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深化经贸合作前景广阔
发布日期:2021-01-19
2020年前11个月,中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4.0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中国已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另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欧盟27国对华实际投资1179.8亿美元,中国对欧盟27国累计直接投资超过800亿美元。一系列数据充分显示中欧经贸关系的韧性和潜力。中欧不断深化经贸合作,有力促进了双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民众福祉,也将有力拉动后疫情时期世界经济复苏。
“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欧班列的发展中获益良多”
疫情对国际航空运输市场造成巨大影响,但得益于中欧贸易的稳定增长和市场需求,欧洲最大航空集团法航—荷航集团开拓了更多货运市场。目前,该集团平均每天有两架货运航班往返于欧中之间——满载欧洲的食品、电子设备、服装运往中国,再带着中国的防疫物资、手机、玩具、电脑零配件等返回欧洲。“中国是我们最为看重的市场,合作潜力巨大”。法航—荷航集团大中国区总经理庞道安表示,中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国内航空市场基本恢复,让他们对未来欧洲民航市场的复苏充满信心。
列日机场是比利时货运吞吐量最大的机场,去年机场货运量逾112万吨,同比增长24%。“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欧中贸易的持续增长。”比利时法语广播电视台在报道中指出,来自中国的各种防护物资和电子元器件从这里运往欧洲各地,既帮助欧洲抗疫,又促进了欧洲复工复产。列日机场首席执行官卢克·帕尔东表示,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不仅有益于航空业,也带动其他行业发展。
2020年,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24万列、运送113.5万标箱,分别同比增长50%、56%,综合重箱率达98.4%,其中累计发送防疫物资931万件、7.6万吨,有力促进了中国与其他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抗疫合作,为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发挥了重要作用。波兰边境小城泰雷斯波尔是中欧班列进入欧盟的第一站,市长亚采克·达涅鲁克表示:“泰雷斯波尔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欧班列的发展中获益良多。中欧班列有望为沿线地区带来更多投资,期待与中国进一步深化合作。”
“中国开放发展呈现多元化格局”
中国欧盟商会的一项调查显示,疫情没有动摇欧洲企业对华投资信心,89%的受访欧洲企业愿留在中国,2/3的受访企业将中国列为前三大投资目的地,许多欧洲企业持续加大在华投资。
“2020年前三季度,欧莱雅中国实现了20.8%的强势增长,旗下所有部门的市场份额均有所增长,电商业务和高端彩妆市场的增长形势尤为鼓舞人心。在中国市场的强劲表现,也助力整个集团在第三季度重回同比正增长。”欧莱雅北亚区总裁费博瑞指出,中国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欧莱雅中国已成为集团创新枢纽,来自中国电商市场的成功实践被纳入集团的培训课程,为全球其他市场提供参考借鉴。
迪卡侬去年在中国市场推出多款爆品。迪卡侬中国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巴学凯表示:“中国市场内涵丰富、抗风险能力强,中国开放发展呈现多元化格局。”知名酵母生产商法国乐斯福集团大中华区总裁浦建菲表示,集团去年继续加大在华投资,“中国开放的市场对世界来说是机遇”。
意大利驻中国大使馆的数据显示,去年前9个月,意大利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增长24.9%。意大利橄榄油制造商奥拉拉公司负责人斯比罗斯·博拉奇诺认为,中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司将不断顺应中国市场发展,在未来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中国市场发展迅速。我们的产品在中国销售额成倍增长。相信在未来几年,中国将成为意大利橄榄油以及葡萄酒的主要市场之一。”
一些中国企业也加大了在欧洲市场的投资。中国电池制造厂商蜂巢能源将投资20亿欧元在德国建立电池工厂和研发中心。建成后,该厂计划年产供30万至50万台电动汽车使用的电池,创造约2000个工作岗位。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汽车专家斯特凡·迪·比通托说,蜂巢能源的投资将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更多工作机会,增强德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联想集团宣布将于今年春季在匈牙利中部佩斯县的乌洛开设一条新生产线,主要生产台式机,还将涉及数据中心的研发。联想在匈牙利的地区经理安妮塔·卢卡奇表示,“随着集团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增长,新工厂将更好地满足欧洲客户需求。”
“抓住双方打造绿色伙伴、数字伙伴释放的新机遇”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双方达成了一份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投资协定,展现了中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将为中欧相互投资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也将有力拉动后疫情时期世界经济复苏,增强国际社会对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信心。
中国欧盟商会会长约尔格·武特克表示,欧中如期完成投资协定谈判,有力推动了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将给欧中双方带来实质利好,包括更多产品选择和更多市场机遇等。
费博瑞认为,欧中达成投资协定是中国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加强中国与欧盟各国的经贸合作,为欧洲企业在华投资提供更开放的市场、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欧中企业持续增强投资贸易、科研创新、绿色制造、可持续发展等多个维度的合作,将为双边关系发展创造新机遇。
