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

韩国政府修订法规鼓励国内外企业 在韩开展尖端产业投资

发布日期:2021-09-26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近日表示,《关于活跃产业集聚及设立工厂的法律施行令》修订案已获国务会议通过,将于16日起施行。

修订案中细化了鼓励尖端投资的相关内容,包括明确了尖端投资标准,指定、变更和取消尖端投资区域认定的相关条件及程序,鼓励对象和鼓励措施,机制设立及运行等相关内容。产业通商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旨在促进国内外企业在韩国进行尖端投资及培育尖端产业,希望以此提高韩国应对全球供应链重构的能力。



(来源:韩国《金融新闻》)


推动上合经贸合作 中国贡献四大成果-与各国分享更多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增长机遇

发布日期:2021-09-24

在9月17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力争未来5年同本组织国家累计贸易额实现2.3万亿美元目标、启动实施二期专项贷款用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等多项建议。

“习近平主席参加本次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开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新征程指明了方向。此次峰会提出的经贸倡议充分体现了中方愿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坚持走好开放融通之路、携手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良好愿望和决心。”9月18日,商务部欧亚司负责人围绕峰会在经贸领域取得的值得关注的倡议和成果进行了详细解读。

具体而言,该负责人介绍了四大成果:一是力争未来5年同本组织国家累计贸易额实现2.3万亿美元目标。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助力各国疫后经济复苏,本次峰会中方提出贸易目标,将继续分享市场机遇,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扩大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的进出口贸易,并持续优化贸易结构,改善贸易平衡,实现贸易可持续发展。

二是深化战略对接,促进贸易便利化。中方提出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国发展战略及欧亚经济联盟等区域合作倡议深入对接。“我们将积极落实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等文件,认真编制与相关国家中长期经贸合作规划,持续推进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简化通关程序,促进贸易增长,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该负责人说。

三是把握数字化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方倡议打造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现代农业合作增长点,有助于各方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助力各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方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启动实施二期专项贷款,用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重点支持现代化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项目,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合作和互利共赢。

四是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互动交流。本次峰会中方宣布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将依托山东青岛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进一步加强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多边经贸合作发展。峰会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经济论坛构想》,将为区域经济合作搭建新的对话平台,促进各国经济实体间互动交流。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峰会后,沙特、埃及、卡塔尔成为新的对话伙伴,“上合大家庭”更加壮大,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和规模也将进一步拓展。“商务部将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和本次峰会达成的共识,秉持‘上海精神’,与各国分享更多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增长机遇,促进疫后各国经济复苏,努力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造福地区人民。”


中国将与RCEP成员国共推协定如期生效

发布日期:2021-09-24

9月18日,商务部亚洲司负责人就东亚合作经贸部长系列会议成果进行了解读。记者细览相关成果注意到,无论是第20次中国-东盟(10+1)经贸部长会议、第24次东盟-中日韩(10+3)经贸部长会议还是第9次东亚峰会(10+8)经贸部长会议,推动RCEP如期生效实施都是一个共识。

上述负责人在介绍东亚合作经贸部长系列会议举办背景时说,本次会议是在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世界经济脆弱复苏的背景下召开的。各方聚焦团结抗疫和共谋发展两大主题,就共同关心的区域经贸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此次系列会议旨在为拟于年内举行的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做好经贸领域准备工作。中方继续坚定支持东盟在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与有关各方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积极引领东亚经贸合作实现良性发展,提振地区国家抗疫和经济发展信心,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RCEP尽早生效,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

该负责人分别就3场会议达成的具体成果进行了介绍。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在10+1会议上,双方高度评价30年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期待未来合作更加紧密而富有成效;重申做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及《升级议定书》实施工作,同意开展联合可研,确定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其他可能领域;继续推动澜湄跨境经济合作和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等次区域合作取得更多实效,鼓励更多东盟企业利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平台开拓中国市场商机;致力于推动RCEP协定如期生效实施。

