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

BOI:2019年泰国投资优惠政策介绍

发布日期:2019-12-26

泰国BOI已发布了2019年最新的泰国投资投资优惠政策,对部分投资促进的项目进行了删减。

泰国BOI投资委作为泰国的投资政策指定部门,每年均会对政策作出修改调整,但是投资促进的大方向基本不变,都是为了促进泰国产业更好的发展,促进泰国国家经济发展,优先发展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创新性行业。

从2018年开始,软件及电子商务、影视服务等行业也逐渐被纳入到允许投资促进的行业范围内(BOI:2018年泰国投资促进政策)。对比2018年及2019年最新的投资优惠政策,2019年的政策主要侧重在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科技的引入,对于纯贸易的行为以及在泰发展较为饱和的行业,BOI不再出台鼓励政策。

具体表现在:2019年泰国的新投资优惠政策取消了“生产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纯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纯电动客车及零部件”、“国际总部业务”、“国际贸易中心”、“贸易及全方位产品发展中心”的投资促进政策。另外,在符合提高生产效率、发展泰国南部边境地区工业投资促进政策、经济特区投资促进政策等要求的项目,BOI 2019年的政策还是给予额外的优惠待遇。

目前泰国投资委允许投资促进的行业已包括有八大类行业。每个行业根据项目类型,可获得投资优惠政策不同。投资优惠政策包括了税务优惠及非税务优惠。税务优惠包括了可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机械及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减免。非税务优惠包括了外国公司可永久持有泰国土地所有权,可100%控股企业不需要与本地人合作投资,可引进外国员工在泰国工作,享受签证便利。


新西兰拟增加对海外投资的限制

发布日期:2019-12-26

2019年11月下旬,为了进一步履行其保护新西兰国民利益的承诺,新西兰政府宣布其准备对2018年海外投资法提出修正案,以增加对特定领域海外资本投资的限制和审查力度。该修正案预计将在2020年初正式出台。

一、提出背景

这一拟议修正案是在新西兰海外投资法刚于2018年修订的背景下提出的。相比于其2005年版本,2018年新西兰的海外投资法增加了对外国人(不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新加坡公民及新西兰永久居民)在新西兰购房的限制,以保证他们的海外投资能使新西兰受益。这一举措为了遏制新西兰受海外炒房客影响而日益高昂的房价。21世纪以来,新西兰全国房价涨幅快于收入涨幅,差距从2002年1月的3.0左右扩大到2017年3月的6.27。

因此,基于民生考虑,2018年的海外投资法通过划分敏感土地和引入居住测试的方式,禁止了绝大部分的海外非新西兰居民投资者购买现存的房屋。法案第十一条规定海外投资者只有在将土地用于增加新西兰的房屋供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购买土地,并且通过这一途径购买的土地不可以被土地所有者居住,一旦建成必须出售。然而,该法案并未对进入基础设施及重大战略资产领域的海外投资进行详细规制。其允许电力和天然气分销商、电信公司和输电网络运营商等网络公用事业运营商在没有获得商业用途许可的情况下获得土地。因此,为了填补对这些领域海外投资规制的空白,新西兰政府试图通过新的修正案。新西兰财政部副部长David Parker数次在新闻发布会中谈到了该修正案的内容以及政府的计划。

二、国家利益审查

拟议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是对于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交易引入一项新的“国家利益”审查,以加强政府对重要战略资产的控制。

Parker指出,根据当前的海外投资法,对于港口、机场、电信基础设施、电力等战略资产的交易项目,批准交易项目的决定并没有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评估。因此,Parker表示:“根据全球最佳实践,我们正在引入一些新的力量,以保护新西兰国民在此类重要资产中的最佳利益。”具体而言,Parker表示:对于澳大利亚的投资者,新西兰考虑将出售基础设施的门槛调整为5亿美元;对于《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成员国的投资者,其门槛将是2亿美元;对于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其门槛将是1亿美元。虽然有关新的国家利益审查的具体细节尚未公布,但Parker提到,国家利益审查的标准代表着“政府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可以拒绝批准其认为不符合国家利益的交易。”然而,这一标准过于灵活,缺乏确定性和稳定性,无法给海外投资者带来足够的预期性。因此,还须进一步等待修正案细则的出台。

