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通过新投资法修正案

来源:走出去服务港 发布日期:2019-12-31【字体: 正常

埃及众议院议长阿里·阿卜杜勒·阿尔(Ali Abdel Aal)在7月初步批准了对2017年第72号法——《投资法》的新修正案。投资与国际合作部长萨哈尔·纳斯尔(Sahar Nasr)于11月12日宣布,总理莫斯塔法·马德博里(Mostafa Madbouly)发布了第2731/2019号法令,进一步修改了《投资法》的执行条例。

《投资法》于2017年5月通过,埃及总统塞西签署生效后,90天内制定了实施条例,替代原1997年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与现行法律并行使用。投资法对投资范围、投资机制、外资审查、资本构成、外汇使用、国有化与征用、解决投资争议、刑事社会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更新,其中关于政策透明度和投资促进的条款体现了埃政府在吸引外资和鼓励私有部门发展方面的决心。《投资法》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管理,主要是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畅通投诉渠道,包括将为外国投资者所诟病最多的安全审查由KYC(Know Your Client)替代,并规定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97天;有关部门可在土地落实前事先发放企业执照、项目许可等。此外,《投资法》还涉及不同地区的投资优惠政策,埃政府将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达程度和产业发展情况划分为自由区、投资区和技术区,制定了相应的减税、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投资法》还将对外籍员工用工比例从原来严格的10%放宽至最高不超过20%。

本次修正案的目的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刺激新项目和现有项目的扩展,促进埃及经济发展,修正案中第11至13条的修正旨在通过各项优惠政策激励现有投资项目的扩张。投资部长萨哈尔·纳斯尔(Sahar Nasr)早些时候表示,政府起草的新修正案的目的是解决当地的问题和挑战。纳斯尔认为,修正案的目的是拉动最贫困省份的投资,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以及全国经济增长来源的多样性。议长阿尔强调了这些修正案对吸引更多投资到埃及的重要性,尤其在面临投资领域的全球激烈竞争的环境下。通过现有项目的激励措施,鼓励公司扩展现有业务以享受优惠政策,对经济产生实际促进作用。

修正案对投资法主要进行了四处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①针对第11-13条的修正案旨在根据部长理事会决定确定的规则和条件,为扩大现有投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但是,要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经营实体需建立新的生产线或生产新产品,并通过增加资本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②修正案为公司增加资本的批文手续费设置上限,不论其受哪种投资机制的约束。批准费为实收资本价值的四分之一,最高为10,000埃及镑或等值的外汇(视情况而定),无论其是在埃及批准还是在国外的埃及当局批准,以此保护公司资产。

③修正案增加了第14条,规定由投资总局(GAFI)负责计算外国资本流入和外国直接投资,以便获得投资额的准确数字,从而确保用于计算统计目的的公共和私人实体直接和间接外国投资资产所需的信息和数据符合既定的国际惯例。投资主管部门可基于此目的准备表格和调查表来完善对信息和数据的调查。公共和私人机构应向投资总局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用以计算直接和间接的外国投资资产。该法令确定公共机构为部委、公共当局、各省和其他公共法人,包括石油和矿产资源部、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部、埃及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局、埃及交易所、工业发展局、中央结算、存管和登记管理局和经济特区,这些机构有权根据特别法律、决定、合同授予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许可证,或承担监督和控制的权力。

④修正案还增加了新的第91条,该条规定,负责有效管理法人的人应因违反该法第74条第14款的规定而受到惩罚,如果他知道存在违反行为,可处以不超过5万埃及镑的罚款。该法令规定,凡有任何外国股东的公司,都必须提交经公司审计师证明的季度财务报表,以及由投资总局提供的调查表。

2019年新《投资法》修正案是对当下埃及投资环境的协调,为埃及新项目和现有项目的扩展提供平等的激励措施,促进埃及经济发展,并灵活应对投资领域的全球激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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