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发出
发布日期:2021-02-09
2月5日,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与国内有关全国性商协会联合发出《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表达与RCEP区域工商界增进友好合作的积极愿望。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谈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后的近两个多月来,在召开的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部署加快做好RCEP生效实施的国内有关工作。该《倡议》的发出,既体现了工商界抓紧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的积极行动,也向RCEP各成员国工商界发出了在开放中增进合作的积极信号。
该《倡议》强调,RCEP区域工商界共同充分认识到RCEP建设的重大意义;共同抓住开放机遇,加强产业合作,扩大贸易、投资;相互支持合作抗疫,共同助力构建开放市场的有利条件;发挥企业在经贸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泰国驻华大使阿塔育·习萨目表示,很高兴看到2020年RCEP的签署。RCEP谈判是在2019年泰国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结束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为泰国所发挥的作用感到自豪。在当前RCEP各成员国履行国内审批程序之际,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牵头中国国内有关全国性商协会共同发出此《倡议》,正当其时。区域合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是区域经济繁荣的坚实基础,此次重大新冠疫情让人们更加意识到区域合作的重要,RCEP是拓宽和深化区域合作的重要抓手。相信RCEP区域工商界的积极紧密合作,将使得RCEP从签署到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前副部长于洪君表示,RCEP的签署,是当今世界大变局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一件大事,也是对未来世界经济关系、特别是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具有深远影响的一件大事。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领衔发布的《倡议》所提出的具体主张,因势利导,精准到位。中方的倡议,充分体现了中国永远与世界同行与时代同步的坚定意志,也充分展示了中国工商界愿与RCEP合作伙伴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积极意愿。相信中方工商界倡议对随之而来的RCEP建设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
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前司长吕克俭表示,RCEP15个成员国中的中国与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近8年来,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一直与东盟工商界共同推动RCEP建设。为促进中国与RCEP其他14个成员国的工商界合作,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组织联合发出《倡议》,值得肯定和赞赏。RCEP成员国产业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广、潜力大。面对疫情给各国经济带来重大冲击的复杂形势,RCEP的签署带来了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机遇。产业合作直接关系到RCEP的开放合作成果。正如《倡议》中强调的,加强各方产业合作,在开放市场中积极打造各国优势互补的新产业链。
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共同发出《倡议》机构之一,该会会长、亚太零售商协会联盟主席姜明表示,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RCEP高度重视,对其实施寄予厚望。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中国商贸流通服务业的代表性行业组织,多年来与RCEP成员国商界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在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的倡导和组织下而发布的《倡议》,将汇集国内外更多的资源,拓展更大的合作空间。RCEP有望在今年年底生效,希望那时候全球疫情阴霾散去,更加紧密、高质量的区域合作将为全球经济带来曙光。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杨昆表示,RCEP的签署将进一步激发成员国各方在能源电力领域的合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分荣幸加入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组织的《倡议》的发出,这其中也代表了中国电力行业期待与RCEP各国电力同行加强合作的积极愿望。借助RCEP带来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条件,我们期待与各方加深了解、各取所长,组成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大能源电力产业链、供应链的集聚效应。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素梅表示,RCEP的签署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体现,为促进中国—东盟构建可持续发展开阔了更大空间。多年以来,中国—东盟在电子信息领域相互支持与合作。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将全力支持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工作,积极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加强与东盟各成员国深入合作,紧紧抓住当前全球电子信息科技变革与产业变革的机遇,积极推动各国数字经济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领导人、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秘书长庞广廉表示,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发起并联合76家全国性商协会共同发布的《倡议》,是促进对接、开放合作的积极举措。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将引导中国石化行业,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RCEP实施中,进一步推进国际石化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石化产业链深化布局。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表示,RCEP的签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将形成区域内统一的经贸规则和便利的跨国营商环境,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并增强对域外投资的吸引力,推动区域经济并带动世界经济增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将以此为契机,引导行业企业迎接更大范围、更高标准开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将会同所有会员单位一道充分利用市场开放,在构建“双循环”新格局中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新优势,实现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常务秘书长刘欣谈到,该《倡议》具有参与的全国性工商组织数量多、汇聚成共识速度快的特点,从《倡议》的提出到联合发布不到一周时间。2月5日在国内发布的同时,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还同时向RCEP成员国的主要工商组织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倡议》英文本,RCEP成员国应共同推进协定早日生效,使得RCEP谈判成果切实转化为区域各国经济增长。冀望RCEP区域内工商组织与区域外工商组织增进相向而行的友好合作,协作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及增长。