三、涉及重大战略资产的审查

拟议的修正案针对新西兰的重大战略资产出售进行的审查没有投资额门槛的限制,其所关注的目标主要为开发军事技术的公司、新西兰国防和安全机构的其他直接供应商,以及某些关键媒体资产。这些领域的资产交易相对敏感,且尚未被当前的海外投资法所覆盖。

对于此类交易的审查,新西兰政府将主要从是否对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角度予以考量,从而决定是否停止交易。同时,Parker也指出,这些审查及停止交易的政府权力只会在必要时用于保护新西兰。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

为了回应公众对于海外投资的瓶装水企业破坏环境的担忧,新西兰政府对于该领域的海外投资也加强了监管。在审查敏感地区的投资时,新西兰政府将会综合考虑该投资对水质的影响以及瓶装水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惩罚力度

对于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当前的海外投资法设定的罚款上限为30万新西兰币(约138万人民币)。修正案将大幅上调此上限,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为50万新西兰币(约230万人民币),对企业为1000万新西兰币(约4600万人民币)。因此,我国投资者须做好新西兰投资的合规准备,以规避即将扩大的法律风险,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损失。

由此可见,新西兰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海外投资的规制,尤其是在战略性行业,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政府在增加对海外投资控制的同时,也注重对投资质量的筛选。正如Parker指出:“新西兰政府继续欢迎高质量的投资,支持我们建设高效、可持续和包容经济的计划。”


中企海外投资制度性风险须防范

发布日期:2019-12-20

●更加保守的政策立场和投资者-东道国关系的变化可能蕴含着显著的制度性障碍和风险

●区域层面成为双边层面之外投资规则制定的活跃因素

●自由贸易谈判越来越将贸易、投资及其他议题捆绑在一起

●如果主要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安排破局,全球贸易规则体系将重构,投资规则也可能出现新的格局,中国也难免受到不利影响

●新的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考量,重点关注对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军工部门、敏感商业资产和住宅等领域的投资

●2018年,全球范围内因国家安全问题被阻止的并购交易总额超过1500亿美元。

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投资和企业司资深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全球化智库(CCG)特约高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丁浩员在CCG日前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中撰文称,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国际投资协定呈现新的趋势,国家层面的投资政策也有一些新的动向,包括对国际投资限制性的增强以及监管壁垒的提升。两个层面的不利变动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投资和运营的风险,需要加以妥善应对。

国际投资规则或现新格局

国际投资协定经历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大扩张”到金融危机后“大调整”的演变。报告指出,调整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数量减少、质量提高,表现在新签协定减少的同时,协定类型对比发生变化,单个协定覆盖范围扩大,规则质量有所提升。二是立场上的分化,一方面推动投资自由化努力的加强,另一方面体现出更加保守的政策立场。前者如准入前国民待遇的逐渐推广,主要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推动;后者的极端表现形式是干脆退出现有协定,如南非、印尼、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发展中国家。三是内容上的“再平衡”,表现在投资者和东道国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特别是私人投资者保护和主权国家监管之间的平衡。“显然,更加保守的政策立场和投资者-东道国关系的变化可能蕴含着显著的制度性障碍和风险。”

报告称,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投资协定展现了一些新动向。第一,“区域主义”抬头这表现在投资协定的签订和投资自由化的推动力越来越多地在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展现,区域层面成为双边层面之外投资规则制定的活跃因素。第二,自由贸易谈判越来越将贸易、投资及其他议题捆绑在一起,共同纳入一个全面的、全新的国际经济规则体系。第三,国际投资规则出现了显著变化。伴随着“再平衡”,协定文本越来越重视东道国的监管权力和政策空间。另外,在传统的投资者保护这一核心之外,国际投资协定也开始涉及自由化、便利化和投资促进等新领域。与此同时,环境、社会、劳工等可持续发展因素在投资协定中得到加强。

在近年来逆全球化加剧的背景下,美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区域和双边层面之间重新选择倾向于后者,因此退出了TPP,TTIP也陷入停滞。由于贸易和投资密切关联,这难免对全球投资规则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尽管美国“退群”,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其他11国仍达成协议。无独有偶,就在11月初,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15个成员国在泰国曼谷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明年将正式签署协议,标志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因此区域层面经贸规则制定的动能仍然存在。同时,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双边自贸谈判有所加强。“如果主要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安排破局,全球贸易规则体系将重构,投资规则也可能出现新的格局,中国也难免受到影响。”报告如是指出。

