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提质增效多点着力
发布日期:2020-01-08
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进高水平开放是当前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积极拓展海外投资的新模式。加快培育企业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是当前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而其重点在于加快提高企业海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在全球化智库(CCG)近期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中,商务部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认为,“走出去”企业要把握好诸多重点。
霍建国表示,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不均衡复苏阶段,市场波动和震荡十分剧烈,发达国家仍未最终摆脱危机的束缚,美国经济虽然近两年保持了增长势头,但仍存在众多深层次的矛盾,金融资产泡沫和政府债务风险仍是困扰美国经济的主要矛盾。特别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推行的美国优先的极端保护主义政策将带来新的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摩擦的矛盾及未来双边关系的发展态势将对投资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企业在进行大规模投资后,一旦政治经济形势恶化,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中国的投资企业一定要全面了解把握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努力把控好投资目的国的政治、法律、经济状况,并对这些发展变化有准确的判断和把握。”
“中国企业一旦决定参与海外投资项目,必须有一个统筹的战略考虑。”霍建国认为,企业首先要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思路,把握好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主业。在进入市场前,应制定详尽的产品战略和市场战略,并要经过充分论证。其次在具体项目启动前要做好可研报告,如企业不具备这种能力,应委托专业咨询团队或机构完成。“企业在这方面支出的费用同在项目上交学费比起来还是微乎其微的。”此外,针对服务领域的投资,关键是要把握好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
“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为世界提供了有效的经验。”霍建国表示,数据显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外商在华投资的70%是以合资的形式进行的,此后控股和独资的形式逐渐上升。“而且在投资进入市场的初始阶段,对当地合作伙伴的选择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霍建国建议,企业在海外兼并收购过程中,较明智的做法是尽量避免全额收购,采取分步兼并收购的方法,如先入股一定的比例,待经营的前景比较明朗时再进行增资控股。
在霍建国看来,海外投资在起步阶段最好先以合资的形式为主,学会与当地企业分工合作,并且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特别是在一些敏感领域的投资与在当地没有影响力的合作伙伴的配合是十分复杂和艰难的,有时甚至会付出较大的代价。此外,无论在海外经营独资企业还是合资企业,都要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文化风俗习惯,并且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不能有侥幸心理。“在这一点上要密切与当地的合作伙伴沟通合作,尽量采取属地化管理的模式,加快融入当地社会,逐步树立良好的中国企业形象。”
在海外投资兼并过程中,霍建国提示要注意两方面风险,即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不了解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所导致的经营困难或财产损失属于外部风险,人员安排不当或主要负责人水平和能力有限所导致的经营亏损属于内部风险。此外,在当前形势下,在海外兼并收购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杠杆过大操作,特别是负债很高的一些企业,更要严格限制超规模贷款收购的做法,应鼓励采取多渠道融资的方法,避免企业遇到债务问题后直接对银行造成影响。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实践中正在发展壮大,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当前中国企业参与海外投资兼并收购仍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相信在企业普遍提高风险意识的前提下,在管理层不断改进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的条件下,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定将行稳致远,只有企业尽快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才能不断地巩固和提高中国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对外投资合作保持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19-12-31
近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11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数据。2019年前,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7188.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4%。其中,1-11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6个国家和地区的579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6803.1亿元,同比下降1.2%。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加,国内融资难度加大。受此影响,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步入了稳步发展阶段,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