附件:《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全文
《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
2021年2月5日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由东盟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组成的RCEP,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经济规模最大、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为落实2020年11月15日RCEP成员国领导人发布的《联合声明》,冀望RCEP顺利生效,实现RCEP建设的预期目的,我们共同倡议:
一、充分认识到RCEP建设的重大意义。RCEP的签署是实施自由贸易、多边合作的重大成果,是区域开放合作的重大举措,彰显了成员国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复苏及增长,共同应对新冠疫情和不稳定的世界经济,共同开发区域经济增长潜力、为企业开拓新发展空间。RCEP建设不仅有利于区域各成员国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世界经济增长。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包括工商界在内的各有关方紧密友好合作,增信释疑,共同助力实现RCEP建设目的。
二、共同抓住开放机遇,加强产业合作,扩大贸易、投资。产业是经济增长之本。加强区域产业合作,能带来企业的“点—线—面”的合作,有益于提升区域生产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RCEP成员国开展产业合作具有条件,相互贸易投资关系密切,产业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广、潜力大。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积极对接,加强机制建设,组建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RCEP产业合作研究院、RCEP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在开放市场中积极打造各国优势互补的新产业链。
三、相互支持合作抗疫,共同助力构建开放市场的有利条件。新冠疫情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各国间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制约了大多数国家企业的生产和施工,疫情面前特别需要各国合作抗疫。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相互支持抗疫,在全球疫情期间多视频召开疫情影响经济研讨会、商机对接会、产品展示会、投资推介会,共同助力有关国家政府开通和拓宽人员往来“快捷通道”和货物流通“绿色通道”,共同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发挥企业在经贸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企业家的创新经营、开拓经营、互利合作是RCEP区域发展的活力所在。企业抓住RCEP商机,需要掌握RCEP规则、开放市场进程、各国发展规划和政策,用好多个自贸协定;需要实施正确的经营战略和策略,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的工商组织共同为企业合作铺路架桥,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中国正在实施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正在与各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建高质量的“一带一路”。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加强合作,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商机。
倡议方相信,在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坚定信心、友好合作、积极行动中,必将实现各国经济和区域经济新发展。
共同倡议方:
1.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2.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3. 中国商业联合会
4.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5. 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
6.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7. 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
8.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9.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10.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11.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12.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13.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14.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15. 中国包装联合会
16.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17.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18.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19. 中国电子商会
20.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
21. 中国物联网商会
22.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3.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24. 中国砂石协会
25. 中国石材协会
26. 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
27.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28.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9.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30.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31.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32.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3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34.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35. 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
36.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37. 中国服装协会
38.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39.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40. 中国轻工机械协会
41.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42. 中国自行车协会
43. 中国皮革协会
