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配合做好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37号),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会议各主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请参加“一带一路”投资促进大会的参会代表,认真落实。
附件:
1、
自我健康监测记录表.docx
2、
健 康 承 诺 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