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东帝汶投资税收指南
发布日期:2020-05-25
《中国居民赴东帝汶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境外税收管理服务课题时搜集,根据对外投资需要进行整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指南》编制的目的为向纳税人对外投资提供税制介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更新日期为课题截止日期(约2019年11月25日)。由于税收法规变化、翻译及理解偏差等原因,不能保证内容与对方国家(地区)税制完全一致,具体税收法规和纳税流程以对方国家(地区)正式发布内容为准。本指南仅做参考,不具有实务意义,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请纳税人自行咨询相关国家(地区)确认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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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法国投资税收指南
发布日期:2020-05-25
《中国居民赴法国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境外税收管理服务课题时搜集,根据对外投资需要进行整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指南》编制的目的为向纳税人对外投资提供税制介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更新日期为课题截止日期(约2019年11月25日)。由于税收法规变化、翻译及理解偏差等原因,不能保证内容与对方国家(地区)税制完全一致,具体税收法规和纳税流程以对方国家(地区)正式发布内容为准。本指南仅做参考,不具有实务意义,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请纳税人自行咨询相关国家(地区)确认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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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澳大利亚投资税收指南
发布日期:2020-05-22
2017/2018 年,澳大利亚国内生产总值达 1.81 万亿澳元,同比增长 2.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 7.2 万澳元,经济实现了连续 28 年增长。2018 年,澳大利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 为 114.1,同比增长 1.8%,失业率为 5%。
据世界经济论坛《2019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在全球最具竞争力 的 141 个国家和地区中,澳大利亚排名第 16 位。此外,世界银行《2019 年 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进行调查的 190 个国家和地区中,澳大利亚在营商 环境便利度方面排名第 18 位。
近年受大宗商品价格走低及矿业投资降温等因素影响,澳大利亚全年失 业率居高不下,国内消费温和增长,企业利润明显下降,财政赤字不断增加, 对外贸易增长趋缓。
截至 2019 年 6 月,国际评级机构惠誉对澳大利亚信用评级为 AAA/F1+,展望为稳定;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对澳大利亚信用评级为 AAA/A-1+,展望为稳 定;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对澳大利亚信用评级为 Aaa/P-1,展望为稳定。
附件:
商务部:G20就加强国际投资提出七条具体举措
发布日期:2020-05-22
为落实G20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共识,近日,G20举行第二次贸易部长特别会议,通过部长声明,批准了《G20应对新冠肺炎、支持全球贸易投资集体行动》,就加强贸易投资领域协调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市场开放、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等达成了积极共识。集体行动包括长期和短期两方面举措,涵盖贸易规制、贸易便利化、透明度、物流网络、中小微企业、多边贸易体制、全球供应链、国际投资等8个领域,共38条具体行动,全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G20应对疫情、支持全球贸易投资的行动方案。日前,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第二次G20贸易部长应对新冠肺炎特别视频会议成果。
G20各成员专门就“加强国际投资”提出了共同举措
由于疫情对国际投资造成了严重影响,此次会议G20各成员专门就“加强国际投资”提出了共同举措。
根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国际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2020年外国直接投资将同比下降30%-40%。在此背景下,G20更应采取共同行动,维护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重振国际投资。