近年来,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持续低迷态势,连续3年下滑。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却总体保持平稳增长趋势。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跃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日本;投资存量跃居第三,仅次于美国和荷兰,跻身全球第一梯队。
简单分析今年我国对外投资数据不难发现,以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为例,仅前5个月的数据出现过1%的降幅,前11个月的降幅也仅有1.2%。其他数据均保持同比增长。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全球对外投资数据的大幅下降。经合组织(OECD)10月底发布的对外直接投资(FDI)统计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球FDI流量同比下降20%,为5720亿美元,其中一季度降幅为5%,二季度降幅高达42%。
除了规模的增长,1-11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保持健康有序发展,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二是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非理性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多,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带动当地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一带一路”沿线依然是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热点。1-11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中56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127.8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12.9%。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276.7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61.2%;完成营业额746.1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5.3%。
对外投资结构方面,1-11月,超过60%的对外投资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占比分别为32.5%、17.7%和11.2%。其中流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对外投资同比分别增长6.4%和24%。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
庞超然认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一直都是我国对外投资流向的主要行业。从数据看,它们分别居前三位,这反映出当前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重点。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24%的增长最为显著。这说明,企业越来越重视通过投资海外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促进中国产品“走出去”,拓展多元化出口市场。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1-11月,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295.5亿元(折合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2.2%,新签合同额14361亿元(折合2085.2亿美元),同比增长17.5%;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3.5万人,11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101.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万人。
庞超然表示,从新签合同额的情况来看,主要项目集中在俄罗斯、马来西亚、阿联酋、菲律宾、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等传统市场。其中,俄罗斯项目主要集中在大型石油化工建设领域,马来西亚主要涉及东海岸铁路项目开发。
此外,1-11月,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新设和并购类对外投资企业4815家,中方协议投资额954.3亿美元。其中,新设和并购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4799家,中方协议投资额940.2亿美元;新设和并购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16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4.1亿美元。办理增资类对外投资企业121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77.7亿美元。其中,增资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119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51.5亿美元;增资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19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6.2亿美元。
谈及2020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走势,庞超然表示,2020年,全球经济将出现先抑后扬的发展态势。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先导指数来看,上半年全球经济恐进一步下滑,发达国家需求减弱,发展中国家复苏乏力。受此影响,同时考虑到明年出现大额跨境并购可能性较小,预计明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将延续稳步发展的基本态势。
埃及通过新投资法修正案
发布日期:2019-12-31
