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台湾中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25【字体: 正常

本报讯(记者 陈丽芳)日前,记者从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了解到,区管委会日前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将提升人才服务质量,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不再限定年龄和来岚创新创业的台湾籍人才就可申请认定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成为《实施意见》的两大亮点。
 “以前台湾中高层次人才认定仅限于区属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非公企业引进的台湾籍人才,现在放宽至来岚创新创业的台湾籍人才,这点对于很多台湾青年来说,是重大利好。此外,也不再限定年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才办主任潘立说。
  据悉,此次《实施意见》出台,是自贸区挂牌以来首次出台的关于自贸区人才工作的扶持举措,是在现有实验区相关人才政策上做出的补充和完善。
  根据《实施意见》,我区将进一步健全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机制、保障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供给、破解高层次人才项目融资难问题、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经费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提供更加优惠便利的高层次人才居家生活待遇、完善便利往来和签证(注)居留政策、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优质人才载体、推动和引导用人主体发挥作用、加强本土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重奖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实行人才环境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潘立说,《实施意见》基本按照福建自贸区十四条人才工作措施来细化贯彻落实,但与福建自贸区福州和厦门片区相比较,我区最大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落在了台湾人才方面,进一步放宽人才条件和提高人才待遇。
  目前,在台湾人才待遇方面的具体规定是:至2020年,实验区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或来岚创新创业的台湾籍人才,学士学位及以上,每年在实验区连续工作时间满6个月或每年累计工作时间满8个月,均可申报认定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住房保障、安家补助和科研创业启动资金等待遇。<!--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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