本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集体行动中,专门就加强国际投资提出了七条具体举措。各方重申《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加强有关国际投资行动。同时,各方还强调,采取共同行动,鼓励向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分享关于促进受疫情影响领域投资的最佳实践,鼓励政府与投资者的合作,鼓励对医疗用品新产能的投资等。
下一步,中方将与G20各成员一道,切实落实好G20集体行动文件,继续加强国际投资。
加强抗疫物资国际合作
目前医疗物资等必需品普遍供应紧缺、运输不畅,全球抗疫面临困难,当务之急是加强合作,共同确保抗疫物资的供给和流动。为此,各方一致同意,扩大医疗器械及其零部件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能力,并确定在关键医疗用品和设备、可持续农业生产等重要领域加强投资;同时,促进全球陆海空运互联互通,并优先安排基本物资的运输,保障物流网络的顺畅运行。
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受疫情影响,目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存在中断风险,国际贸易投资大幅下滑。为此,各方同意,将确保有关紧急措施是有针对性、适当、透明和临时的,不采取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并向世贸组织通报贸易相关措施;同时,加快实施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减少技术壁垒,促进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还将构建有韧性的全球供应链作为目标,以疫情为契机,探索和总结应对全球性危机的行动方案。
推动贸易投资和世界经济复苏
国际贸易投资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G20要携手应对疫情,更要着眼未来,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推动国际经贸发展长期向好。为此,各方同意,继续保持市场开放,保障自由、公平、非歧视、透明、可预期和稳定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世贸组织必要的改革;确保公平竞争环境,营造有利营商环境。各方还强调,鼓励向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合作,促进投资,并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
当前,新冠肺炎全球蔓延已对全球贸易投资带来严重影响,疫情本身及贸易投资下滑已成为全球性挑战。上述成果共识的达成,有利于G20成员乃至国际社会加强政策协调与务实合作,共同采取开放经贸政策,降低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冲击,保障国际贸易投资的正常流动,为世界经济复苏奠定了基础。中方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各方一道,进一步深入落实G20领导人特别峰会共识,在本次贸易部长特别会议基础上,扎实做好集体行动的实施,为携手抗疫、重振国际贸易投资、稳定世界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全产业链拓展 农业渐成中俄经贸合作新亮点
发布日期:2020-05-22
随着中俄双方不断扩大农产品市场开放,农产品贸易逐渐成为两国经贸合作的新亮点。
拓展增长空间
“自中俄两国元首提出至2024年双边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目标以来,两国为实现这一目标,在传统的能源矿产、机电和轻纺产品等基础之上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空间,积极寻求新的贸易增长点。”在商务部研究院欧亚研究所所长刘华芹看来,农产品贸易正是中俄贸易一个新的增长点。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于敏表示,过去几年,中俄农产品贸易均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随着农产品进口种类增加,进口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为实现两国制定的新的贸易发展目标增添了动力。
刘华芹表示,俄罗斯牛肉进入中国市场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从谷物、饲料向肉类、奶制品等品类继续扩大,说明中俄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越来越强,增长空间越来越大。这也反映出两国重视农产品贸易发展,合作不断深化。”
两国农业及农产品合作的互补性从何而来?刘华芹分析,一方面,因受到欧美经济制裁而转向发展进口替代,俄罗斯政府鼓励并推动本国农业发展,采取的一系列鼓励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中国食品消费结构升级,对国外特色优质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虽然农产品在两国贸易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国外优质面粉、植物油、巧克力以及肉类和乳制品等走向餐桌让百姓真切地感受到双边贸易带来的实惠。”
于敏也认为,俄罗斯牛肉进入中国市场丰富了中国牛肉进口来源多元化。当前国内市场对高品质牛肉及加工制品的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因此拓展进口来源渠道,尤其是从周边国家进口,更有利于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