国家层面投资监管壁垒待破局

“2018年,全球范围内因国家安全问题阻止的并购交易总额超过1500亿美元。”CCG日前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指出,从全球范围看,国家层面的投资政策一直存在推动自由化和加强限制两者并存、前者比重明显高于后者的情况。2016年以来,限制性措施比重出现回升,反映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特别是2018年,限制性措施呈现明显加强的倾向。新的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考量,重点关注对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军工部门、敏感商业资产和住宅等领域的投资。在实施层面,限制性举措也有所加强。

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监管壁垒水平逐年上升。分地区来看:欧洲对外商企业在其投资的监管壁垒较高;美国对外商投资一直实施严格的审查,尤其对敏感技术领域的投资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亚洲其他国家对投资的监管壁垒略低于全球平均水平;非洲国家监管壁垒最低。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问题非常复杂,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特殊行业(自然资源、基础设施、高科技行业等)和大型项目而言。”报告指出,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学”突出地表现在两方面:在发达国家投资的制度性障碍和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制度性风险。前一方面,中国企业在美国等国家收购屡屡受挫反映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后一方面,相继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不是偶然的,它们彰显了这样一个事实:随着中国崛起及其全球存在的不断扩大,其商业利益也不断地暴露于形形色色的政治风险当中。

国家安全审查是发达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一个主要手段。报告称,美国一直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具体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实施。从近年来审查案例的数量来看,该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投资尤其关注,审查数量与投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2018年以来,美国对中国投资的安全审查越来越严格。3月22日,301调查结果出炉。相应地,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要求贸易代表采取加征关税等具体措施,同时要求财政部等部门考虑限制中国企业在美特定领域的投资。8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旨在加强投资审查和管制。欧盟成员国的投资安全审查也有加强的趋势。2018年,法国和德国扩大了外资审查的范围,涉及几项新的技术领域。


5G发力,中欧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持续加强

发布日期:2019-12-10

11月8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会见欧盟委员会当选主席冯德莱恩后双方举行的联合记者会上表示,德国肯定会提高5G网络的安全标准,所有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同样的安全标准。华为作为设备供应商,已经积极参与了德国的2G和3G网络建设,德国不会为某个特定的供应商单独设定标准。  

更多的欧洲国家表示将在5G技术方面向中国企业打开大门。专家表示,这显示出较强的务实性,在数字经济领域中欧双方合作的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持续加强  

葡萄牙电信运营商NOS公司10月宣布,与中国华为公司合作在葡萄牙北部马托西纽什市建成该国首个5G网络。早些时候,跨国电信运营商沃达丰6月在西班牙启动该国首个5G商用移动网络,首批覆盖15个城市,华为是核心设备供应商。  

据报道,截至11月4日,华为已经获得了超过60个5G商用合同,其中有32个在欧洲,包括英国、瑞士、意大利和芬兰等。  

“在5G网络建设问题上,尽管面临外部压力,但欧盟多数成员国显示了较强的务实性。”商务部研究院欧洲与欧亚研究所副所长姚铃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数字经济关乎各国经济未来的增长,当前包括中国和欧盟在内都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重要经济发展战略。欧盟早在2015年就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中国也正在建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在全球范围内,目前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庞大,欧盟是拥有5亿人口的数字经济发展大市场,中欧双方合作的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姚铃进一步分析,一方面,2018年以来欧盟经济面临增长放缓趋势,亟须数字经济发展来提振其增长潜力。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已经将数字经济发展视为欧盟未来发展的优先考量之一;另一方面,虽然欧盟5G开发拥有爱立信和诺基亚两大巨头,但在技术领先程度和性价比方面华为优势明显。如果排除华为,欧盟5G网络建设成本将大幅增加,建设速度也可能大幅减缓,经济方面的损失可以预见得到。  

其实,欧洲移动通信业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只有保障5G技术来源的广泛与多样,才能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创新、赋能其他行业并确保网络安全。新华社曾援引欧洲竞争电信协会总干事吕克·安德里克斯的话说,他所在的协会认为应该保障5G技术多样竞争,竞争不仅会使价格降低,还会促进质量和效率提升。  