“意大利与中国之间贸易总量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来自意大利制造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关系在疫情危机时期仍然牢固。”意大利新丝路促进会会长、中国问题专家弗朗切斯科·马林焦表示,中国向包括欧洲市场在内的全球市场保持开放合作,意大利与中国的贸易合作取得积极成果,越来越多的意大利产品正走进中国市场。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专家克里斯蒂娜·奥特注意到,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复苏,在汽车、化工和机械等行业领域,中国市场对德国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中国制造的防护产品和笔记本电脑、自行车、运动器材等在德国市场销量也非常好。“我十分看好欧中贸易的上升空间,期待德国与中国不断深化经贸合作关系。”
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张明表示,中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引领中国经济走向高质量增长之路。与此同时,欧盟也在寻求经济绿色和数字化双重转型。“欧盟企业可顺应发展大势,抓住双方打造绿色伙伴、数字伙伴释放的新机遇。”
蓝皮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
发布日期:2021-01-18
新冠肺炎疫情并未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13日在北京发布的《企业海外发展蓝皮书:中国企业海外发展报告(2020)》指出,中国企业正在向全球产业链高端布局发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
这份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基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蓝皮书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衰退风险上升等因素影响,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优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趋势已有所显现。蓝皮书称,随着中国进入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阶段,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支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领域开展大规模跨国并购,中国企业开始向全球产业链高端布局和发力,驱动对外直接投资开始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型。
蓝皮书据此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企业将在国际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于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和消费品业等领域的绿地投资和海外并购。
此外,2018年以来,全球对外投资环境发生重要变化,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出台了外商投资限制类监管措施。受此影响,中国企业未来开展海外并购投资难度有可能加大。
中国企业对此亦有所应对。蓝皮书发现,2020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市场开始转向亚洲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近年来这些区域市场的经济增长速度已经高于欧美国家增长速度,市场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较好,从而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的相关投资和发展。
蓝皮书特别提及,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许多国家存在巨大基础设施新增与改善需求,将带动相关产品贸易和投资活动发展,预计中国企业将继续对此加大投资规模。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谈2021年商务工作发力点
发布日期:2021-01-18
新开局,新起步,新气象。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纲”,商务工作将迈出新步伐。
新的一年,促消费有何新招?如何继续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自贸区(港)建设有哪些新动作?自贸“朋友圈”如何构建?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发挥好商务工作连接国内国际循环的关键枢纽作用
“商务部一头连着国内大循环,一头连着国际大循环,在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大循环联动中商务部能发挥重要作用。”王文涛说。
在他看来,商务工作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枢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位置十分重要,责任也十分重大。
王文涛说,构建新发展格局,商务部将着重从两方面入手——
在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立足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发消费潜力和活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优化流通网络布局,打通内循环堵点、补齐短板,提高国内大循环水平。
在促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
“我们将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国内外市场更好联通、相互促进。”王文涛说。
四方面着手激发消费潜力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2021年商务部促消费将有何新举措?