合作不断深入
在中俄共同努力下,两国在农业合作方面不断深入。去年9月签署的《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内容可谓亮点频现。其中提及,积极开展两国农产品食品相互市场准入合作,不断扩大对方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继续促进两国农业合作。全面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农业部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深化农业全产业链合作,扩大农产品相互准入,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
刘华芹说,目前中俄两国农业合作集中在农产品贸易发展方面,今后将向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乃至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拓展。“俄罗斯土地资源丰富,农产品品质高;中国劳动力资源效率高,农业生产技术相对成熟,消费潜力大。因此,双方需充分整合各自优势推动农业合作不断深入。”
去年7月25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将输华大豆产区扩展到俄罗斯全境,增加水路的运输方式。双方相关部门还商定开展大豆贸易、投资、种植、加工、物流、科研等全产业链合作,推动扩大双边贸易规模。目前,中俄大豆合作主要集中在远东地区。中国欢迎俄罗斯欧洲部分的大豆产区积极拓展对华合作,包括向中国大豆加工产能较强的沿海省份出口大豆。希望双方更多的省州和合作主体积极参与,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双方大豆合作的潜力,持续推进全产业链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打造长期稳定的合作格局。
在于敏看来,农产品市场准入逐步扩大、农产品贸易种类增加也为两国深入开展农业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从中国企业“走出去”来看,合作已经涵盖生产、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建设。
刘华芹还谈到,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合作,将生产、加工到消费等环节连接起来,着重突破目前物流合作方面存在的瓶颈,可为双方发展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全产业链建设提供更优条件。
中欧班列成国际供应链重要支撑
发布日期:2020-05-22
发挥战略通道作用 助力全球共同抗疫
中欧班列成国际供应链重要支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际海运、空运等物流通道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但中欧班列却凭借其独特优势,实现了逆势前行。在疫情防控前提下,中欧班列发挥战略通道作用,全力承接空运、海运转移货源,优先运输防疫物资,为稳外贸作出了积极贡献。
专家指出,从全球意义上看,中欧班列稳定开行,也成为疫情防控期间连接中国、欧洲以及“一带一路”国家的重要运输纽带,成为特殊时期稳定国际供应链的重要支撑。
疫情期间逆势增长
5月4日10时,义乌—维尔纽斯首趟中欧班列“中国邮政专列”X8026/5次从义乌西站缓缓启动,奔向10146公里外的欧洲国家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标志着义乌中欧班列第12条线路正式运营。
这趟中欧班列满载着来自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和山东5省(市)集结的100个标准集装箱、353.77吨国际邮件,经由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出境,途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列车抵达立陶宛后,这些国际邮件将被分拨至西班牙、丹麦、瑞士、法国等36个欧洲国家。
在全球合作抗疫情况下,该条中欧班列线路正式运营,成为中国通往欧洲波罗的海地区又一条绿色、高效的国际运输新通道,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疏运国际邮件提供了新方案,未来将根据中国邮政邮件统筹集结情况,计划每周按照1列的频次开行。
与空运、海运相比,中欧班列实行分段运输,不涉及人员检疫,在疫情期间具有独特优势。不止义乌,各地中欧班列在疫情期间的开行数据均实现了逆势增长。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中欧班列总开行数量与去程、回程班列开行列数3项指标,均创单月最高纪录。
据国铁集团货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欧班列4月份总开行数量达到979列、运输货物8.8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46%、50%,综合重箱率97.8%。今年1月份至4月份,中欧班列共开行2920列、发送货物26.2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4%、27%,综合重箱率98%。
“以前都是我们到处找货源,现在每天都有发不完的货物。通过中欧班列(西安),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走出国门,国外优质商品也进入了中国百姓家。目前,中欧班列(西安)汇聚了来自欧洲、大洋洲、中亚、东南亚等地区40多个国家的厨具、家居用品、保健品、食品、母婴用品、生鲜等13类5000余种货物。”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西站新筑车站党总支书记黄鑫说。