不断深化  

近年来中欧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在贸易、投资、金融、基础设施、第三方市场合作等相关领域开展了积极合作,在数字经济、环保、科技等新兴经济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  

中方统计显示,2018年,中欧贸易额达6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0.6%,欧盟连续15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连续14年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018年欧盟对华实际投资104.2亿美元,增长25.7%;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81.1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稳居我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欧盟是我国第二大对外投资目的地。  

姚铃表示:“中国高度重视与欧盟开展合作,不仅仅因为中国和欧盟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同时也因为中欧在全球治理、开放型世界经济、多边贸易体系建设方面拥有诸多共识,这在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盛行的形势下尤显重要。”  

自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双方积极发展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合作水平不断提升。尤其中欧经贸关系已经成为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开展互利共赢合作关系的典型。中欧双方迄今已建立近70个磋商和对话机制,涵盖政治、经贸、人文、科技、能源、环境等各领域。  

中欧经贸合作正迎来新机遇,双边经贸往来将进一步深化。  

11月上旬,中欧宣布达成地理标志协定。按照双方领导人共识,明年中欧投资协定有望结束谈判。姚铃认为:“这表明,中欧仍将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作为深化双边合作的基石。作为工业经济向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数字经济无疑是中欧未来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不仅会引领创新的发展,而且也将带来全球经济治理的变革。”


“逆全球化”浪潮持续侵袭 日本跟随欧美抬升外商投资门槛

发布日期:2019-12-10

近年来,“逆全球化”兴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继去年美国、欧盟先后出台限制外商投资的措施后,近日,日本国会也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外汇与外国贸易法》。此次调整也是日本政府自1980年以来,首次对外资限制进行全面调整,就具体内容而言,此举将大幅提升外资企业在日多领域投资的审核门槛。

日本投资新规明年落地

多行业外商投资审核门槛提升

当地时间11月25日,修订后的新版《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在日本国会成功“闯关”,这意味着在即将开始的2020财年,外商在日投资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核标准。原本外资投资者在获取日本涉及国家安全的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或取得日本非上市公司的任意股份时,有义务提前向日本政府申报。修订后的新法则将此前定为已发行股票数10%以上的审核标准下调至1%以上。

与此同时,新规还扩充了受管制行业名单。日本财务省发布的文件显示,约束的领域将扩大至四大类: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日本经济的平稳运行。每一个类别都细分到个体行业。传统的武器、飞机制造等,属于国家安全范畴;农业、航运则属于日本经济的平稳运行范畴。这意味着,凡是涉及在武器制造生产、航空航天产业等日本政府认定的“国家安全”领域以及高新科技、农业等敏感产业的收并购,都需事先向日本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审核。而此前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仅将军事武器、飞机、核能等制造业界定为受管制的外商投资领域。

此外,新规规定,当外国投资者对日本战略敏感企业进行管理时,例如解散董事会、出售企业核心资产等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影响的意向时,也必须事前向日本政府申报,获得日本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施。

不过,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在收紧外国对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公司进行投资的规定中,日本政府计划将对冲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排除在外。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各国出台外商投资限制法案

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兴起,提高外商投资门槛,日本并非首例。去年8月,美国率先出台了《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改革,扩充其管辖权,修订了审查程序。针对包括飞机制造、飞机引擎和零部件制造、电脑存储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生物技术研发、半导体和相关设备制造等27个领域扩大审查范围并实施强制性申报。

在随后的12月,德国也出台了《对外贸易和支付法案》的修定案,将外资对德国敏感领域企业的并购审查门槛从25%降低到10%,重点审核领域包括信息科技(IT)、发电站、供电网、医院信息系统、航空、金融、铁路交通以及软件工程等。今年3月,欧盟整体通过了《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法案》,主要限制外资对关键领域的并购,防止关键领域的技术外流。德、法、意三国目前已发表联合声明坚定支持欧盟委员会的框架协议。

今年5月,日本政府首次透露大范围提高外商在日投资审核标准的意向。日本财务省和经济产业省等在当月宣布,针对外商投资,将以IT和通信为重点,新增20个限制行业,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制造、手机、软件开发、电脑、互联网服务业等。该调整已于8月1日起执行。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纷纷收紧外资审查范围。