埃及众议院议长阿里·阿卜杜勒·阿尔(Ali Abdel Aal)在7月初步批准了对2017年第72号法——《投资法》的新修正案。投资与国际合作部长萨哈尔·纳斯尔(Sahar Nasr)于11月12日宣布,总理莫斯塔法·马德博里(Mostafa Madbouly)发布了第2731/2019号法令,进一步修改了《投资法》的执行条例。
《投资法》于2017年5月通过,埃及总统塞西签署生效后,90天内制定了实施条例,替代原1997年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与现行法律并行使用。投资法对投资范围、投资机制、外资审查、资本构成、外汇使用、国有化与征用、解决投资争议、刑事社会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更新,其中关于政策透明度和投资促进的条款体现了埃政府在吸引外资和鼓励私有部门发展方面的决心。《投资法》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管理,主要是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畅通投诉渠道,包括将为外国投资者所诟病最多的安全审查由KYC(Know Your Client)替代,并规定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97天;有关部门可在土地落实前事先发放企业执照、项目许可等。此外,《投资法》还涉及不同地区的投资优惠政策,埃政府将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达程度和产业发展情况划分为自由区、投资区和技术区,制定了相应的减税、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投资法》还将对外籍员工用工比例从原来严格的10%放宽至最高不超过20%。
本次修正案的目的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刺激新项目和现有项目的扩展,促进埃及经济发展,修正案中第11至13条的修正旨在通过各项优惠政策激励现有投资项目的扩张。投资部长萨哈尔·纳斯尔(Sahar Nasr)早些时候表示,政府起草的新修正案的目的是解决当地的问题和挑战。纳斯尔认为,修正案的目的是拉动最贫困省份的投资,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以及全国经济增长来源的多样性。议长阿尔强调了这些修正案对吸引更多投资到埃及的重要性,尤其在面临投资领域的全球激烈竞争的环境下。通过现有项目的激励措施,鼓励公司扩展现有业务以享受优惠政策,对经济产生实际促进作用。
修正案对投资法主要进行了四处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①针对第11-13条的修正案旨在根据部长理事会决定确定的规则和条件,为扩大现有投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但是,要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经营实体需建立新的生产线或生产新产品,并通过增加资本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②修正案为公司增加资本的批文手续费设置上限,不论其受哪种投资机制的约束。批准费为实收资本价值的四分之一,最高为10,000埃及镑或等值的外汇(视情况而定),无论其是在埃及批准还是在国外的埃及当局批准,以此保护公司资产。
③修正案增加了第14条,规定由投资总局(GAFI)负责计算外国资本流入和外国直接投资,以便获得投资额的准确数字,从而确保用于计算统计目的的公共和私人实体直接和间接外国投资资产所需的信息和数据符合既定的国际惯例。投资主管部门可基于此目的准备表格和调查表来完善对信息和数据的调查。公共和私人机构应向投资总局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用以计算直接和间接的外国投资资产。该法令确定公共机构为部委、公共当局、各省和其他公共法人,包括石油和矿产资源部、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部、埃及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局、埃及交易所、工业发展局、中央结算、存管和登记管理局和经济特区,这些机构有权根据特别法律、决定、合同授予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许可证,或承担监督和控制的权力。
④修正案还增加了新的第91条,该条规定,负责有效管理法人的人应因违反该法第74条第14款的规定而受到惩罚,如果他知道存在违反行为,可处以不超过5万埃及镑的罚款。该法令规定,凡有任何外国股东的公司,都必须提交经公司审计师证明的季度财务报表,以及由投资总局提供的调查表。
2019年新《投资法》修正案是对当下埃及投资环境的协调,为埃及新项目和现有项目的扩展提供平等的激励措施,促进埃及经济发展,并灵活应对投资领域的全球激烈竞争。
乌兹别克斯坦推动“改革开放” 为中企 在乌发展提供新机遇
发布日期:2019-12-2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18次会议。中乌两国近年来经贸合作不断加强,合作产业不断扩大,尤其是乌兹别克斯坦2016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企在乌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李克强总理此次访问,将推动中乌两国经贸务实合作迈上新的台阶。
坐落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市中心的塔什干新城,是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2016年12月就职业后宣布的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结合高档住宅、大型商场、会议中心、酒店等,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这也被认为是乌兹别克斯坦改革开放的标志项目。而在这一项目中,被称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高楼的政府银行总部大楼,是由来自中国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上海建工乌兹别克斯坦项目负责人庞声建说,“我们参与项目的三栋政府银行总部大楼,处于国家经济中心,属于超高层项目,最高是共33层,是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最高的楼,也是乌改革开放后建设的第一批超高层项目。上海建工作为中国知名建筑企业参与这个项目,我觉得是赋予一定的历史使命。”
米尔济约耶夫就任总统后,宣布对内实行改革,对外进行开放,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外汇兑换管制、降低税负以及对外引进外资优惠等。在2019年世界银行公布营商环境排行榜中,乌兹别克斯坦位于69位,乌兹别克斯坦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受外资青睐的国家之一。在中亚工作多年的庞声建对此深有体会。庞声建说:“2016年之前,中资企业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商业活动,相对不是很频繁。在最近的一两年间,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积极参与乌经济建设,涉及农业、纺织业、工程建设等。塔什干新城三座银行办公楼的诞生就是乌政府对外开放的标志。”