稳定国际供应链
4月26日,4台集装箱卡车鱼贯驶入连云港27号泊位,一个个带有“中铁集”字样的集装箱从外贸货轮依次卸载装车,并快速短倒至连云港中哈物流基地装车线,随后吊装至中欧班列75170次列车,并于当晚发往二连浩特口岸方向。
从船上卸下到装上火车,前后不到15分钟,国际过境集装箱作业完全实现了“零等待”。这是连云港港口在自贸区框架下,首次尝试国际过境集装箱“船车(站)直取”模式,也是首次在“连云港——二连浩特”中欧班列通道上应用这一创新模式。据测算,每个集装箱可节约运输费用60%左右,时间由原来4天以上缩短至1天以内,装运效率提升75%。
中国具有世界上规模最大、门类最全、配套最完备的制造业体系,在国际供应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受疫情影响,国际供应链受到较大冲击,中欧班列成为稳定国际供应链的重要支撑。
国铁集团货运部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发挥中欧班列的作用,疫情发生以来,国铁集团全力承接空运、海运转移货源,积极稳定国际运输链。在铁路口岸派驻专门工作组,现场指导口岸站作业,把中欧班列作为日常运输组织的重点,优先装卸、优先挂运、优先交接,保持与相关各国铁路的密切联系,加强国际合作,与海关部门共同组织便利化通关,确保了战略通道的安全畅通。
以此次“船车(站)直取”模式创新为例。据连云港新丝路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国际营销部经理王贵佳介绍,为加快过境转关效率,今年以来连云港港口、海关、铁路等部门围绕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探索中欧班列一体化运营模式,通过集中前置理货及海关、铁路各环节手续,大大提高了过境效率。
作为我国中欧班列中线通道出入境口岸,二连浩特铁路部门专门部署,确保国际物流通道可靠畅通。他们开辟了进出口货物办理业务服务热线,加强与政府、海关、边检及蒙古国铁路部门的联系沟通,推行“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对出口的防疫物资,利用微信平台第一时间提醒客户办理票据报关、报验,有效提升了班列在口岸的通关效率。
贡献抗疫“中国力量”
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欧洲国家以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对防疫物资的需求相对比较旺盛,中欧班列凭借运时短、成本低、运能大、零接触的优势成为欧洲进口医疗和生活物资主要运输渠道,为全球抗疫贡献了“中国力量”,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写照。
“受疫情影响,公路、航空运输均受限,很多公司找到我们,通过中欧班列(西安)将抗疫物资运往国外,今年以来我们运输过一次性防护服、注射器、口罩原材料熔喷布等防疫物资,这些物资大多运往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助力当地的疫情防控。”黄鑫说。
从3月21日首趟搭载出口欧洲防疫物资的中欧班列义乌启程以来,至4月底中欧班列已累计发运国际合作防疫物资66万件、3142吨,主要到达意大利、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并以这些国家为节点再分拨到更多欧洲国家,有力地促进了国际防疫合作。
“病毒不分国界”,国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采取稳定支持中欧班列运输政策,为保障中欧贸易往来、畅通国际防疫物资运输作出积极贡献。
疫情过后,中企对非洲基建领域投资展望
发布日期:2020-05-19
近十几年来,中国对非投资增长迅速。2003年以来,中国对非投资流量平均年增长超过45%。2017年,中国对非洲直接投资流量达31亿美元,是2003年的近40倍。中国投资几乎遍布非洲每一个国家。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在非洲设立的各类企业超过了3700家,对非全行业直接投资存量达461亿美元,是2000年的70倍。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中非投资带来了冲击。标准银行集团认为,疫情的确会对非洲电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短期影响。虽然具体冲击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观察,但它并不会改变非洲基础设施的根本需求,巨大的需求缺口决定中国企业在非洲仍然大有可为。
1、疫情不会改变长期中非投资的长期走向
目前,中资企业参与建设的电力和基建项目大多正常运营,疫情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尚不明显。
特别要注意的是,随着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非洲各国的货币波动将大幅增加。
但疫情并不会改变中企对非洲投资快速增长的长期趋势。
中国企业对非投资快速增长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一是中非所处发展阶段不同。非洲加快工业化进程与中国的资本、技术“走出去”需求契合,合作共赢的机遇巨大。
二是中非关系持续升温。高层交往和顶层设计为中非投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是“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基础设施完善、贸易和人员往来密切催热了中非投资合作。
2、非洲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仍然广阔