“逆全球化”政策

受到日本国内广泛批评

对于此次日本政府修订法案的动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所研究员刘军红认为,这主要是对美国相关政策的响应。美国《国防授权法案》中列举出所谓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企业名单,并对日本有所要求。来自美国的压力,可能是日本在相关领域配合的最主要原因。但即便如此,在如今高度全球化的时代,高筑壁垒对于日本这类高度外向型经济体而言仍是得不偿失。

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外国投资者的股票交易量占日本市场总交易量的50%以上,日本新规一旦正式落实,无疑将大幅削弱日本金融市场在全球的竞争力。日本交易所集团(JPX)首席执行官清田瞭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本政府欲抬高敏感行业外资审核门槛的计划十分愚蠢,会伤及日本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信誉。清田瞭表示:“(对“国家安全”行业)10%的审核门槛此前运行得很好。一旦调整至1%,将会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在,日本也将由此失信于全球资本市场。”

与此同时,日本国际银行协会的一些代表也表达了对该政策调整的担忧。他们认为,1%的审核门槛将给他们的常规业务操作带来很大麻烦,因为通常无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行业,协会下属银行所接触的商业收并购案,大部分都超过1%的拟定审核门槛。因此,一旦新规落地,还将会极大地影响银行处理收并购案的流程。


多数埃及主要商业银行开通人民币业务,中企对埃投资可用人民币结算

发布日期:2019-12-10

埃及银行、埃及商业国际银行近日获得埃及监管部门批准开通人民币业务,可为企业办理汇兑、结算、出具信用证等业务。

此前,卡塔尔国民银行(埃及)、汇丰银行(埃及)均开通了人民币业务,埃及国民银行也拿到了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相关许可。

中国驻埃及大使馆经商参处表示,多数埃及主要商业银行已获准开通人民币业务,中国企业可在对埃贸易和投资业务中积极考虑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如需了解具体事宜也可与经商参处联系。

2016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为180亿元人民币/470亿埃及镑,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维护两国金融稳定。


日本政府拟调整外商投资政策

发布日期:2019-11-29

日本安倍晋三政府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内阁会议,批准了一项拟收紧外商投资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修正案,并将由议会进行下一步审查,加强管制外国投资日本战略敏感行业,以防止尖端技术外流。收紧外商投资限制的政策将主要分成两步,包括修正案对外商投资审查制度框架进行修改以及六个月后发布内阁法令对新制度如何实施进行具体解释。目前,外汇法修正案有望在12月9日之前获批。

修订《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后最大的变化是原本外商投资者在获取日本涉及“国家安全”的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或取得日本非上市公司的任意股份之时,有义务提前向日本政府申报。修订后的新法计划将此前定为已发行股票数10%以上的审核门槛准下调至1%以上。这就意味着,凡是涉及在武器制造生产、航空航天产业、核能等日本政府认定的“国家安全”领域的收并购,如果取得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取得非上市企业任意比例股份时,外资方就有义务事先向日本政府申报,如果政府经过审查后判断相关投资将有损日本的国家安全,那么政府可要求变更或终止投资。

另一方面,在不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收并购中,安倍政府将出台举措,简化收并购等流程,放宽限制,鼓励外资进入。比如,在以纯粹的资金管理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即使是对特定行业的投资,或将大幅缩短原先30天的审查时间,或免除审查,减轻投资者的负担。包含对冲基金在内的资产管理公司只要不参与日本企业的经营,原则上不需要事先申报。外资证券企业等为增加市场流动性而操作的大宗交易等也不要求进行事先申报。

此外,新规将更严格监管外国投资者对日本战略领域企业治理的影响。新规还规定,当外国投资者提出选拔董事、解散董事会、出售企业核心资产等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影响的意向时,也必须事前向日本政府申报,从而获得日本监管机构的批准。

受新规约束的领域可分为四大类: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日本经济的平稳运行。每一个类别都细分到个体行业。武器、飞机和核能等均属于国家安全范畴,电气、电信等属于公共秩序范畴,制药、制造业、私人安全服务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而“日本经济的平稳运行”类别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石油、海运和航运。由于定义所涉范畴非常广泛,因此尚不清楚哪些公司会真正受到影响。此外,早在今年5月底,日本财务省和经济产业省等宣布,针对外商投资将以信息科技和通信为重点,新增20个限制行业,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制造、手机、软件开发、电脑、互联网服务业等20个新增领域。该调整已于8月1日起执行。而此前日本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仅将军事武器、飞机、核能等制造业界定为受管制的外商投资领域。