44.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45. 中国糖业协会
46. 中国造纸学会
47.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8.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49. 中国渔业协会
50.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51.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52.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53.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54.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55.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56.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57.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58.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
59.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
60.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烘焙业公会
61.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62. 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
63.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64. 中国—东盟科技产业合作委员会
65. 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委员会
66. 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
67. 中国—东盟日化行业合作委员会
68. 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委员会
69. 中国—东盟建材行业合作委员会
70. 中国—东盟建筑装饰行业合作委员会
71. 中国—东盟物流行业合作委员会
72. 中国—东盟鞋业行业合作委员会
73. 中国—东盟家具行业合作委员会
74. 中国—东盟咖啡行业合作委员会
75. 中国—东盟会展行业合作委员会
76. 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委员会
商务部:鼓励电商企业积极走出去
发布日期:2021-02-08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2月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中方将继续深化“丝路电商”合作,与更多有意愿有条件的国家建立合作机制,一方面帮助伙伴国积极拓展中国市场,丰富国内消费供给,另一方面鼓励电商企业积极走出去,在发展自身的同时,拓展合作模式,推动所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提升电商合作水平,共同培育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
高峰介绍,目前,我国已经与22个国家签署了“丝路电商”合作备忘录并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与伙伴国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丰富合作内涵,拓展合作领域,增强合作信心。
一是共同打造合作亮点。在“丝路电商”合作框架下,通过举办工作组会、政企对话会等方式,与伙伴国加强政策交流,促进地方对接和企业合作。
二是创新开展能力建设。与伙伴国共同创办“丝路电商”云上大讲堂,组织国内专家为伙伴国政府官员和电子商务从业者直播授课,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发展趋势、创新实践和实操技能等内容。针对伙伴国特色产品,特别邀请农特产社群电商、直播电商等领域专家,围绕拓展中国和国际市场进行研讨和交流。自去年四季度启动以来,“丝路电商”云上大讲堂已举办27场,在线精品课程观看人次超过了10万。
三是加强电商抗疫合作。推动电商企业利用采购渠道和物流网络优势,为相关国家提供抗疫物资保障。同时,积极提供政策指导,持续更新192个国家和地区防疫管控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做好服务保障。
中德双方深化汽车及移动出行领域合作
发布日期:2021-02-08
慕尼黑博览集团近日正式宣布,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德国国际汽车及智慧出行博览会(IAA Mobility)在中国的独家官方合作伙伴。
慕尼黑博览集团董事总经理胡默尔对中方合作伙伴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此次合作是基于长期合作的信任。相信中方合作伙伴的加入,将为展会注入新鲜血液,也期待更多中国企业通过IAA Mobility的国际舞台收获成功。
德国国际车展IAA在法兰克福举办了70年后,将于2021年9月7-12日首次以全新名称“IAA Mobility”亮相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新展会分为展馆展示区、城市公共展示区和蓝色通道三大板块,将汇聚移动出行全产业链的参与者,打造“展示未来”的专业平台。
“一带一路”外包合作持续加温
发布日期:2021-02-07
2020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全球经济低迷,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却未冷反热。
这一点在服务外包领域也可见一斑。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离岸外包执行额1360.6亿元,同比增长8.9%。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我国的“一带一路”朋友圈越来越大。截至目前,中国与1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中,有很多都位于东盟。2020年1-11月,我国企业承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服务外包执行额649.9亿元,增长6.8%。其中,承接东盟服务外包执行额365.1亿元,增长7.6%。
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外,美国、中国香港、欧盟为2020年我国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额前三大市场,占比53.8%。其中,我国承接美国服务外包执行额1550.6亿元,同比增长17%。承接中国香港、欧盟离岸外包执行额分别为1198.3亿元和11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和5.8%。
这一趋势还将持续。“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承接发达国家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或将有颇多看点。”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研究员郑伟分析道。
近期,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对外设计咨询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伟认为,“对外设计咨询服务是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又是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可以预见,2021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监理、项目管理和运营维护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或将迎来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在BPO、KPO业务方面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因此,我国企业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BPO和KPO业务或将增长较快。