会议取得三项成果:一是通过中国与东盟经贸部长《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之际关于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的联合声明》,充分肯定双方30年来经贸合作成果,对新形势下推动双方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作出规划。二是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联委会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实施情况的报告》,肯定双方自贸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三是对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经贸合作成果展和经贸合作论坛的成功举办予以高度评价,释放了进一步深化双方经贸关系的积极信号。

在10+3会议上,各方均表示将加强合作,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RCEP协定如期生效实施,促进地区经济复苏和增长。会议还听取了东亚商务理事会工作汇报,一致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界对话,推动地区经济融合发展。

会议取得两项成果:一是通过《〈10+3缓解疫情对经济影响的行动计划〉进展报告》。二是通过《10+3经济合作工作计划(2021-2022)》,巩固了10+3国家团结抗疫势头,丰富了10+3经贸领域合作内涵。

在10+8会议上,各方一致认为,当前首要任务之一是逐步恢复和构建更具韧性的区域经济。各方应加强宏观政策支持,保持贸易和投资市场开放;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合作;加强全球疫苗合作,扩大疫苗生产能力;支持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期待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达成切实成果。RCEP成员国期待协定尽早生效实施。

当前疫情持续蔓延,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中方将如何进一步深化与东盟及东亚国家经贸合作?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对外开放,这将为地区国家提供更广阔市场和发展机遇。中方将与地区国家密切合作,总结经验、规划未来,推动东亚合作各机制框架下经贸合作更加深入、创新发展。

一是持续深化抗疫合作。中方将与东盟方积极探讨对接《东盟全面复苏框架》项下有关经贸领域合作内容,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将中国疫苗作为国际公共产品的承诺,与地区国家携手抗疫,继续根据东盟方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助力东盟国家早日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发展。

二是拓展经贸务实合作新领域。加强与东盟方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接,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进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作用,扩大贸易投资合作。顺应新形势,积极拓展绿色经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等新领域合作。拓展“中日韩+”合作,在能力建设、经济技术交流等方面加大对东盟投入,帮助东盟缩小发展鸿沟。

三是不懈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探讨与东盟方进一步扩大双向开放、实现互惠互利。同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实施。同10+8国家共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推动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喀麦隆政府计划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1-09-23

近日喀农业部主持召开有机农业研讨会,会议旨在就喀有机农业管理法案草案征求意见,推动法案尽快落地。法案生效后,喀政府将与德国合作署(GIZ)开展合作,促进喀有机农业生产正规化,并探索新的发展机会。

目前非洲有机农业没有得到广泛推广,但其竞争优势和市场需求正不断增长。

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AM和研究机构FIBL的数据,非洲大陆的有机农场仅有12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0.2%。


中非投资合作步履坚实未来可期

发布日期:2021-09-22

近年来中非投资合作日趋深化,即使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也难阻中非投资合作稳定发展。2020年,中国对非新增直接投资仍然保持在30亿美元水平。今年1-7月,中国对非全行业直接投资20.7亿美元,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

合作日趋深化

近年来,中国企业赴非投资热情不断高涨,中非投资合作飞速发展。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对非直接投资存量超过474亿美元,有力地帮助非方提升了工业化水平和出口创汇能力,带动了当地就业。从投资领域看,行业逐步拓宽,涉及建筑、采矿、制造、科技、批发零售、农业、房地产、金融等领域;从投资方式看,更加灵活多样,除独资、合资外,参股、并购等方式也逐渐增多;从投资主体看,日益多元化,除国有企业以外,民营企业越来越多。此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平台作用和产业集聚效应也不断显现。

据了解,为积极引导和促进中企对非开展投资合作,中国政府不断完善“走出去”支持政策,目前已与34个非洲国家签署了《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与15个非洲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还专门设立了中非发展基金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

“得益于中非历久弥坚的传统友谊和中非双方的政策驱动,中非投资合作日趋深化。越来越多的中企选择投资非洲,主要着眼于抓住非洲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机遇,满足非洲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商务部研究院西亚与非洲研究所副所长袁晓慧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