近年来,中国一直保持乌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的地位,中国在乌兹别克斯坦企业达到1527家,仅今年9月,新增在乌中国企业达到54家。乌兹别克斯坦中国企业商会秘书长刘羽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乌正在推进的改革开放政策,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密切,贸易额不断攀升,相信李克强总理此次访问,将会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再次迈上新的台阶,“乌兹别克斯坦处于黄金发展期,急需大量外资,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进行招商。两国领导人会晤、互访,增强了两国民间交往,拉动了两国工业层面、贸易层面更深层面的合作。李克强总理访乌,将对一些企业的投资起到鼓舞作用。”
约旦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9-12-26
外国投资者在约旦基本享受和约旦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除享受2014年30号法案《投资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外,对符合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还可赋予约旦国籍和居留权。
一、外资的国民待遇
1. 除少数行业外,对外资所有权无限制。对特定行业,约旦资本占股50%以上即视为约旦企业。
2. 开发区和自由区内企业,可由外资全资拥有。
3. 外资企业享有国民待遇,资本可自由流动,有权诉诸各类争端解决机制。
4. 外资企业可享受约旦投资委一窗式服务,符合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和员工可拥有约旦国籍或居留权。
约旦政府由2018年2月开始,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投资者赋予约旦国籍:(1)在约旦中央银行(CBJ)存入一笔50万美元的零息五年期存款,或以CBJ决定的利率购买同等价值的国债,期限不少于十年;(2)购买价值150万美元的证券投资组合,或在至少五年内向中小企业投资100万美元;(3)在约旦投资200万美元,或在安曼以外的省注册投资150万美元,至少创造20个工作岗位,且运营3年以上;(4)经约旦土地和调查署确认,任何非约旦人购买价值至少20万约第的资产,且在10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出售或处置该资产,都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5)获得上述身份的投资者,如果是其家庭唯一赡养人,其配偶、未婚、丧偶或离婚的女儿、18岁以下的儿子和父母可获得类似身份。
二、投资的税收优惠
1. 根据约旦2014年30号法案《投资法》,对在亚喀巴经济特区以外的特定行业和特定区域实行税费减免
在经济开发区和自贸区外实行行业性税收优惠,具体包括:(1)对农业和家畜,医院和特殊医疗中心,酒店和旅游设施,娱乐和旅游娱乐设施,呼叫中心,科研中心和实验室,艺术和传媒,会议和展览中心,油气水管道运输配,海运、空运和铁路运输等行业免征关税,增值税税率0%。(2)部分欠发达区域享受应纳所得税减免25%-75%。
在经济开发区内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具体包括:(1)区内企业(除银行、电信、金融代理、运输、保险、发电和电力运输、水气油输送等行业外),所得税率为5%。(2)企业自用于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0%;销售并用于区内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7%。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可以要求退税。(3)用于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进口时免征关税和相关费用,包括:原料、机器设备及其零配件、建材。
在自贸区内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具体包括:(1)区内部分企业免所得税,包括:出口及转口贸易企业、向区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2)区内非约旦籍雇员薪金所得免所得税。(3)企业自用于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0%;销售并用于区内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0%。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可以要求退税。(4)区内企业向国外出口货物免关税和所有税费;进口原料、机器设备及其零配件、建材免关税和所有税费。
2. 亚喀巴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根据约旦2000年32号法案《亚喀巴经济特区法》。(1)增值税。区内使用增值税率7%。(2)所得税。区内注册企业所得税率5%。(3)关税。亚喀巴经济特区除13种非免税商品及烟酒外,其余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非免税商品关税税率为7% ,烟酒税率为165%。(4)印花税。私有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免税,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税率为合同额的0.15%。
三、投资的其他优惠
1. 为工商业投资者雇佣约旦工人提供直接奖励,企业可获得每年每名约旦工人(代替外籍工人)240约第的补贴。
2. 降低工业能源成本。对中小型工业企业超出上一年年的用电部分,电价降低10菲尔斯/度。
BOI:2019年泰国投资优惠政策介绍
发布日期:2019-12-26
泰国BOI已发布了2019年最新的泰国投资投资优惠政策,对部分投资促进的项目进行了删减。
泰国BOI投资委作为泰国的投资政策指定部门,每年均会对政策作出修改调整,但是投资促进的大方向基本不变,都是为了促进泰国产业更好的发展,促进泰国国家经济发展,优先发展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创新性行业。
从2018年开始,软件及电子商务、影视服务等行业也逐渐被纳入到允许投资促进的行业范围内(BOI:2018年泰国投资促进政策)。对比2018年及2019年最新的投资优惠政策,2019年的政策主要侧重在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科技的引入,对于纯贸易的行为以及在泰发展较为饱和的行业,BOI不再出台鼓励政策。
