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韩自贸协定
中韩两国建交以来,在科技、贸易、投资、运输、渔业、核能以及人力资源等多领域开展了双边合作。两国政府间签署了多项双边协定,促进了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与韩国总统共同宣布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2015年底,《中韩自贸协定》生效。2018年3月22日,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首轮谈判在韩国首尔举行,双方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并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投资谈判。
中韩自贸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定义、国民待遇和货物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自然人移动、投资、电子商务、竞争、知识产权、环境与贸易、经济合作、透明度、机构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此外,《协定》还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等18个附件。中韩自贸协定是一个全面、高水平、利益大体平衡的自贸协定,是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领域范围最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也是东北亚地区的首个自贸协定。根据协定,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
二、韩国对外国投资合作法规与政策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是韩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该法对外商投资的范围、允许投资类型、投资程序、投资支援、外商投资地区、投资的事后管理以及技术引进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围绕吸收外商投资修改有关规定、制度,同时下放权力给地方政府,以立法方式,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下位法包括《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规则》及《外国人投资和技术引进规定》等。该法还授权产业资源部每年以负面清单方式汇总韩各个法律对于外资准入的限制措施,称之为《外国人投资统合公告》,以提高相关法律限制的透明度,有利于外资企业全面迅速掌握韩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情况。
在制度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事项,简化登记审批制度,简化投资手续。韩国在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设立投资支援中心,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力度,实行提供包括补助金等方式的投资支援制度。
三、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韩国主管投资及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产业通商资源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数据发布等涉及外国投资的有关工作。该部主要通过其下属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KOTRA)的“投资韩国”(InvestKOREA)来具体负责外国投资事务,其职能包括招商引资宣传以及为外国投资提供从前期洽谈、投资申报、企业成立到后期扶持方面全方位服务等。韩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的准入管理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种。相关清单由产业部以公告形式公布。依据的基本法律包括《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定,外国人投资及引进技术相关规定,外国人投资等相关租税减免规定等。其他法令包括外汇交易法,自由经济区域的指定及运行相关法等。韩国对限制类领域采取许可方式,而且有股权限制。
主要的限制领域包括农业、畜牧业、出版发行、运输、输电和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国人拟投资的企业是兼有禁止和限制行业的企业,不得投资;如果涉及两个以上限制行业,则投资最高股比不得超过允许股比较低行业的投资比例。
四、韩国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韩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包括给投资经济效益大的外商企业进行补偿,为相较于国内企业来说投资条件相对不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轻费用负担等,主要包括税收减免、国有、公有土地租赁费减免、现金支持、雇用支持、服务支持、设立外国人投资区和区域性支持政策方面优惠措施。同时,政府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相关项目和入驻外商投资地区、经济自由区的企业提供减免法人税、所得税和地方税的优惠。对投资申报日开始5年以内申请以进口作为出资手段的生产资料的投资企业,提供免交关税的优惠,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一年减免期。此外,对于提高韩国产业竞争力急需的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相关项目可以免除关税、个别消费税、附加价值税等,对于入驻园区型外国人投资地区的外资企业、入驻自由贸易区的特定企业、入驻经济自由区的外资企业、经济自由区的开发企业(外资企业)、济州投资振兴区的开发企业(外资企业)给予免除关税待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资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后随即丧失了相应外资企业资格,如被清算、撤销或向韩国人转让股份从而转成韩国本土企业,则除个别情况外(如不可抗力、技术和经济条件巨变、外企之间合并而被清算、在韩上市转成韩国企业、如期出资并满足免税要求、或依法被企划财政部长官许可转让给韩国国民或韩国企业,企划财政部长官认可的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相关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将股份转让给韩国国民或企业、且不会阻碍韩国自行生产相关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情况),韩国税务机构将追缴该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