“我们要立足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强化数字赋能,提高流通效率,释放消费潜力,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王文涛说,商务部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提升传统消费能级。促进商品消费,畅通汽车、家电、家具等大件商品消费链条,支持地方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活动。拓展服务消费,提振餐饮消费,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发展乡村消费,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打造联结城乡消费的重要节点。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鼓励企业运用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实体商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满足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
“不少商贸企业在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我们要积极鼓励,加大支持培育力度。”王文涛说。
——完善消费市场体系。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畅通流通网络“大动脉”,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让流通效率高起来,流通成本降下来。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信用和标准体系建设,让群众消费既便利实惠,又安全放心。
——优化消费升级平台。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稳步有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一刻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深入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推动便利店进社区,改造一批早餐店、菜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
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我国外贸外资双双回稳向好、好于预期。2021年,这种势头能否延续?如何继续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稳外贸稳外资压力还很大。”王文涛说,商务部将在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发展、提升质量上下功夫,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增强外贸外资综合竞争力,夯实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产业基础。
稳外贸方面,商务部将重点实施三个计划:即优进优出计划,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贸易产业融合计划,认定一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贸易畅通计划,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商建贸易畅通工作组,扩大海外仓规模,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稳外资方面,商务部将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落实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提升国家级经开区。
“我们还将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发挥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用,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王文涛说。
以制度创新推进自贸区(港)开放平台建设
新的一年,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如何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
“我们将坚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开放高地优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走在前列。”王文涛说。
聚焦高水平开放,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数字经济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聚焦深层次改革,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聚焦产业链发展,支持各自贸试验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发展水平……未来商务部将在这些方面发力。
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顺利,下一步,还有哪些新动作?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与有关方面一道,落实好总体方案确定的各项政策制度,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王文涛说。
扩大自贸“朋友圈” 让自贸协定更好惠及企业
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内容,也是推动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
2020年11月,我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世界上最大自贸区诞生。一周前,又完成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达成一份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投资协定。
“我们的自贸伙伴越来越多,开放水平越来越高。”王文涛说,目前,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与自贸伙伴贸易额占比达35%。
王文涛说,未来,商务部将重点从三方面落实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高水平的机制性保障。
——进一步扩大范围。推动RCEP早日生效实施,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推动与海合会、以色列、挪威等自贸谈判进程,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贸协定,不断扩大自贸“朋友圈”。
——进一步提升水平。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零关税比例,放宽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环保等新规则议题谈判,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进一步增强实效。以RCEP生效实施为契机,加大对自贸协定的宣介、推广、培训。“提升自贸协定综合利用率,归根结底是要让自贸协定更好地惠及企业。”王文涛说,要通过实施好自贸协定,拉紧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利益纽带,提升多双边经贸关系水平。
保护正当合法权益 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权威专家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1-01-14
经国务院批准,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其制度设计有哪些考量?对企业有何影响?围绕社会关切,记者采访了长期跟踪研究阻断立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
发布《办法》是必要之举
当前,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时有发生,不断冲击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一《办法》,以捍卫国家利益,避免或减轻对我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企业正常经贸活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情形。这种情形,我们通常称之为“次级制裁”。”韩立余说。
《办法》重申,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
韩立余表示,《办法》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严正立场,提供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
受新冠疫情冲击,全球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货物贸易将下降9.2%。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同比将下降近40%,多数跨国公司将2020年收益预期下调了3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在全球遭受新冠疫情冲击,导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各国更应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经贸合作与发展。”韩立余说。
国际社会普遍反对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
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规定是中国特有的吗?是否是国际社会普遍做法?