具体表现在:2019年泰国的新投资优惠政策取消了“生产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纯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纯电动客车及零部件”、“国际总部业务”、“国际贸易中心”、“贸易及全方位产品发展中心”的投资促进政策。另外,在符合提高生产效率、发展泰国南部边境地区工业投资促进政策、经济特区投资促进政策等要求的项目,BOI 2019年的政策还是给予额外的优惠待遇。
目前泰国投资委允许投资促进的行业已包括有八大类行业。每个行业根据项目类型,可获得投资优惠政策不同。投资优惠政策包括了税务优惠及非税务优惠。税务优惠包括了可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机械及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减免。非税务优惠包括了外国公司可永久持有泰国土地所有权,可100%控股企业不需要与本地人合作投资,可引进外国员工在泰国工作,享受签证便利。
新西兰拟增加对海外投资的限制
发布日期:2019-12-26
2019年11月下旬,为了进一步履行其保护新西兰国民利益的承诺,新西兰政府宣布其准备对2018年海外投资法提出修正案,以增加对特定领域海外资本投资的限制和审查力度。该修正案预计将在2020年初正式出台。
一、提出背景
这一拟议修正案是在新西兰海外投资法刚于2018年修订的背景下提出的。相比于其2005年版本,2018年新西兰的海外投资法增加了对外国人(不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新加坡公民及新西兰永久居民)在新西兰购房的限制,以保证他们的海外投资能使新西兰受益。这一举措为了遏制新西兰受海外炒房客影响而日益高昂的房价。21世纪以来,新西兰全国房价涨幅快于收入涨幅,差距从2002年1月的3.0左右扩大到2017年3月的6.27。
因此,基于民生考虑,2018年的海外投资法通过划分敏感土地和引入居住测试的方式,禁止了绝大部分的海外非新西兰居民投资者购买现存的房屋。法案第十一条规定海外投资者只有在将土地用于增加新西兰的房屋供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购买土地,并且通过这一途径购买的土地不可以被土地所有者居住,一旦建成必须出售。然而,该法案并未对进入基础设施及重大战略资产领域的海外投资进行详细规制。其允许电力和天然气分销商、电信公司和输电网络运营商等网络公用事业运营商在没有获得商业用途许可的情况下获得土地。因此,为了填补对这些领域海外投资规制的空白,新西兰政府试图通过新的修正案。新西兰财政部副部长David Parker数次在新闻发布会中谈到了该修正案的内容以及政府的计划。
二、国家利益审查
拟议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是对于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交易引入一项新的“国家利益”审查,以加强政府对重要战略资产的控制。
Parker指出,根据当前的海外投资法,对于港口、机场、电信基础设施、电力等战略资产的交易项目,批准交易项目的决定并没有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评估。因此,Parker表示:“根据全球最佳实践,我们正在引入一些新的力量,以保护新西兰国民在此类重要资产中的最佳利益。”具体而言,Parker表示:对于澳大利亚的投资者,新西兰考虑将出售基础设施的门槛调整为5亿美元;对于《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成员国的投资者,其门槛将是2亿美元;对于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其门槛将是1亿美元。虽然有关新的国家利益审查的具体细节尚未公布,但Parker提到,国家利益审查的标准代表着“政府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可以拒绝批准其认为不符合国家利益的交易。”然而,这一标准过于灵活,缺乏确定性和稳定性,无法给海外投资者带来足够的预期性。因此,还须进一步等待修正案细则的出台。
三、涉及重大战略资产的审查
拟议的修正案针对新西兰的重大战略资产出售进行的审查没有投资额门槛的限制,其所关注的目标主要为开发军事技术的公司、新西兰国防和安全机构的其他直接供应商,以及某些关键媒体资产。这些领域的资产交易相对敏感,且尚未被当前的海外投资法所覆盖。
对于此类交易的审查,新西兰政府将主要从是否对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角度予以考量,从而决定是否停止交易。同时,Parker也指出,这些审查及停止交易的政府权力只会在必要时用于保护新西兰。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
为了回应公众对于海外投资的瓶装水企业破坏环境的担忧,新西兰政府对于该领域的海外投资也加强了监管。在审查敏感地区的投资时,新西兰政府将会综合考虑该投资对水质的影响以及瓶装水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惩罚力度
对于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当前的海外投资法设定的罚款上限为30万新西兰币(约138万人民币)。修正案将大幅上调此上限,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为50万新西兰币(约230万人民币),对企业为1000万新西兰币(约4600万人民币)。因此,我国投资者须做好新西兰投资的合规准备,以规避即将扩大的法律风险,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损失。
由此可见,新西兰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海外投资的规制,尤其是在战略性行业,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政府在增加对海外投资控制的同时,也注重对投资质量的筛选。正如Parker指出:“新西兰政府继续欢迎高质量的投资,支持我们建设高效、可持续和包容经济的计划。”
中企海外投资制度性风险须防范
发布日期:2019-12-20
●更加保守的政策立场和投资者-东道国关系的变化可能蕴含着显著的制度性障碍和风险
●区域层面成为双边层面之外投资规则制定的活跃因素
●自由贸易谈判越来越将贸易、投资及其他议题捆绑在一起
●如果主要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安排破局,全球贸易规则体系将重构,投资规则也可能出现新的格局,中国也难免受到不利影响
●新的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考量,重点关注对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军工部门、敏感商业资产和住宅等领域的投资
●2018年,全球范围内因国家安全问题被阻止的并购交易总额超过1500亿美元。