日本及其他发达国家对外资审查的收紧,减小了我国企业投资的可选择范围,投资风险增大,在关键技术领域的投资将会受到限制。预示着我国投资者对日本高技术企业进行投资时,遇到的困难会增大。


欧盟外资审查日益趋严 中企在欧投资准入受限成本上升

发布日期:2019-11-29

近几年,随着大量外国资本涌入欧盟以及受多变的国际局势、关键技术发展等因素影响,欧洲国家正在不断升级投资审查制度,提升交易监管的限制。欧盟中国商会与罗兰贝格咨询公司日前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企业在欧发展报告》称,欧盟趋严的外资审查将给中国及其他外国企业在欧盟的投资带来深远影响,中企投资欧盟准入领域将受限,投资难度与成本也将上升。

投资审查日益趋严

报告指出,在逆全球化思潮的暗潮涌动的背景下,出于对核心技术和国家安全的保护,许多国家均对外来投资采取了不同强度的审查措施。

事实上,欧盟及其成员国长久以来并没有对此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直至2017年2月,德、法、意三国经济部长致函欧盟贸易专员,要求在欧洲建立明确的投资监督机制;同年9月,欧盟议会正式宣布未来欧盟将对外资投资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自此欧盟层面开始了针对相关法案近两年的商讨与决策,部分成员国也纷纷开始着手对本国审查框架进行完善。2019年3月,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欧盟统一外资安全审查框架协议》,这对欧洲外来投资领域的发展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变革,该法案扩大了外资审查范围,将给中国及其他外国企业在欧盟的投资带来深远影响。

框架协议旨在就FDI审查机制为成员国提供一套审查最低标准,内容方面主要针对外来投资审查对象、关键审查领域及欧盟与其成员国间的合作机制等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一是,明确外来直接投资定义,扩大审查对象范围,不仅包括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投资,同时需要考虑最终所有者为非欧盟企业的欧盟内部企业在欧进行的投资。根据这一规定,欧盟将鼓励成员国仔细审查外资主要控股的公司在欧盟内部的投资,同时鼓励成员国对由于欧盟内企业的外资股权结构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提高重视。如果聚焦中方控股企业,以沃尔沃、倍耐力等为代表的拥有中资股权背景的企业均会被列为新法案下的审查对象。二是,规定审查触发条件,扩大需触发审查的关键领域覆盖面。规定当该投资领域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关键技术及军民两用技术安全、核心生产的供应保障、敏感信息可得性等因素时,可视具体情况触发相应的审查机制。三是,加强欧盟内部协作沟通,促进欧盟成员国自有审查机制趋同,即各成员国审查机制的设立、更新及具体条例与执行情况均需要及时向欧盟上报;新框架协议下的外来投资审查一旦触发将可能同时涉及欧盟及各成员国共同参与;而对于尚未设立审查机制的成员国,应当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其境内的FDI年度报告。报告称,汇报及合作机制将会促进成员国间的信息沟通,逐步完成覆盖欧盟各成员国的全面的审查体系,使得欧盟内的外来投资审查框架逐步完善。

中企或受特殊影响

虽然本次框架协议明确表示不对欧盟外国家的国籍进行区别对待,但其中一些规定与中国迄今为止在欧洲投资的核心特征明显重叠。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粗略统计,在新欧盟投资审查框架之下,需要被审查的项目涵盖了中国入境并购交易的很大份额,2018年中资在欧投资案例样本中83%的交易数量符合新法案规定的审查触发条件。