此外,郑伟还表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好,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普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大大提升,数字产业领域的服务外包或将成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的重点。
商务部发布《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20》
发布日期:2021-02-05
2021年2月2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以“稳中求进”为年度主题,全方位总结2019年度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特点和经验,系统介绍了相关政策措施,展望了未来发展机遇。
《报告》介绍了部分省(区)市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地方支持政策措施等,还就企业典型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报告》共分为六篇,包括:发展概览篇、政策措施篇、区域合作篇、行业发展篇、地方发展篇、企业实践篇。
商务部自2010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该《报告》目前已成为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报告》能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借鉴参考,为帮助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阿联酋新《商业公司法》浅析
发布日期:2021-02-02
2020年11月23日,阿联酋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签署了新修订的《阿联酋商业公司法》(Federal law No. 2 of 2015 of the Commercial Companies Law(2015)),宣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当地注册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公司百分之百持有阿联酋公司的股份。预计此举将对阿联酋的商业制度带来重大改变,并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对于已经或计划在阿联酋经营的中资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政策。
01、中资企业在阿联酋投资
当前中阿关系,特别在贸易投资领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16年,中阿贸易总额已经超过460亿美元,而中国对非洲、欧洲贸易的60%通过阿联酋中转,2020年中阿贸易总额预计达到500亿美元。近期来中国对阿联酋的主要合作项目如下:
1) 2020年7月,由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Taqa)和马斯达尔(Masdar)牵头的财团,与法国电力公司(EDF)和中国晶科合作,在阿布扎比开发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GW。7月24日,晶科与阿联酋水电公司(EWEC)正式签署为期30年的购电协议(PPA)。阿联酋水电公司表示,该项目的太阳能光伏电价最具成本竞争力,仅为1.35美分/ kWh。项目预计在2020年第三季度融资关闭,2022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建成发电。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和马斯达尔将占项目60%的股权,法国EDF和中国晶科占40%。据估计,Al Dhafra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可满足约16万户阿联酋家庭的用电需求,使阿布扎比光伏装机总容量提高到3.2GW,每年可减少碳排放超过360万吨。
2) 2020年7月,中车长江集团与阿联酋铁路公司“云签约”仪式在线上成功举行。中车长江集团获得阿联酋铁路二期项目1600余辆铁路货车整车和长期维保服务订单合同,总金额约3.5亿美元。阿联酋铁路项目规划分为三期,全长1200公里,是海湾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期线路现已完成,用于矿区和港口的物资运输,铁路运营车辆全部由中车长江集团提供。目前在建的二期线路运营车辆,将为连通该地区贸易中心、工业中心、制造业中心、生产中心、物流中心、人口中心和进出口点提供铁路物流运输装备支撑。
3) 2019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ICBC)在迪拜纳斯达克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了两只总价值为10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于10月17日上市,是工行80亿美元中期计划的一部分。其中,一笔5亿美元的债券于2022年到期,另一笔5亿美元的债券于2024年到期。中国工商银行在迪拜纳斯达克的上市债券总价值增至45.6亿美元,成为交易所常规上市债券最高的海外发行人。中国的银行业在迪拜稳步发展。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2018年表示,自2014年以来,中资银行在DIFC中持有的资产已从110亿美元增至330亿美元。
02、阿联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介绍
阿联酋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作为阿联酋地区最高层级的法律,《阿联酋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和七个组成酋长国之间的权力分配。该宪法明确了哪些领域由联邦政府监管:例如移民和劳工;以及哪些领域由酋长国一级政府监管,例如每个酋长国内部的自然资源,包括原油。当然,还有一些领域受联邦政府和酋长国两级管辖,比如本次修订条款对应的公司设立和运营监管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阿联酋设立了金融自由区(Financial Free Zone)制度。金融自由区享有自己的法律系统和庭审系统。因此,我们熟知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和阿布扎比环球市场(the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and Abu Dhabi Global Market)并不在此次涉及的法律体系之中。
2018年9月23日,联邦政府通过2018年第19号联邦法案——阿联酋《外商投资法(Federal Law by Decree No. 19 of 2018——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Law)》,首次确认了外国投资者可以在除金融自由区以外的地区,拥有公司的多数股份或权益。
当然,对于涉及阿联酋支柱产业的经济领域,《外商投资法》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加以限制。负面清单明确在13个领域,包括保险、水电、陆路和机场服务、零售医药等,对外商持股比例采取限制措施。
《外商投资法》还设置了“鼓励清单”,授权阿联酋内阁可以在未来明确清单内容,确认哪些经济领域允许外商持有100%的公司权益。2019年7月2日,内阁明确了“鼓励清单”,开放了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娱乐业等122项经济活动领域。
2020年3月17日,内阁颁布了《关于确定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及其所有权比例“鼓励清单”的决定》(Cabinet Resolution No. 16 of 2020 concern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ositive List of Economic Sectors and Activities Eligible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Percentage of their Ownership)。鼓励清单共122项,分为51项工业活动、52项服务业活动和19项农业活动。鼓励清单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100%,但增加了一些额外的条件,如:一些领域设置了最低资本金要求,引入高新技术要求,雇佣本地员工要求。
03、新《商业公司法》主要内容和要点