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投资和企业司资深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全球化智库(CCG)特约高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丁浩员在CCG日前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中撰文称,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国际投资协定呈现新的趋势,国家层面的投资政策也有一些新的动向,包括对国际投资限制性的增强以及监管壁垒的提升。两个层面的不利变动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投资和运营的风险,需要加以妥善应对。
国际投资规则或现新格局
国际投资协定经历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大扩张”到金融危机后“大调整”的演变。报告指出,调整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数量减少、质量提高,表现在新签协定减少的同时,协定类型对比发生变化,单个协定覆盖范围扩大,规则质量有所提升。二是立场上的分化,一方面推动投资自由化努力的加强,另一方面体现出更加保守的政策立场。前者如准入前国民待遇的逐渐推广,主要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推动;后者的极端表现形式是干脆退出现有协定,如南非、印尼、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发展中国家。三是内容上的“再平衡”,表现在投资者和东道国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特别是私人投资者保护和主权国家监管之间的平衡。“显然,更加保守的政策立场和投资者-东道国关系的变化可能蕴含着显著的制度性障碍和风险。”
报告称,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投资协定展现了一些新动向。第一,“区域主义”抬头这表现在投资协定的签订和投资自由化的推动力越来越多地在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展现,区域层面成为双边层面之外投资规则制定的活跃因素。第二,自由贸易谈判越来越将贸易、投资及其他议题捆绑在一起,共同纳入一个全面的、全新的国际经济规则体系。第三,国际投资规则出现了显著变化。伴随着“再平衡”,协定文本越来越重视东道国的监管权力和政策空间。另外,在传统的投资者保护这一核心之外,国际投资协定也开始涉及自由化、便利化和投资促进等新领域。与此同时,环境、社会、劳工等可持续发展因素在投资协定中得到加强。
在近年来逆全球化加剧的背景下,美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区域和双边层面之间重新选择倾向于后者,因此退出了TPP,TTIP也陷入停滞。由于贸易和投资密切关联,这难免对全球投资规则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尽管美国“退群”,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其他11国仍达成协议。无独有偶,就在11月初,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15个成员国在泰国曼谷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明年将正式签署协议,标志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因此区域层面经贸规则制定的动能仍然存在。同时,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双边自贸谈判有所加强。“如果主要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安排破局,全球贸易规则体系将重构,投资规则也可能出现新的格局,中国也难免受到影响。”报告如是指出。
国家层面投资监管壁垒待破局
“2018年,全球范围内因国家安全问题阻止的并购交易总额超过1500亿美元。”CCG日前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指出,从全球范围看,国家层面的投资政策一直存在推动自由化和加强限制两者并存、前者比重明显高于后者的情况。2016年以来,限制性措施比重出现回升,反映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特别是2018年,限制性措施呈现明显加强的倾向。新的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考量,重点关注对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军工部门、敏感商业资产和住宅等领域的投资。在实施层面,限制性举措也有所加强。
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监管壁垒水平逐年上升。分地区来看:欧洲对外商企业在其投资的监管壁垒较高;美国对外商投资一直实施严格的审查,尤其对敏感技术领域的投资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亚洲其他国家对投资的监管壁垒略低于全球平均水平;非洲国家监管壁垒最低。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问题非常复杂,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特殊行业(自然资源、基础设施、高科技行业等)和大型项目而言。”报告指出,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学”突出地表现在两方面:在发达国家投资的制度性障碍和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制度性风险。前一方面,中国企业在美国等国家收购屡屡受挫反映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后一方面,相继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不是偶然的,它们彰显了这样一个事实:随着中国崛起及其全球存在的不断扩大,其商业利益也不断地暴露于形形色色的政治风险当中。
国家安全审查是发达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一个主要手段。报告称,美国一直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具体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实施。从近年来审查案例的数量来看,该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投资尤其关注,审查数量与投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2018年以来,美国对中国投资的安全审查越来越严格。3月22日,301调查结果出炉。相应地,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要求贸易代表采取加征关税等具体措施,同时要求财政部等部门考虑限制中国企业在美特定领域的投资。8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旨在加强投资审查和管制。欧盟成员国的投资安全审查也有加强的趋势。2018年,法国和德国扩大了外资审查的范围,涉及几项新的技术领域。
