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明年起正式生效,中日将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安排
发布日期:2021-12-20
从明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生效,中国在与其他RCEP成员开展贸易时,适用的关税税率将进一步降低。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关税减让实施后,我国将与日本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安排。实施降税的首年,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中,24.9%的税目将实现零关税;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55.5%的税目关税降为零。
此外,我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等六个东盟国家在RCEP框架下,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分别达到64.7%、65%和66.8%,这将利好成员国消费者,也将为企业带来市场机遇。
欧亚经济联盟通过20项一体化文件
发布日期:2021-12-20
据俄PRIME通讯社近日报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元首在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会议期间通过20项旨在加强一体化的文件,包括关于在联盟境内使用电子铅封追踪货物、加强联盟审计合作,以及根据海关过境程序开展货物运输时就履行缴纳关税、税收及特殊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义务进行担保等内容。
各方还签署了关于组建制定保护电子铅封信息统一措施工作组、关于联盟2022年国际合作主要方向、建立统一建筑服务市场的决议。
菲政府呼吁外国投资者来菲投资
发布日期:2021-12-18
据《菲律宾星报》(Philstar)近日报道,尽管杜特尔特政府将在6个月后结束其任期,但政府有信心延续现行经济政策。菲财长多明计斯呼吁外国投资者来菲投资,称现行经济政策将得到延续,且有效遏制新冠疫情后,菲经济前景看好。
菲政府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前将大马尼拉和其他地区的警戒级别降至1级,以促进该地区工业全面恢复产能。多明计斯经济团队预计,2021年菲经济增长率将达到4%—5%,2022年菲GDP增长将达7%—9%,2023年及2024年增长率为6%—7%。然而,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新变种以及菲政府现疫苗接种进程为未来菲经济发展提出了挑战。根据世界数据(Our World in Data),截至12月8日,菲政府完成接种人口为35.63%,远低于达到70%群体免疫的目标。
莫斯科多举措提升投资吸引力
发布日期:2021-12-17
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市投资和工业政策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0年间,莫斯科吸引固定资产投资24万亿卢布(1美元约合73.7卢布),年投资总量增加1.7倍。今年上半年,莫斯科的投资吸引力继续上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万亿卢布,比2019年同期增长19.7%。
近年来,莫斯科着重通过推进政务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加强金融扶持等方式,改善城市营商环境,提升投资吸引力。2014年,莫斯科出台《2025年前莫斯科市投资战略》,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首要工作目标,重点围绕减少行政障碍、精简业务流程、保障公平竞争、顺畅政企沟通等4个方面制定相应改革措施,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界的建议,逐年改进和完善相关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在吸引投资过程中,数字化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简化投资流程,莫斯科专门设立了投资门户网站,并开发相应移动应用软件。投资者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可操作投资项目查询、优惠政策申请、场地租赁、资产拍卖、招投标办理等30项线上服务。在线提交投资项目申请时,可实现项目咨询、论证、审核、审批等业务流程一站式办理。该网站上线运营以来,累计访问量达1500万次,个人用户注册数量逾5.6万个。
在市政公共资源保障方面,数字化政务的推行也带来诸多便利。目前,投资者和企业主可在线完成电力、水务、通信、燃气、热力等市政公共资源接入业务的行政审批、合同签订和进度查询等,行政审批手续得以简化。莫斯科还成立了“改善投资环境项目办公室”,在投资门户网站开设咨询和反馈平台,及时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和建议,促进政企沟通。投资者反映,以往诸多工业用电审批难、流程多、办理慢的问题都有了改观,建筑行业等行政审批时间也大为缩短。
莫斯科市市长索比亚宁表示,莫斯科正在实施大规模城市基建发展计划,将为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提供更多机遇。副市长叶菲莫夫表示,未来5年,一批大型基建项目将落地,有望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积极性。据预计,制药、医疗、仪器制造、微电子等将成为最受欢迎的投资领域。
商务部设立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16
近日,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加挂“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下称投诉服务中心)牌子,以维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承担商务部唯一对外公共服务热线(12335)的运维工作。
电话:010-12335
邮箱:12335@mofcom.gov.cn
网址:12335.mofcom.gov.cn
外交部:中德经贸合作水平高、韧性强、潜力大
发布日期:2021-12-16
据报道,德国中国商会于13日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德中国企业从创造就业、投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为德国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今天(14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这份调研报告彰显了在德中国企业为德国经济作出的积极贡献。报告显示,在德中国企业雇佣本地员工的比例高达93%,仅这次受访的350家在德中国企业就为当地创造了5万个就业岗位,有超7成的中国企业计划在未来3-5年内在德国追加投资,超9成中国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纳入了企业纲领。
中德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共赢,直接受益者是两国人民。虽然受到疫情冲击,但去年中德贸易额仍逆势上扬,今年1至11月同比增长15.9%,这充分说明中德经贸合作水平高、韧性强、潜力大。