不同于《阿联酋外商投资法》设置鼓励清单方式的前置审核方式,12月1日签署的修订的《阿联酋商业公司法》,将全面开放(除石油战略领域)对外国人持股限制,废除了要求商业公司需要由阿联酋人或阿联酋代理机构持有多数股份的要求,允许外国人持有百分之百的股份。此外,生效后的新《阿联酋商业公司法》将废除《阿联酋外商投资法》。除了取消商业公司外资持股比例这一重大利好外,还有以下多重利好政策值得关注:
1) 修订商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允许外资拥有在岸公司100%所有权;废除商业公司须由阿联酋公民作为主要股东的要求,且不再需要阿联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为注册代理,石油和天然气、公用事业、运输等特定行业除外。
2) 获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可通过IPO出售不超过70%的公司股票(目前的规定是30%)。
3) 允许在股东大会上进行电子投票。
4) 赋予相关地方当局一系列权力,包括股份分配和公司董事会中设定特定的阿联酋人比例。
5) 授权内阁成立一个由相关机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对具有“战略影响”的活动及向希望在这些领域经营的公司颁发许可所需采取的措施等提出建议。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内阁将对具有战略影响力的活动及为此类公司颁发许可证的必要措施做出规定。
去年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发布日期:2021-02-01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银行结汇20493亿美元,售汇1890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587亿美元。“去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运行经受住了严峻考验,表现出‘韧性增强、更趋成熟’的总体特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全年来看,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王春英介绍,去年前三季度,中国经常账户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6%,和近几年平均水平相当,保持在合理的均衡区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金有进有出,总体保持了逆差,起到了平衡经常账户顺差的作用。在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情况下,中国的外汇储备在去年末保持了3.2万亿美元的规模,各月之间的波动主要是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非交易估值因素的影响。
“我国国际收支已经逐步走向了自主平衡,既不会只有顺差项目,也不会只有逆差项目,总体呈现了有进有出均衡发展的格局。”王春英说,此外,2020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总体保持基本稳定。
根据外汇局数据,2020年全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平均值为6.8974,与2019年平均值(6.8985)基本持平。从汇率弹性看,2020年人民币对美元的一年期历史波动率是4.2%,同期欧元和日元的历史波动率是8%,英镑则为11%,和其他的主要货币相比,人民币保持了基本稳定。
王春英表示,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的阶段性升值,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没有改变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的格局,也没有改变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有进有出、总体均衡的局面。“当前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区间,既不会只升不贬,也不会只贬不升,这也是主要货币的共同特征。”
“可以看到,我国外汇市场的成熟度明显提升,市场预期更加理性,外汇交易既没有单边买入,也没有单边卖出。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买卖外汇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且外汇市场也有效满足了市场需求。”王春英说,总的来看,一个更有韧性、更加成熟的外汇市场已经渐渐形成,未来外汇市场将进一步巩固和呈现总体平衡、双向波动的特征。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
发布日期:2021-01-29
2021年1月26日,商务部王文涛部长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为了让公众和企业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升级议定书》内容,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就中新自贸协定升级的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问:《升级议定书》签署有何重要意义?
答:中新自贸协定自2008年签署生效以来,有力地推动了两国之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快速发展,双边进出口总额从2008年的44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181亿美元,年均增速14%。我已连续多年成为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外资来源国。2016年11月,双方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并于2019年11月宣布完成升级谈判。签署《升级议定书》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重要举措,迈出了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的新步伐,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同时将促进中新双方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丰富和充实中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增进两国企业利益和人民福祉。在当前全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升级议定书》的签署也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两国携手合作应对疫情挑战、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复苏的积极信号。
问:《升级议定书》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正式生效,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双边全面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合作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了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升级议定书》还包括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等附件的升级。此外,双方还通过4项换文,在中方对新投资、特色工种赴新就业安排、化妆品贸易、木材纸制品关税减让等领域达成共识。
问:双方在货物领域市场准入开放有哪些提升?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中,双方在货物贸易市场准入领域已经实现高水平自由化,新方对自中方进口的100%的产品实施零关税,中方对自新方进口的97%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在《升级议定书》中,在整体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从国内需求的角度,我对自新进口部分木材纸制品实施零关税,主要包括木纤维板、餐巾纸、书写纸、牛皮纸、胶粘纸、纸板及纸制标签等。这有利于稳定和扩大我国资源产品进口来源,节约国内木材资源,同时促进国内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问:双方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有哪些重要成果?
