帆出海,注定要在深海里练就抗击风浪的经验和能力。近期,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出海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不少人担心:海外项目怎么办?实际上,为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不少企业纷纷行动起来。比如,一些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推进海外项目建设,有的工程甚至提前“交卷”;跨境电商、外贸等行业主动化危为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事实证明,企业出海不可能总在风平浪静时,只有学会在疾风骤雨中成长,才能最终驶向彼岸。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形象也逐年提升。有专家结合调查报告发现,中国企业海外形象的分值从2017年的3.15分,提升至2019年的3.77分(满分为5分)。数字的变迁,标注着中国企业从“走出去”到“走进去”的嬗变。未来,相信会有更多中国企业直挂云帆、乘风出海,为中国和世界作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商务部:推动传统企业触网上线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走出去

发布日期:2020-04-21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立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至此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05个。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关于跨境电商下一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传统企业触网上线。跨境电商通过智能推送、信息宣传等多种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高效对接供需,快速培育自主品牌,带动优质产品出口,赋能传统外贸和生产企业。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指导综试区建设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实现产业集聚、主体集群、功能集成。

二是充分发挥国际性平台的作用。目前境外的平台占据跨境电商主流市场,这部分国际平台知名度大、覆盖面广、市场占有率高,是我们企业出口的主要渠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与国际性的电商平台合作,实现共同的发展。

三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走出去。近年来,国内的电商平台开始通过投资并购、自建平台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已经在俄罗斯、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综试区完善公共服务,培育和发展自主跨境电商平台。

四是高质量推进海外仓建设。海外仓作为跨境电商重要的境外节点,是电商企业在境外实现本土化运作、配送、服务和市场拓展的重要依托。我们将鼓励企业完善海外仓配套服务,同时也将会给予一定支持。

五是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跨境电商是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互联网技术趋于成熟、国际贸易营商环境大幅改善、物流等配套服务完善高效的基础上形成的新业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综试区汇聚制造生产、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风控等各类企业,发展物流、支付、快递等服务行业,带动本地周边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触网上线,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中国税务新规对中国驻外员工的税务影响

发布日期:2020-04-21

随着中资企业“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的持续增长,出国赴境外工作的中国人也越来越多。他们或者作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被国内母公司派遣到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代表处,或者作为劳务人员被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安排到境外的雇用单位提供服务,或者作为工程人员被承担对外工程项目的国内企业派驻到境外项目现场。无论境外工作属于哪一种情形,关于境外工作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事宜都应妥善处理,以免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需适用哪国法律

中国劳动者在境外工作,其工资、薪金、补贴、奖金等劳动所得的税收首先应适用工作所在地国家(地区)的税法。其次,由于这些劳动者仍然是中国公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也要遵守中国的税法。最后,如果工作所在地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则这些协议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规定也应予以适用。本文仅针对中国的税务新规定进行分析。

中国税务新规

2020年1月17日,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对中国公民个人在中国境外所得包括工作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政策进行了更新。

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应纳税额计算:3号公告明确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个人综合所得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实践中,国内单位一般将外派人员的薪酬分成两部分,国内发一部分并缴纳国内的社保,国外发另一部分并缴纳国外当地的社保或商业保险。因此,驻外人员应按纳税年度将境外的薪酬与国内的薪酬合并计算和缴纳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目前中国对个人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人民币6万元/年,对超出起征点的部分实行3%至45%的累进税率。

税款抵免:境外薪酬在境外缴纳了当地的个人所得税之后,回国再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会造成对同一笔收入的双重征税。对此,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3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或地区税法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可抵免在中国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按照“分国不分项”原则确定。关于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3号公告规定如下: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如果境外实际已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当年度的抵免限额,超过的部分还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另外,如果劳动者在境外工作所在地享受当地法律给予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而我国与该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有饶让条款且规定这些被减免的税款应视同已缴纳的税款在中国享受抵免的,那么这些被减免的税款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根据3号公告,境外综合所得在中国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境内单位派往境外工作的人员,应向境内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货币换算: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境外所得或已经缴纳的境外税款是外币的,应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派出单位应该做什么

薪酬由境内机构支付的:如果劳动者被境内机构派往境外工作,而境外工作的薪酬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应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规定预扣预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薪酬由境外机构支付的:如果劳动者被境内机构派往境外工作,而境外工作的薪酬由境外机构支付或负担的,且该境外机构是境内机构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或所属的其它关联方的,可以由境外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境内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境外机构没有预扣或者不是境内机构的关联方(例如对外劳务合作或承担对外工程项目的情形),境内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中国主管税务机构报送外派人员的情况,内容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违法后果

根据3号公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金融机构"走出去"获重磅支持 加速与 国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发布日期:2020-04-16

金融业双向开放再迎新篇章。4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中,以金融市场开放促进市场化配置是重要的内容,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也是题中之义,即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资本的能力,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金融市场,在增强自身竞争力同时,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境内金融机构走出去之后将会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内外金融资本实现融通联动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帮助境内金融机构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方式包括在海外设立网点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专门服务中国企业的外贸业务等。”4月12日,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走出去,能够获得更多的国际市场机会。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以银行保险业为例,今年1月份公开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表示,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境外中资企业集中地有序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借鉴采纳国际准则,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走出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近日公布的2019年银行年报来看,去年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大行国际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如工商银行年报表示,稳步推进国际化发展,持续完善全球网络布局,中国工商银行奥地利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工银欧洲希腊代表处、澳门分行获颁牌照。农业银行年报表示,大力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和企业“走出去”,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银行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银行加强合作,积极营销和服务“走出去”客户和重点项目,2019年,农行共办理相关业务392亿美元,涉及95个国家和地区。中国银行年报表示,2019年,中行继续完善海外机构布局,持续推进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积极深化“一带一路”金融大动脉建设,全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全球服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持续提高。

陶金分析认为,在发达国家,中国金融机构可利用当地发达的服务业,参与当地金融业竞争;在新兴市场,中国金融机构可利用其增长前景,分享增长红利。当前一些金融机构走出去,主要是顺应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为这些中国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企业的市场需求。

根据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披露,已有11家中资银行在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80家一级机构。


阿联酋允许工业、农业、服务业100%外资控股

发布日期:2020-04-15

据《阿拉伯商业周刊》报道,阿联酋将允许外资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122项经济活动中拥有100%的所有权。

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谢赫穆罕默德在阿通社发表评论表示,阿联酋的政策灵活性强,能够跟上世界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变化。

工业领域将允许外资100%控股的经济活动包括51种,例如食品饮料制造和飞机维修等。

服务业领域将允许外资100%控股的经济活动包括52种,包括科学研究和开发。

农业领域将有19项活动允许外资100%控股,包括谷物种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