袁晓慧表示,随着非洲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一方面,许多中企将一些原本中国生产再出口到非洲的商品转移到非洲当地生产,在贴近目标市场、降低商品成本的同时也填补了非洲产业空白,并为当地创造了更多就业和税收;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中企选择投资非洲农产品、矿产品等初级产品加工业,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为当地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和合作“溢出效应”。当然,也有不少中企选择投资非洲的数字经济、科技研发等新业态。

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对非投资保持稳定。2020年,中国对非投资从2019年的27.1亿美元逆势增长到29.6亿美元。今年1-7月,中国对非全行业直接投资20.7亿美元,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同期,中国在非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分别增长8.2%和7.8%。疫情之下,在非中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相继在肯尼亚、尼日利亚等国建成港口、铁路等重大项目。

合作前景广阔

业界普遍认为,中企对非投资互利互惠,契合非洲发展需要,高质量中非投资合作未来可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园区建设等是中企对非投资的传统优势领域,而中高端技术制造、医疗医药、数字经济、航空产业等新领域也正在成为中国对非投资的新热土。

袁晓慧说,中非投资合作潜力巨大。对非洲而言,受疫情冲击,当地尤为迫切地希望尽快恢复经济、发展本土产业,降低对域外进口的依赖,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外来投资持更加欢迎的态度。对中国而言,非洲大陆自贸区的建设和一体化市场进程的加快,为中企投资非洲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前景。何况,中企的海外经营意愿和能力在不断提升,中国产业门类全、覆盖层次广的突出优势也更加契合非洲的发展需求。

袁晓慧建议,未来,中企投资非洲首先还是要做好前期调研,充分了解拟投资当地情况,寻找到将自身优势和非洲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准备;在经营过程中,要合法经营,克服语言文化等障碍,注意处理好劳工和社区关系。


 


俄政府将深化俄中合作视为金融发展优先方向

发布日期:2021-09-19

俄罗斯财政部13日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俄政府和央行认为深化与中国的金融合作是俄金融领域发展优先方向。

俄财政部当天公布了2030年俄罗斯金融市场发展战略,供公众讨论。根据这一战略,俄罗斯把促进与亚洲尤其是中国金融市场一体化作为优先方向,将继续加强俄中金融市场间协作,包括为两国投资者和发行机构进入对方资本市场提供协助、在双边经贸往来中扩大本币计价结算等。

俄财政部副部长莫伊谢耶夫向媒体介绍,该战略还涉及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权利、推动金融数字化、优化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内容。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俄政府和央行希望通过实施这项战略,优化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增强投资者对俄金融市场的信心。


中国与坦桑尼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

发布日期:2021-09-18

近日,据坦桑尼亚《每日新闻》报道,坦桑尼亚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内的合作,与中国建立数字经济领域的紧密合作伙伴关系。正如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评估报告分析所指出的,由于经济增长和快速发展的经济生态系统,坦桑尼亚完全有能力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体系,降低坦桑尼亚国内企业生产成本,优化生产流程,改善供应链。

在近期召开的中非互联网发展与合作数字创新论坛上,很多非洲国家都一致认为应该重点关注数字经济,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积极促进5G等电讯产业发展。

坦桑尼亚有潜力成为东非在线贸易的主要竞争者,尤其是在移动金融和数字支付领域优势明显。


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发布日期:2021-09-17

9月1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两国部长还举行了电话会议,就中方正式申请加入的有关后续工作进行了沟通。

人民币跨境结算“朋友圈”扩容

发布日期:2021-09-16

印度尼西亚银行(下称印尼央行)9月6日宣布,根据该行与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双方自9月6日起正式启动印尼与中国本币结算机制(LCS)。此举是两国央行深化货币金融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形成印尼卢比与人民币直接报价,扩大两国经贸往来中本币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印尼央行称,双边本币结算机制将通过降低国内外汇市场对美元和其他外币的依赖,进而增强印尼盾的稳定性。使用人民币和印尼盾开展双边贸易结算将为两国企业减少汇率风险和兑换成本,大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印尼专家表示,印尼和中国央行之间的协议将有利于两国贸易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印尼对中国的出口。