答: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更大的开放承诺,大幅扩大了最惠国待遇承诺的涵盖范围。此外,双方约定将在《升级议定书》生效后2年内以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的后续谈判,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就具体承诺而言,新方在法律服务、工程和集中工程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提高了开放水平;新增了对管理咨询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服务全部开放的承诺,未来中资管理咨询企业可通过跨境、设立商业存在等形式在新西兰开展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公共关系、旅游开发等咨询业务。中方在航空、建筑、海运、金融等领域扩大对新开放,尤其是航空服务领域,新增对机场运营服务、地面服务和专业航空服务的承诺。
问:《升级议定书》包含的中资企业对新投资换文有哪些亮点?
答:根据此项换文,新方确认放宽对中资审查的门槛,给予中方投资者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具体而言,新方对我国政府投资者的投资审查门槛为1亿新元、对非政府投资者审查门槛为2亿新元。这相比原有中新自贸协定中1千万新元的审查门槛有了大幅提高。
问:双方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原产地规则和管理方面,双方完善了直接运输条款的规定,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便利进出口企业享惠;此外,还增加了原产地证书补发、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联网核查系统、微小错误和差异等条款的内容。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双方将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双方扩大了产品合格评定程序的机构合作范围,并对产品入境的程序性规定进行了升级。此外,双方还将成立电子电器产品互认专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互认水平。
问:《升级议定书》包含的特色工种自然人移动换文有哪些内容?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中,双方创造性地引入特色工种和假期工作计划等便利两国人员流动的举措。本次升级协定中,新方以换文形式改进了协定中对中国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的承诺,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提高一倍,分别从150名和100名提高到300名和200名,并进一步放宽申请中文导游类别工作签证的审核条件。
问:《升级议定书》新增电子商务章节,主要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电子商务章节是《升级议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电子认证和数字证书、网络消费者保护、网络数据保护、无纸化贸易等内容。双方将共同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提高透明度、提升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推动双边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在环境与贸易领域,《升级议定书》有哪些新亮点?
答:双方承诺将有效实施环境措施,不通过降低环境保护水平鼓励贸易和投资,环境标准不得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目的;在协定生效后适当时间,对协定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通过现有双边协定,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开展并适时深化合作。
问:《升级议定书》预计何时能够生效?
答:议定书将在双方交换书面通知,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之日起的第60日后生效,或双方书面通知中同意的其他期限后生效。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实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我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上公布文本,供有兴趣的企业和个人查询参考。
中国与东盟国家加强数字支付合作
发布日期:2021-01-29
银联国际近日宣布与越南一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将发行60万张银联虚拟卡,支持在线申卡和扫码支付。目前,东盟10国银联卡覆盖率达到80%。
数据显示,2020年,银联虚拟卡在境外新发行超过600万张,其中约350万张落地东南亚。在菲律宾,有超七成商户、超九成自动取款机可使用银联卡。此前,银联国际与菲律宾Cebuana Lhuillier银行达成协议,从2020年12月起的两年内发行600万张银联卡,这是菲律宾首次大规模发行银联卡。新卡将开通在线支付和“拍”卡闪付功能。
东南亚人口超过6亿,现金交易占比较大。为完善金融服务,很多国家将发展数字支付作为重要目标。以越南为例,从2019年起,每年6月16日被定为“无现金日”,以鼓励减少现金使用。疫情防控期间,一项针对越南消费者的调查显示,74%的受访者希望增加无现金支付业务,80%的受访者对数字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感兴趣。
中国支付企业在东南亚多地推广最新支付技术。今年1月,银联国际与柬埔寨第三方支付平台Mpay达成协议,将在当地合作发行银联的第一张非接触式预付卡,提供二维码支付服务。此前,中国企业与越南工商银行合作发行了当地首张支持“拍”卡闪付的银联卡。
中国支付企业通过搭建开发者平台、云发卡平台、场景服务平台、电子钱包等,“一站式”助力东南亚合作伙伴快速提高数字支付服务能力。目前,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已落地18个银联标准的电子钱包,覆盖餐饮、交通、购物等支付场景。越南先锋银行副总经理阮兴认为,与中国银联合作有利于该行扩大国际结算地域范围,抓住非现金支付发展机遇。