标准银行集团认为,非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有机遇广阔,投资缺口巨大。绝大多数非洲国家的政府都把发展基础设施作为执政的重要目标,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认识到要自给自足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业化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成为诸多非洲国家吸引外资,进行支持的重点。即便是非洲最发达的南非也在呼吁“向东看”,吸引更多的中国投资。
G20旗下全球基础设施中心发布的报告《全球基础设施展望:非洲协议国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指出,到2030年,G20非洲十国在饮用水、卫生设施和电力基础设施上的投资须累计达到6210亿美元,才能实现相应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缺口高达4150亿美元。(注:2017年3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批准“非洲协议”,鼓励私人部门在非洲的投资,其中包括基础建设投资。非洲协议十国包括: 摩洛哥、突尼斯、埃及、埃塞俄比亚、塞内加尔、几内亚、科特迪瓦、加纳、贝宁、卢旺达)
如果要保持经济增长,不断缩小基础设施的差距,那么到2040年,这十个非洲国家需要累计2.4万亿美元投资能源、通讯、机场、港口、铁路、公路和水基础设施等,缺口达1万亿美元。
放眼整个非洲,根据目前的趋势预测,至2040年,非洲的基建总投资为4.3万亿美元,即每年1740亿美元。如果非洲经济体希望提高成绩,总投资需求将达到6.0万亿美元,即每年2400亿美元,差距将近40%。
伴随中国企业从单纯投资转向深度扎根,投资意愿更加主动积极,适应和满足非洲投资需求变化能力的增强,中国企业将可以在各细分领域将呈现出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格局。
3、电力与交通仍然是基础设施的重点
在巨大的基础设施需求中,电力仍然是重中之重。自2007年以来,非洲约有38%的基础设施投资用于电力行业,其中20%用于水电。虽然非洲投资电力的比例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但投资于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在当前的趋势下,2016至2040年期间,电力将获得约1.6万亿美元的投资。
非洲发展清洁能源可谓得天独厚,也有望通过清洁能源建设实现电力的自给自足。其水利、风能、太阳能分别占地球总量的10%、32%、40%,拥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预计到2050年,非洲每年可提供清洁能源电力3.3万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28亿吨,洲内跨国电力贸易规模将超过5000亿千瓦时,整个非洲能源网络的投资规模将超过7万亿美元。目前,中非在该领域合作势头很好,相信更多中国企业、设备、技术、设计和标准将在非洲清洁能源建设中大显身手。
另外不能忽略非洲对于交通的巨大投资缺口。非洲在运输部门投入的投资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7至2015年占27%,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5%)。对于仅占非洲基础设施投资的3%的铁路而言,这一差距尤其突出(世界平均水平为12%)。在公路投资上,当前趋势与投资需求之间的缺口最大,预测投资需求几乎是目前趋势的两倍。
总之,未来几年,投资机会的重点会优先体现在在电力、水、通讯基础设施、公路、港口、铁路、机场等领域。
4、活用公私合作模式
政府公共资金仍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基建资金的主要来源,每年450亿美元左右的基建投资中,有一半多由政府提供。但按照全球标准来衡量,撒哈拉以南非洲政府在基建上的支出力度还远远不够。
目前,南非、安哥拉、赞比亚、博茨瓦纳、肯尼亚、乌干达、尼日利亚、加纳、莫桑比克等国都在积极探索公私合营模式(PPP)。
PPP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基建市场虽然比例不高,但却是改善非洲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方案,也是中资企业投资的有效模式,由私人投资者和商业银行提供资金修建独立发电厂(IPP)在许多非洲国家已经十分普遍,南非、肯尼亚等国家发展尤为积极。
PPP的潜力能否充分释放,取决于政府是否能够提供有力支持、有效合作和积极参与。对于不太发达的非洲国家来说,政府特别需要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来激励私有投资者,这些配套措施包括,法律和税收框架、能降低成本的关税政策,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的政府支持等等。
5、应对潜在挑战的六条建议
除了机遇,中企在非洲也需要了解地缘政治、政府政策、法律、税务、外汇、本土化等潜在挑战。以下六条建议可以参考:
第一,充分了解当地国别情况、外汇变动情况、市场竞争情况、法律和税务体系、政府政策和其他宏观方面情况。
第二,对于已经有多年非洲运营经验的企业,最好是选择在已经经营多年的市场进行投资试点。对于新进入非洲的企业,最好是选择和有本土化经验的中资企业强强联合。
第三,寻找靠谱的项目和合作方。
第四,投资自己擅长的业务领域。
第五,培养专业的投融资团队和国际化人才队伍。
第六,广泛和非洲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法律、税务、保险等机构建立合作,听取专业团队的专业意见。
欧盟外资审查趋严 是临时“防抄底”还是常态化?