报告分析称,欧盟此次框架协议将对中国企业在欧的投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中国企业在某些战略领域的准入将受限,甚至被排除在外。框架协议指明需加强审查的关键领域与中国企业近来的投资重点高度重合,比如拥有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以及高新科技主导的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因此会导致中国企业在欧的一些重点投资面临阻碍甚至失败。2018年7月,法国政府叫停意大利芬坎特里造船公司(Fincantieri)对STX法国船厂股权收购活动,理由是为了保护当地就业并防止独特的造船技术落入他国。然而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芬坎特里正在与中船集团合作建造邮轮,而法国政府担心意大利公司会将法国船厂的专业技术传给中国企业。2018年8月,德国政府宣布禁止中国烟台台海集团收购德国机械制造商--莱菲尔德金属旋压机制造有限公司(Leifeld Metal Spinning)。莱菲尔德公司是德国一家技术先进的小型加工企业,德国政府认为该企业所生产的高强度金属被用于汽车、空间站和工业等关键领域,因此该笔交易将对公共秩序和信息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其次,拥有国资背景的中方企业在欧洲投资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新的审查框架出于对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的考虑,要求对于直接或间接的国家控制实体及政府主导的对外项目加强投资审查。鉴于中国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及投资项目的普遍存在,预计该框架协议的颁布将会为国资背景的中国企业在欧投资发展带来显著影响与挑战。2016年10月,中国国家电网对比利时电力和天然气配送系统运营商Eandis价值8.3亿欧元的收购以失败告终,原因是比利时国家安全机构认为国家电网与中国国家政府间关系密切,同时比利时相关技术在军事方面的运用使得此次收购会为比利时的国家安全带来风险。

最后,中国企业在欧投资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增加。在新法案的驱动下,许多成员国先后制定或更新的外来投资审查程序使得中国企业面临审批被拒或追溯审查的风险增加,且一但投资审查触发,将可能面临来自不同成员国及欧盟层面的多轮质询,综合导致整体交易的时间成本上升,项目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


《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发布:中企对外投资呈现六大特点

发布日期:2019-11-29

中国企业在全球的投资影响力不断提升,并购仍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首选方式,制造业占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半壁江山,民企海外并购较活跃,财务投资者与产业类战略投资者合作进行海外并购的趋势愈加明显,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积极推进……全球化智库(CCG)近日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称,2018-2019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上述特点。 

报告称,中国企业在全球的投资影响力不断提升,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比重连续3年超过10%,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排名全球第三。2018年,中国企业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实现对外直接投资1430.4亿美元,虽然同比下降了9.6%,但降幅比2017年有所收窄。中国企业在全球的投资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为6.3%,仅次于美国和荷兰。 

报告显示,并购仍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首选方式,1亿美元以上的绿地投资有所回暖;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青睐欧洲,在美国及亚洲的并购有所下降。中国企业目前仍倾向于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海外投资。不过,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自2016年达到历史峰值后,近两年出现连续下降态势,其中,中国企业赴美投资下降是重要原因。2018年,中国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跨国并购数量和金额分别下降12.1%和47.6%;1亿美元以上的绿地投资有所回暖,其数量与金额分别上涨了28.6%和49.1%。 

欧洲、亚洲和美国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目的地。从近5年来看,无论是并购数量还是并购金额占比都达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80%左右,其中,2018年并购数量占比达85.5%,并购金额占比达84.3%。欧洲是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首选。虽然2018年中国企业在欧洲发生的并购数量有所减少,但并购金额同比增长23.5%,仍为各区域最大值;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在2016年达到峰值后,连续两年呈下降态势,2018年赴美并购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下降9.5%和28.6%;中国企业在亚洲的投资也出现下降,其中2018年并购数量和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4.4%和58.4%。“与绿地投资等投资模式相比,跨国并购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帮助企业进入目标市场,获得目标企业的技术、管理、商标等无形资产及关键能力,因此成为中国企业主要的海外投资方式。同时,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更青睐高端制造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消费品相关等行业,行业结构更趋多元和优化。”报告分析称。 

2019年1月,青山实业宣布将向印度的托莱拉(Dholera)投资30亿美元兴建不锈钢与电动汽车电池工厂。3月,山东如意科技集团发布公告称,如意科技联合其他投资人完成了对全球最大的综合纤维、面料及表面涂层的生产及经销商美国英威达(Invista)旗下三大品牌及生产线的收购。报告指出,制造业占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半壁江山,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表现稳定。CCG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生在制造业的数量最多,占比达49.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总投资案例的15.4%,其中,阿里巴巴、腾讯、网易、京东等中国互联网企业都有不俗表现。CCG报告称,中国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已经取得了技术优势,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国企业在跨境电商行业将迎来更多投资机会与发展机遇。 