韩立余表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
“阻断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并非中国独有。”韩立余说,欧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阻断立法。例如,欧盟(欧共体)于1996年制定了《抵制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效果及行动条例》,并于2018年更新修订。
韩立余表示,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国与国交往中,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同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一样,反对借有关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办法》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是一致的。
制度设计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不影响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义务
《办法》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韩立余说,总体来说,《办法》聚焦阻断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企业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域外适用,为拒绝承认、执行和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内容看,《办法》在信息报告、发布禁令、司法救济等方面,借鉴了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制度设计,同时也立足于中国国情,考虑了中国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实际需要。
《办法》是否会影响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
《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政府一贯信守条约义务,认真履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涉及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的,将不适用本《办法》。”韩立余表示。
为企业捍卫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了救济途径
《办法》将如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韩立余说,《办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域外适用时的报告制度,同时规定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多种救济渠道。
韩立余指出,在应对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上,中国政府将给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如果中国企业因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企业根据禁令没有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支持。
“禁令制度的实施,将在考虑相关措施和企业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严格评估、审慎确认。”韩立余表示,有关部门在发布、中止或撤销禁令时,应当基于相关因素综合考虑。
韩立余称,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遵守禁令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针对实践中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禁令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面临特殊情形的,《办法》也规定了豁免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央行、外汇局上调宏观审慎调节系数 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
发布日期:2021-01-13
1月5日,据央行官网显示,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
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看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以及多个区域间多边贸易投资协定的签署,中国企业“走出去”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境外资金需求明显上升。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也表示,这个系数调升意味着国内企业或机构对境外企业的人民币贷款的空间增大。国内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对人民币需求将上升。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进一步指出,从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的调整来看,由低向高是一种开放、刺激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由高调低则具有防范金融风险,有紧缩的意味。中国目前作为一个外向的经济体,一方面在内循环的经济背景下,应积极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到国内国际双循环下在境外的发展。面对2021年经济开局,为了进一步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实际上把弹性系数加大后,对中国经济的出口做一定程度的放松能够给出口型经济企业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支持,使得经济增长整体更上一层楼。
“中国货币政策根据经济的发展调整的更加及时有效率,弹性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在全球量化宽松的背景下,2021年中国货币政策还需要在方便企业融资的前提下,关注通胀的水平。”王红英补充说。
从上调该系数对企业以及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来看,周茂华表示,该项举措有助于满足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助于满足海外机构人民币需求,同时,促进境外人民币供需平衡,利好人民币汇率稳定。未来离岸人民币供求更加趋于平衡,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企业不能单边押注汇率,应该做好汇率波动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我国频频释放提速人民币跨境使用步伐的信号,就在1月4日,据央行官网披露,央行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将于2月4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共15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当下,监管对于人民币跨境流动、结算等提供更大的方便性,以提升效率,有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提升外部资源的利用率。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1-01-12
经国务院批准,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布后,针对国内外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昨天《办法》出台后,有媒体和公众想进一步了解出台《办法》的主要考虑,请就此做一介绍。
答: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制定公布《办法》,主要是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一,出台《办法》是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长期以来,有国家推行单边主义,除禁止本国人与有关国家间的经济往来外,还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主权平等等国际法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和资本跨国流动,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单边主义。不当域外适用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对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贸交往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第二,出台《办法》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上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强加的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和措施。有关国家(地区)先后出台相关立法,拒绝承认这些外国法律和措施的域外效力,保护本国(地区)的正常国际经贸活动。我们在制定出台《办法》的过程中,充分参考借鉴了有关国家(地区)的做法。
第三,出台《办法》不影响中方承担的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涉及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的,不适用本《办法》。中国政府一贯信守国际义务,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相关国际条约。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办法》实施中,维护正常的经贸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办法》主要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及时报告。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即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开展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的,应在30日内报告。
二是评估确认。关于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工作机制将结合各种因素,进行评估确认。
三是发布禁令。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工作机制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禁令。
四是司法救济。因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予以赔偿。
五是处罚制度。对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不遵守禁令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三、按照《办法》规定,将由工作机制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请问具体如何评估?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工作机制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在评估和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时,工作机制将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因素,依法审慎进行评估和确认。
四、根据《办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外国法律及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影响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会提供哪些支持和帮助?
答:根据《办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提供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根据禁令而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办法》中提及发布有关禁令,第一个禁令会很快发布吗?将涉及哪些具体的外国立法与措施?
答:《办法》本身不锁定特定国家,不锁定特定领域的特定交易。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工作机制将密切跟踪有关国家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况。如果存在《办法》规定的情形,工作机制将按照《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六、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针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中国政府会采取哪些必要的反制措施?
