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产业化转型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08【字体: 正常

为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市场化与产业化效能,推动科研院所良性健康发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关于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标任务

到2026年,完成10家以上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实现研发经费投入、科研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攻克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0项(个)以上,成果转化应用200项以上,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5000家(次)以上。

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建设模式将科研院所分成3种类型围绕5个改制方向提出5条扶持措施推动改革转制。

按照3种类型分类推进

Ⅰ类是与高校院所合办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机构,推动“研究院+运营管理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Ⅱ类是与国有企业合办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重点推动直接转制为企业类研发机构或科技企业。Ⅲ类是由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单位举办的企业类、民办非企业类科研机构,重点推动改革内部机制,提升活力。

围绕5个方向改革突破

实行章程化管理。主管部门指导科研院所制定和完善章程,科研院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

推动企业化运营。鼓励泉州市国企、投资机构等投资设立混合制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经营管理,允许科研院所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以货币出资方式持股。

推行“院所+科技企业”孵化模式。支持科研院所或运营公司参股、控股创办孵化科技企业。探索建立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专门持股平台或委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持处置。

支持多方共建创新联合体。鼓励科研院所与县(市、区)、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在泉高校联合创办研究分院和独立子公司,共建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对承接企业委托合作技术开发单项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绩效考核中加分。

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验证平台。支持各类科研院所进标准化园区,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生产线、试验工厂等,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予以创新研发设备购置补助、“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  

制定5条保障支持措施   

▲明确予以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成果转化股权、收益激励比例。

▲试点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

▲对科研院所国家级人才牵头的科研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中单列支持。

▲支持院企、院校双向任职,院企联合招聘科研人员按“院所引进、企业使用、费用分担、双向考核”进行管理,支持高校选派专业人员到泉州市科研院所从事创新活动,探索政府部门与科研院所及共建单位双向选派任职。

▲对科研院所采取“基本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泉州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包括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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