中国支付企业还积极参与当地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建立全国统一、国际兼容的支付系统提供技术标准参考。中国银联支持菲律宾、泰国建成了本地银行卡转接网络,银联芯片卡标准成为泰国、缅甸的行业推荐标准。中国企业还参与了新加坡全国通用付款二维码SGQR系统工作组的工作。
中国企业还与老挝央行等机构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运营老挝国家银行卡支付系统,为开通跨行转账、网上交易、移动支付等功能提供技术支持。老挝央行行长宋赛·西帕赛表示,希望借助中国企业的先进技术,提升老挝国家支付系统的服务能力,推动老挝支付产业升级和当地普惠金融发展。
境外中资企业疫情防控专题培训(1月29日线上直播)
发布日期:2021-01-28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范围蔓延,境外疫情形势愈加严峻复杂,威胁我境外中资企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资企业人员的防疫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境外中资企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护,商务部将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15:00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举办“境外中资企业疫情防控专题培训”。商务部领导届时将出席并致辞,“人民英雄”荣誉称号获得者张伯礼院士、上海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张文宏教授、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党委书记孟冬平女士等权威专家将解析疫情发展形势,讲授防疫知识,帮助大家科学防疫、共渡难关。
专家及主题
(1)张伯礼院士:弘扬抗疫精神,坚定文化自信
张伯礼,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名中医,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主任,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20年获得“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并被评为2020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疫情暴发期间,张伯礼院士亲临武汉前线,带领中医团队深入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社区调查疫情,全程深度介入治疗,制定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研究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有效方药。在张伯礼院士负责的江夏方舱医院,实现了病人零转重、零复阳、医护人员零感染。
此次培训张伯礼院士将围绕“弘扬抗疫精神,坚定文化自信”这一主题,为大家介绍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张文宏教授:复杂情况下的国内和国际防疫工作思路
张文宏,教育部特聘长江学者,上海市新冠肺炎临床救治专家组组长,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内科学系主任。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首届“国之名医·优秀风范”等奖项。张文宏教授长期从事感染性疾病的发病机制与诊疗研究,在新冠疫情期间,担任上海新冠救治专家组长,从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社会治理等多角度出发,为复旦大学全校师生和全国公众普及新冠肺炎知识,提高科学防护能力,其率领的华山医院感染科蜚声海内外,站在了病原学研究国际竞争的前沿。
此次培训张文宏教授将围绕“复杂情况下的国内和国际防疫工作思路”这一主题,分享境内外疫情发展趋势、预防与个人防护、检测与就医等内容。
(3)孟冬平书记:从防疫物资出口看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孟冬平,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党委书记。长期任职于商务部多个司局,负责政策研究、外经贸管理及WTO多边事务工作,曾全程参加中国加入WTO多边贸易谈判。在商会工作期间,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协调解决诸多行业发展难题,专业助力政府决策施策;曾负责印度药品入华谈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医保馆组馆组展等工作。疫情爆发后,作为商务部医疗防疫物资进出口专班成员,配合多部委开展工作,直接参与了两个公告等政策的协调、酝酿起草和实施工作,带领商会负责审核“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企业清单”(白名单),多次接受央视、凤凰卫视、环球时报等主流媒体专访,回应海外质疑,释疑解惑。医保商会荣获“商务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特别贡献奖”表彰。
此次培训孟冬平女士将围绕“从防疫物资出口看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分享防疫物资及医疗大健康行业的最新市场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
如何看直播
(1)电脑端看直播:
通过电脑端的浏览器打开以下直播链接地址进行观看,直播链接如下:
https://h5.dingtalk.com/group-live-share/index.htm?type=2&liveUuid=bfb4d563-34b2-4a01-84df-728dbd7b59bb&dd_nav_bgcolor=FF2C2D2F#/public/bfb4d563-34b2-4a01-84df-728dbd7b59bb03
(2)手机端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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