“民企海外并购较活跃,并购数量与规模均超过国企。”CCG报告指出,受一系列监管政策、海外市场对中国企业并购审核趋严等因素影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有所降温,并购规模大幅下降:2018年,国企海外并购64起,同比下降36.6个百分点;民企海外并购310起,同比下降33.6个百分点。两者相比,民企海外并购更为活跃。随着中国对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由严格监管向引导规范转变,2019年上半年中企海外并购有回暖势头,国企和民企分别发生134起和260起。 

报告发现,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财务投资者与产业类战略投资者合作进行海外并购的趋势愈加明显。普华永道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企业中的财务投资者参与海外并购数量占比超过40%,达到历史新高。根据CCG研究,这些海外投资展现出某些特征,除了对初创企业的早期投资热情不减外,还倾向于同产业类投资者联合投资于成熟企业,比如云锋基金联合鱼跃、万东医疗等以19亿元收购意大利医疗设备商百胜(Esaote),联合微创医疗以约1.9亿美元收购意大利医械公司LivaNova旗下心律管理业务(CRM)品牌索林(Sorin),鼎晖投资联合远大医药以14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肝癌治疗器械生产商Sirtex-Medical等。 

此外,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积极推进,成效显著,占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比重稳步增加。2018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新加坡、老挝、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俄罗斯、柬埔寨等56个国家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占中国企业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3%。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平台,尤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商务部统计显示,中国在国外共建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已接近400亿美元,为东道国贡献了超过30万就业岗位以及超过30亿美元的税费,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共建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占比在70%以上。


中企海外并购聚焦高端产业链

发布日期:2019-11-29

近日,安永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海外投资概览称,在全球经济疲软、世界地缘局势紧张的背景下,中企海外并购总体仍保持审慎,但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流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对外投资分别同比逆势增长3.2%和12.4%。亚洲继续成为最受中企欢迎的海外并购目的地,同比增长33.1%。

高端产业渐成并购热点

据安永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中企宣布海外并购总额428.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4.6%;宣布并购424宗,同比减少31.2%。第三季度单季宣布中企海外并购总额198.2亿美元,同比降幅收窄,环比上涨152.2%。而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支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领域逐渐成为中企海外并购的热点。2019年前三季度,中企海外并购主要流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行业,如消费品、TMT(电信、媒体、科技)、金融服务业及先进制造和运输等。按交易金额计,前三大行业为消费品(94.5亿美元)、TMT行业(85.1亿美元)及金融服务(62.2亿美元)占本期总额的56.5%;同时仅金融服务业及电力和公用事业同比增长,其他行业均有下降。按交易数量计,前三大行业为TMT(99宗)、先进制造和运输(70宗)及消费品行业(57宗),占同期总量的53.3%。

针对前三季度中国海外投资数据,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全球主管周昭媚表示,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贸环境,可以看到消费品行业海外并购拔得头筹。这主要得益于中国消费市场内需的巨大潜力,市场对稳健、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刺激了中企在消费品海外市场持续规模“出海”,不仅开拓了全球市场,也可将优质价值链元素“引进来”,以此更好地服务国内市场。

亚太地区成投资首选

从区域情况看,亚太地区成为中企海外并购的首选之地。安永报告显示,2019前三季度,亚洲和大洋洲在整体并购金额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仍保持两位数增长--亚洲(146.5亿美元,增长33.1%)和大洋洲(57.2亿美元,增长18.1%)。其中亚洲占并购总金额超三成,主要投入TMT、金融服务和房地产、酒店与建造等行业;大洋洲则主要投入消费品、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以及房地产、酒店与建造等行业。

安永称,投资者对欧洲市场仍保持观望情绪,2019年前三季度欧洲中企海外并购金额129.3亿美元,同比下降七成,海外投资仍趋于谨慎,投资主要流向消费品、TMT、先进制造和运输等行业。而中企对北美洲并购持续受到地缘政治风险和政策阻力带来的影响。前三季度中企对北美洲海外并购41.3亿美元,同比降67.0%,主要投向TMT、金融服务、采矿和金属行业。

周昭媚分析指出,亚洲继续领跑成为最受欢迎中企海外并购目的地,表明区域经济的重要性正逐渐增强。预计受“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未来中国与亚洲各国在经贸及投资领域的联系将更加紧密,投资者可关注东盟、日本、韩国以及印度等地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