发布日期:2020-05-12
近日,数位专家提醒要关注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外资审查方面的新动向。
值得注意的是,自新冠病毒疫情蔓延以来,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等国相继出台法律措施,宣布将保护特定领域企业不被外资收购。
各成员国的法律措施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发布的《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下称“指南”)为蓝本,在《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今年10月生效之前,该指南为欧盟各国提供保护战略资产和技术的行动纲领。
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近期表示,健康、医疗研究和战略性基础设施需获特殊关注。她说:“我们需要知道是谁从国外投资这些公司,投资目的是什么。在公共卫生和经济危机期间,当我们变得更脆弱时,这一点尤为重要。”
她并指出,“与任何危机一样,当我们的工业和企业资产可能面临压力时,我们需要保护我们的安全和经济主权。根据欧洲和国家法律我们拥有处理这一局势的工具,我要敦促成员国充分利用这些工具。对外国直接投资,欧盟现在和将来都是开放的市场。但这种开放并不是无条件的。”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杨成玉助理研究员指出,当前欧盟的措施是临时性的,是借鉴了欧债危机时的教训,在政策层面防止被外资抄底。
将医药和新兴技术纳入关键领域范畴
根据现有欧盟规则,欧盟成员国有权基于安全或公共秩序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审查。目前,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有14个成员国设置了FDI筛选机制。欧委会则在发布指南期间鼓励另13个国家尽快设置成熟的审查机制,同时根据欧盟法律和国际义务,考虑所有备选办法,以处理外国投资者收购或控制某一特定企业、基础设施或技术而给欧盟的安全或公共秩序带来风险的潜在案例。
欧盟各国对外资审查趋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下调所有权标准和扩大关键领域范畴。欧盟各国将审批权限下限(即所有权标准)调至10%~25%不等,并将关键领域范畴扩展至医药和新兴技术等方面。
而欧盟在指南中也特地指出,发布指南的目的为“以确保在公共卫生危机和相应经济脆弱时期,在欧盟范围内采取强有力的做法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保护欧盟企业和关键资产,特别是在对我们的安全和公共秩序至关重要的卫生、医学研究、生物技术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时不损害欧盟对外国投资的普遍开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欧洲研究中心赖雪仪副教授表示,战略性产业包含的领域会一直变化,基本是涉及传统国家安全的领域,例如能源、基础设施等。
“近年来欧盟强调要保持其高新科技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把高新科技领域视为战略核心。在全球化及数字化下,信息通讯也被赋予战略意义。此次新冠疫情肆虐,欧洲很多国家发现自己完全依赖进口医疗物资,在全球供不应求时,靠进口就十分被动,又把医疗产业列为战略领域。”她说道。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记安表示,将新兴技术纳入关键领域范畴,欧盟各国更多是着眼未来。
他认为,疫情使欧洲诸多企业估值变低,为潜在的买家带来机会。如果这时外资纷纷涌入,购入的企业又恰好属于欧盟的战略性产业,或者属于对未来经济复苏有决定性意义的产业,势必会对欧洲经济带来影响,进而引起各国政府的警觉。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亮则认为,跨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赢。欧盟各国政府欢迎外资,因为这可以扩大投资、稳定就业、扩大欧盟之外特别是亚洲和中国市场。只要并购交易在合法的范畴之内,这单交易是否会成交、以怎样的价格成交,并非是政府首要关心的问题。
此外,徐亮提醒,在政府之外,企业管理层和工会的因素同样重要。如果并购会带来股权、管理架构的大规模变动,或者将施行大规模裁员,也可能会招致工会、员工甚至当地社区的反对,为交易带来不确定性。
以开放姿态捍卫全球合作至关重要
代表近1000家在欧中资企业的欧盟中国商会在最新一期简报中指出,作为全球重要一员,欧盟肩负特别的责任:在尊重多边主义和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基础上,欧盟将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二十国集团(G20)和七国集团的伙伴们一起,形成全球应对方案。
该简报指出,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启贸易流动和供应路线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欧盟强调重视战略自主的重要性、加大严格的外国投资审查力度,以及公平的竞争环境。”
