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取得了丰硕务实成果,截至目前,已有127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同中方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论坛期间,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还在交通、税收、贸易、审计、科技、文化、智库、媒体等领域同中方签署了100多项多双边合作文件,一些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同中方签署了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树立更好企业形象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不断加深,并与一些国家企业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在此过程中需要不断树立更好的中国企业形象。
张菲说,首先,中企需要同时具备国际领先的技术、管理、服务等水平以及灵活的、适应性强的本土化经营能力;其次,中企需要提高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规经营的能力;最后,中企还需要不断提高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企业及第三国企业共商、共建、共赢的能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谈到,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加速,由此带来的网络效应将吸引更多贸易商从事服务贸易,带动更多人员的密切往来。基于此,中企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时,可在劳工、环境、知识产权等制度上与对方进行对接。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多双边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安排,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将取得积极突破。
从容应对相关外资审查
如今,也有部分经济体加强了投资审查,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世界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晓静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的建议是,中企在对相关经济体进行投资前,应熟悉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相关知识培训,增进对目标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了解,以从容应对外资审查。
张晓静建议,一方面要加快中国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企业治理透明度,使资本运作更加科学化、透明化、市场化,提高外资审查通过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对希望通过收购等投资模式获取先进技术,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的中企来说,需要练好内功,加强自我原始创新,建立自己的品牌,从而打造中企引领的全球价值链。
在刘向东看来,中企对外投资时可多开展联合投资并购活动,即寻找当地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第三方市场投资。刘向东认为,当地企业对当地法律法规的熟悉度比中企高,可以利用当地伙伴共同开展投资并购,促使股权多元化。此外,中企须加强与投资目的国安全审查部门的接触沟通,切实了解其工作程序和审查情况,特别是在推动审查透明化方面多做呼吁,避免不必要的协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