汪文斌指出,目前在德国的2000多家中国企业和在华的7000多家德国企业是中德合作的“生力军”。中德双方应当坚持双向开放。中方向来欢迎包括德国在内的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实现互利多赢和互利共赢。我们也希望德方继续为中方企业提供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与中方一道,共同推动中德经贸合作健康稳定发展,共同助力疫后世界经济复苏。
欧盟委员会就改革增值税税率适用规则达成一致
发布日期:2021-12-15
《回声报》《费加罗报》12月8日报道,经过4年协商,12月7日,欧盟27国财长最终就扩大优惠增值税税率适用范围达成一致。根据现行增值税税率规则,各国可在不低于15%标准增值税率之外,设定3个优惠增值税率,包括两个介于5%至15%之间的一般优惠税率和一个介于0%至5%的超级优惠税率。此次改革后,一般优惠税率适用范围扩大至24类商品,超级优惠税率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生活必需品、健康产品、交通服务和文化商品等7类商品,太阳能电池板、电动自行车等绿色产品也被纳入超级优惠税率适用范围。增值税税率改革方案将于明年3月提交欧洲议会讨论,随后正式成为欧盟指令。
目前法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两个一般优惠税率分为别10%和5.5%,超级优惠税率为2.1%,其中超级优惠税率仅覆盖社保用药、屠宰用活体动物、公共视听服务费等。
112个世贸组织成员就投资便利化谈判发布联合声明
发布日期:2021-12-15
12月10日,中国和欧盟、俄罗斯、日本、智利、巴西、尼日利亚等共112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同联署《投资便利化联合声明》。各方在声明中强调将继续坚持发展导向,并以现有谈判文本为基础推进谈判,目标是在2022年底前结束文本谈判,推动最终达成投资便利化多边协定。
投资便利化是各方为推动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关于《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的成果转化,于2017年在世贸组织联合发起的谈判议题,智利目前担任谈判协调人。该议题旨在建立国际规则,在全球范围内提升投资政策透明度、简化和加快投资审批程序、促进国际合作。截止目前,参加方已就协定框架和主要规则形成初步共识。
“走出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1-12-14
1.问:2019年4月28日,我公司通过沪港通购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内地居民企业A公司股票10万股并持续持有。2020年5月1日,我们公司取得该A公司所派发的股息收入15万元。请问A公司的股息红利如何确认应税收入?
答: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A公司派发红利时,你公司已连续持有A公司股票满12个月。因此你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这笔15万元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问:居民企业A公司一家从事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究的技术服务公司,该公司将自身研发的新产品生产专利技术(已获国家认证)的所有权以合同价500万元转让给境外一家企业。A公司该专利的无形资产净值合计200万元,花费印花税、律师费等税费合计20万元。请问该A公司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首先该项专利技术应该属于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且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优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500-200-20=280(万元)
A公司在当年汇算清缴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A公司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3.问:某企业为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共支付研发活动费用50万元,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只要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因此,你公司应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即50*80%=40万元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中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4.问:我公司是一家内地企业,从中国移动(香港)公司取得的股息,是免税的吗?
答:你公司从中国移动(香港)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5.问:我公司计划将持有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的境外A公司的股权,投资于境外100%控股的子公司B,请问该股权转让收益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适用,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居民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还必须同时符合一个条件:即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如你公司符合上述规定,该项收益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6.问:中国某居民企业A向我国某银行W国分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为期5年,利率6%,利息每年底支付一次。请问当年底A公司第一次向境外W国支付6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我国银行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该分行的收入,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情况下,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泰国BOI延长EEC地区投资政策一年
发布日期:2021-12-14
据曼谷商报12月12日报道,EEC地区是对在EEC投资者有特殊投资政策的重要投资区域,需要新的投资目标和在投资促进区的特殊事务。相关政策2021年12月到期,将在2021年12月20日的投资委员会会议上提议措施再延期一年。BOI秘书长表示,7年(2015年-2021年)的投资政策已延长至8年,与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相一致,现将计划延期至2022年年底,之后BOI将在2023年开始制定新的投资促进战略。
泰国工业联合会主席素潘表示,BOI应该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福利以学习新技术,尤其是目标行业。但是,建议BOI深入研究投资促进措施以惠及更多如化妆品、时尚、健康和草药等领域的泰国中小企业,鼓励采用技术进入工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