相关报道称,印尼的目标是在未来3年实现对中国出口增加两倍。印尼央行与日本、马来西亚和泰国央行也签订了类似协议。

首笔LCS项下交易达成

中银香港雅加达分行和中国银行分别被选定为特许交叉货币做市商,可开展经常项目及跨境投资人民币及印尼卢比结算,并进行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直接报价交易。当天,中银香港雅加达分行完成首笔LCS项下人民币与印尼卢比即期及远期直接报价交易,为印尼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将一笔印尼卢比以直接报价兑换成人民币,汇往该公司位于浙江省一家服务供应商的人民币账户。同时,亦为三一重工印尼公司完成了一笔远期人民币购汇。此外,该分行还配合中国银行总行及浙江省分行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人民币与印尼卢比报价,并顺利收到首笔来自中国境内LCS项下印尼卢比汇款。

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指导下,联动境外工银印尼,互开SNA账户,为浙江某客户办理了基于LCS框架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和卢比结汇业务,成为国内首家办理LCS、首家完成LCS项下代客结汇和售汇业务、首家开展标准即期跨境平盘交易的金融机构,这标志着工商银行在中国-印尼跨境金融服务领域又迈上新的台阶。

“LCS机制对中国-印尼经贸合作意义深远。”工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士表示,“首先是为中国与印尼及东盟扩大合作创造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此次推动人民币兑印尼卢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对完善中国与印尼双边本币清算体系,推动人民币与其他周边国家货币挂牌、兑换、结算业务有着重要的意义,能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

利好中国-东盟贸易投资

近年来中国-东盟自贸区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印尼作为东盟创始国之一,在东盟各国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印尼双边贸易规模连创新高:2018年两国贸易额为724.8亿美元,同比增长23.7%,贸易额及增速均创下近十年新高;2019年两国贸易额为727.7亿美元;2020年贸易额达到785亿美元,同比增长近7.9%,其中印尼向中国出口的商品和服务价值约达374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在东盟国家出口至中国的排行从2019年的第五位跃升至第四位。

工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士称,做好印尼卢比与人民币的货币兑换,有利于提高中国同印尼之间开展交易的便利性,为其他东盟成员国与中国开展货币兑换作出示范,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同东盟的经济合作。工商银行已于2014年8月实现印尼卢比现钞挂牌交易,可办理柜面印尼卢比现钞结售汇业务,主要满足个人客户旅游用途的现钞结售汇需求。

中银香港雅加达分行行长张朝阳表示,LCS机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将有助于促进双边本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为两国企业带来利好。该行将积极响应两国央行货币合作,参与LCS,为两国经贸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印尼央行方面指出,LCS的实施将为双边贸易投资带来广泛的直接好处,有助于降低外汇交易成本,促进本币贸易融资和直接投资,提升当地货币替代对冲工具的可用性,以及应对货币风险的多样化等。


新冠疫情后 G20跨国投资政策的新变化

发布日期:2021-09-15

与国际贸易活动相比,跨国投资的周期往往更长,对投资政策环境稳定性的依赖也更高。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新冠疫情对全球跨国投资造成严重冲击,2020年的投资额约为1万亿美元,同比下降了三分之一。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投资政策既是重要内容,又明显滞后于贸易政策和实际经济活动的需求。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各国政府采取了协同一致的行动,避免保护主义和以邻为壑的政策措施导致的危机加剧。新冠疫情冲击下,各方是否同样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呢?二十国集团(G20)是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协同机制,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政策取向对全球贸易投资的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G20机制的参与方,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等国际组织持续关注G20主要经济体的投资政策。上述机构6月28日联合发布的第25期报告显示,不少国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远超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时期。