答: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借单边制裁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
如果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损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 谈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04
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593.6亿元人民币(折合950.8亿美元),同比下降3.1%。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3828.2亿元人民币(折合1994亿美元),同比下降3.7%;完成营业额8349.6亿元人民币(折合1204亿美元),同比下降10.2%。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5.5万人,11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3.5万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不断推进。1-11月,我对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9.6亿美元,同比增长24.9%,占同期总额的16.8%,较上年提升3.9个百分点。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143.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08.7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额的57.4%和58.9%。
二是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1-11月,流向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157.6亿美元,占比16.6%;流向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8.4%、12.2%和7.4%。
三是东部和西部地区对外投资增长较快。1-11月,地方企业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98亿美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东部和西部地区对外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6.3%和4.3%。
四是对外承包工程部分行业走势良好。1-11月,一般建筑、电力工程、水利建设类项目新签合同额增长较快,其中一般建筑类新签合同额473.6亿美元,同比增长12.6%;电力工程类新签合同额444.3亿美元,同比增长10.5%。
证监会:多措并举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发布日期:2020-12-3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5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措并举,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引进来方面,证监会将扩大特定品种范围,优化制度环境,提升境外交易者参与度;支持具有良好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的境外金融机构参股、控股境内期货公司;研究境外执业资格认证机制,进一步便利境外专业人员境内从业。
走出去方面,证监会将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与境外交易所、境外金融机构开展结算价授权合作;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向境外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增强境外子公司资本实力,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大步“走出去”闽企耀丝路
发布日期:2020-12-23
“面向全球尤其是在具有优势矿产地配置资源,是国际一流矿企必然选择。”近日举行的丝路矿业论坛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如是说。
作为积极“走出去”的践行者,目前紫金矿业在国内14个省份和境外12个国家拥有重要矿业项目,公司主要产品海外资源储量、矿产品产量及矿业类资产、利润均达到或接近公司总量的50%。
过去五年,闽企“走出去”迈开了前所未有的步伐。2016年至2020年11月,福建新增境外投资企业1142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91.3亿美元,实际投资额170.2亿美元,远远超过2015年前历史累计的总和。
而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效应持续释放,来自海丝核心区福建的企业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热情持续高涨。2016年以来累计对30个沿线国家投资项目399个,中方投资额88.4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备案境外投资额的30.3%,较“十二五”同期比例高出8.1个百分点。今年,福建又专门出台了“丝路投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鼓励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
产能优势行业成为对外投资主力军。“十三五”期间,福建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涉及13个行业门类,其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项目数居前三位,占比为68.7%。从投资金额看,制造业、采矿业和农林牧渔业中方投资额占比达80.2%。制造业项目涉及行业主要是纺织鞋服、建材、家具、钢铁冶炼等,均为福建的产能优势行业。
越来越多像紫金矿业这样的大项目、好项目闪耀丝路:厦门象盛镍业公司在印尼投资的不锈钢冶炼厂总投资额近20亿美元,是迄今全省境外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泉州百宏公司在越南投资了该国最大的化纤生产企业;福州宏东渔业公司毛里塔尼亚项目,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建设规模最大的远洋渔业基地;泉州翁萨哈实业公司在波兰投资建设的闽货商品城,已发展成为在中东欧颇有影响力的综合集散地……
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重要平台,自2015年起步以来,受到更多关注。目前福建在建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有近20个,覆盖加工制造、商贸物流、资源利用和农业产业等多种类型,其中10个合作区已有企业入驻。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9个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合作区合计拥有土地21.4平方公里,累计投资10.5亿美元,累计产值22.2亿美元,入驻企业43家,吸纳就业5648人。
丝路投资,极大拓展了福建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有力促进了省内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少境外企业从国内大量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带动了产业链上游企业稳定生产和出口规模扩大。根据企业预计数据,仅2019年新备案投资沿线国家的项目,投产后就可年带动国内出口20亿美元。
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福建在沿线国家投资的项目为东道国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0万个,年纳税金额超过5亿美元,助力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外汇代码标准管理规定发布
发布日期:2020-12-21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据悉,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是指应用已有的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以及对没有以上标准而又需要在外汇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中统一的代码所制定的标准。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明确外汇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及起草流程等。
二是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凭证,明确可使用扫描件、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
三是增加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的相关内容,在《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和《组织机构档案标准要素》中加入LEI采集字段。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