5G发力,中欧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持续加强
发布日期:2019-12-10
11月8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会见欧盟委员会当选主席冯德莱恩后双方举行的联合记者会上表示,德国肯定会提高5G网络的安全标准,所有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同样的安全标准。华为作为设备供应商,已经积极参与了德国的2G和3G网络建设,德国不会为某个特定的供应商单独设定标准。
更多的欧洲国家表示将在5G技术方面向中国企业打开大门。专家表示,这显示出较强的务实性,在数字经济领域中欧双方合作的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持续加强
葡萄牙电信运营商NOS公司10月宣布,与中国华为公司合作在葡萄牙北部马托西纽什市建成该国首个5G网络。早些时候,跨国电信运营商沃达丰6月在西班牙启动该国首个5G商用移动网络,首批覆盖15个城市,华为是核心设备供应商。
据报道,截至11月4日,华为已经获得了超过60个5G商用合同,其中有32个在欧洲,包括英国、瑞士、意大利和芬兰等。
“在5G网络建设问题上,尽管面临外部压力,但欧盟多数成员国显示了较强的务实性。”商务部研究院欧洲与欧亚研究所副所长姚铃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数字经济关乎各国经济未来的增长,当前包括中国和欧盟在内都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重要经济发展战略。欧盟早在2015年就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中国也正在建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在全球范围内,目前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庞大,欧盟是拥有5亿人口的数字经济发展大市场,中欧双方合作的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姚铃进一步分析,一方面,2018年以来欧盟经济面临增长放缓趋势,亟须数字经济发展来提振其增长潜力。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已经将数字经济发展视为欧盟未来发展的优先考量之一;另一方面,虽然欧盟5G开发拥有爱立信和诺基亚两大巨头,但在技术领先程度和性价比方面华为优势明显。如果排除华为,欧盟5G网络建设成本将大幅增加,建设速度也可能大幅减缓,经济方面的损失可以预见得到。
其实,欧洲移动通信业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只有保障5G技术来源的广泛与多样,才能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创新、赋能其他行业并确保网络安全。新华社曾援引欧洲竞争电信协会总干事吕克·安德里克斯的话说,他所在的协会认为应该保障5G技术多样竞争,竞争不仅会使价格降低,还会促进质量和效率提升。
不断深化
近年来中欧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在贸易、投资、金融、基础设施、第三方市场合作等相关领域开展了积极合作,在数字经济、环保、科技等新兴经济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
中方统计显示,2018年,中欧贸易额达6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0.6%,欧盟连续15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连续14年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018年欧盟对华实际投资104.2亿美元,增长25.7%;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81.1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稳居我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欧盟是我国第二大对外投资目的地。
姚铃表示:“中国高度重视与欧盟开展合作,不仅仅因为中国和欧盟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同时也因为中欧在全球治理、开放型世界经济、多边贸易体系建设方面拥有诸多共识,这在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盛行的形势下尤显重要。”
自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双方积极发展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合作水平不断提升。尤其中欧经贸关系已经成为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开展互利共赢合作关系的典型。中欧双方迄今已建立近70个磋商和对话机制,涵盖政治、经贸、人文、科技、能源、环境等各领域。
中欧经贸合作正迎来新机遇,双边经贸往来将进一步深化。
11月上旬,中欧宣布达成地理标志协定。按照双方领导人共识,明年中欧投资协定有望结束谈判。姚铃认为:“这表明,中欧仍将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作为深化双边合作的基石。作为工业经济向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数字经济无疑是中欧未来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不仅会引领创新的发展,而且也将带来全球经济治理的变革。”
多数埃及主要商业银行开通人民币业务,中企对埃投资可用人民币结算
发布日期:2019-12-10
埃及银行、埃及商业国际银行近日获得埃及监管部门批准开通人民币业务,可为企业办理汇兑、结算、出具信用证等业务。
此前,卡塔尔国民银行(埃及)、汇丰银行(埃及)均开通了人民币业务,埃及国民银行也拿到了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相关许可。
中国驻埃及大使馆经商参处表示,多数埃及主要商业银行已获准开通人民币业务,中国企业可在对埃贸易和投资业务中积极考虑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如需了解具体事宜也可与经商参处联系。
2016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为180亿元人民币/470亿埃及镑,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维护两国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