G20成员在新冠疫情下采取的外资政策措施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针对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政策。此类政策对FDI的准入领域和方式予以规定,直接决定了跨国投资者的意愿和能力。在疫情的冲击下,不同国家的应对理念似乎有着明显差异,发展中G20成员多采取更为开放的政策。中国推动外商管理立法,持续改进和缩短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印度放松了对外资投资保险公司的限制,澄清了部分外资审核流程。印尼建立了外资国民待遇原则,放松了部分领域的外资限制。相比而言,发达G20成员的政策则更重视保护。例如,英国增加了对非居民购买房地产的收费。澳大利亚对其外资准入审查政策进行了改革,强化了现有系统的合规和执行力,扩大了审查范围。

第二类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投资政策。跨国投资的快速发展改变着全球的经济结构,促使东道国政府采取措施有效管理,避免外资流入导致的国家安全风险。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等9个G20国家调整了外资政策,通过对外商投资的风险进行管理而保护必要的安全利益。事实上,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前,自2017年开始有关国家安全的外资政策就开始频繁调整,且调整的强度比最近一段时间要更高,欧美对国家安全的理解和行动出现泛化态势。但疫情后的国家安全政策开始注重与健康卫生相关的供应链安全,且此类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可能持续发展和增强。

第三类是不针对外资的投资政策。此类政策措施对外资所需的跨境资本流动等进行管理,直接影响了外资的投资意愿和难度。新冠疫情后美国采取的超常规货币政策对全球资本流动和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带来巨大影响。在经历了2020年一季度外资流入量的暴跌后,流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的各类间接投资从二季度开始出现迅速回升。此后,伴随发达经济体的利率上升,主权债券市场出现重新定价,对跨境资本流动带来负面影响,间接投资流向发生调整。中国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更多的金融产品。印度央行频繁采取多种措施改变跨境衍生品交易的条件。韩国自2020年4月开始对金融服务降低了管理要求。土耳其则修改了对其货币里拉的外汇储备比例要求。

第四类是国际投资协定。国家间的投资协定确定了相关方在跨国投资管理协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日本完成了新的双边投资协定(BIT)。G20成员共完成15个其他国际投资协定(IIA),其中有12个是由英国完成的,3个分别由印尼-韩国、以色列-韩国、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完成。英国在脱欧后急于重新建立保障其国际贸易投资的协定。中国和土耳其的双边投资协定完成更新,印度和巴林的双边投资协定到期终止。生效的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印尼与新加坡、澳大利亚参与的太平洋更紧密的经济关系协定(PACER+)。据UNCTAD统计,截至2021年6月15日,全球共有2852个双边投资协定和420个其他国际投资协定。

尽管新冠疫情是外资政策调整加速的触发因素,但G20成员的外资政策调整并非都与疫情相关。事实上,2020年7月以后的外资政策调整都与疫情没有直接关系。疫情对跨国资本流动的直接影响来源于对人员跨境流动的限制,但各经济体外资政策的调整则是其对外资管理理念长期演变趋势的体现。疫情加速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拜登政府上台后各国在碳达峰和碳中和上的分歧逐渐弥合,有关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创新,以及为达到气候变化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将对跨国投资产生深远和全球性的影响。此类措施是否与现有的国际经贸规则和协议一致,是否会引起不必要的贸易投资保护,都可能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各国的共识。

伴随疫苗接种的逐渐普及,跨国投资可能出现恢复性增长。对于大多数经济体而言,外国投资不仅是资本的重要来源,更是驱动创新、创造就业岗位、形成国内产业能力、参与全球经贸体系的重要力量。稳定而可持续的外资环境,将从准入准营延伸至投资后管理。与贸易领域不同,跨国投资仍然缺乏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以双边或区域为基础的投资政策协调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不仅国别地区政策差异明显,而且政策容易变化,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和发展并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