“我们担心,欧盟实现战略自主的措施可能会面临被政治化的风险,并延缓达成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目标以及在经济复苏路线图中实现‘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投资’目标。”欧盟中国商会在简报中指出,鉴于前期预测2020年欧盟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相当于2009年的两倍多,那么对于欧洲政治家来说以加倍的决心和充足的准备,以开放的姿态捍卫全球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在十年前早些时候的G20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避免对贸易和投资流动采取新增保护措施。作为世界舞台重要角色,这是欧盟在全球范围内急需倡导的立场。”该简报指出。
赖雪仪表示,暂时没有见到欧盟公共秩序或竞争力在企业被外商收购或投资后,被具体损害的案例。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报告》)则指出,欧盟过度规制问题日益突出,对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和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欧盟营商环境目前存在的过度规制问题给中资企业在欧盟经营带来三大挑战,即欧盟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过度规制,导致中资企业面临更多、更高的壁垒;欧盟在市场拓展方面的过度规制,导致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待遇以及欧盟日常监管过度规制,导致中国企业合规成本大幅上升。
孟记安建议,如当下中资想在欧开展投资并购业务,可以先从零售、时尚等行业入手,尽量避开“关键领域”。
同时,也可以先从一些小公司、初创型公司开始。他建议,在法律合规之外,文化因素同样重要。在开展并购交易时,收购方最好可以与卖方公司、员工多多沟通。
徐亮还表示,在欧洲,目前西欧对外资监管收紧趋势明显,如果中资想赴欧投资的话,中东欧目前还不是特别敏感,或许是个不错的切入点。
日本实施新《外汇法》加强外资管制
发布日期:2020-05-12
日本新《外汇法》将于8日开始实施,旨在加强对外国资本投资日本重要行业的限制。
本次《外汇法》修正案于去年11月获日本国会通过。《外汇法》修订前规定,外国资本如想取得日本安全保障相关行业企业10%以上的股份,需事先申报,接受有关方面审查。修订后,向日本政府事先申请标准的出资比率从“10%以上”下调至“1%以上”,变得更加严格。日本财务省当天发布了需要事先申请的安全保障上重要的12个领域518家企业,包括丰田汽车及索尼、三菱重工业等。6月7日起全面适用。
安全保障相关行业包括武器装备、飞机、太空开发、核能、石油、电力、燃气、通信、广播、供热、铁路、运输、网络安全等12个特别重要的领域。
日本财务省把所有上市的3800家企业分成三类,一是不需要事先申请的企业,二是可以免除事先申请的企业,三是必须事先申请的企业。
必须申请的企业除丰田之外,还有日立制作所、索尼、软银集团、雅玛多控股等企业。然而以资产运用为目的的纯粹投资则不要求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出资时,即使是可免除事先申请的企业,也必须提出申请。
此外,日本政府4月鉴于新冠病毒大流行,在尖端医疗领域,也敲定了方针对出资进行严格限制。此举旨在确保竞争激烈的医药品和医疗仪器相关企业的稳定,预计7月中旬将作为特别重要行业的第13个领域纳入对象。
本次《外汇法》修正案虽于去年通过,但由于业界抱怨颇多,正式实施的政令一直拖延至最近才下达。不少投资者担心,新《外汇法》将导致手续繁琐,加强外资管制也会造成对日投资减少。
大和综研金融调查部主任研究员金本悠希认为,事先申报门槛从10%降至1%,导致申报门槛过低,可能导致外资对日本市场的投资下降。
阿联酋再次发布允许外资控股的正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0-05-12
《海湾时报》近日报道,阿联酋内阁2020年第(16)号决议,根据《外国直接投资法》(FDI),确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且可100%控股的部门和经济活动的“正面清单”,涉及122个类别。
2020年第16号内阁决议规定了公司需投资新技术,投入研发并满足阿联酋许可证发放单位的要求等条件。
正面清单包括玩具、体育用品,电气设备等制造,咨询服务,广告,摄影活动,建筑,翻译服务,中小学和高等教育,酒店和餐厅管理,医院和乐队服务等等。
2019年,阿联酋内阁批准一项正面清单,该清单规定在满足某些标准的前提下允许自贸区以外的公司拥有100%的外资所有权的部门和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运输和储存业,招待和食品服务业,信息和通讯业,科学和技术行业,卫生保健行业,教育行业,艺术和娱乐业以及建筑业等。
业界人士表示,制造业是国家的支柱,但由于其资本密集型特质和阿联酋当地合法所有权限制,投资者在法律上始终是少数股东,尽管外资在自贸区制造业企业可以100%控股,但自贸区经营成本高,因此并未取得大的发展。此次决议允许外资在自贸区以外地区可100%控股,对外资有较大吸引力,外国直接投资将弥补新冠疫情导致的国内投资减少,并有助于拉动经济发展。
目前,阿联酋规定的相关制造业最低投资额分别为:一般制造业200万迪拉姆; 体育用品和玩具制造300万迪拉姆; 汽车、金属医疗设备等制造2000万迪拉姆, 医疗保健为1亿迪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