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近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12个省市成为全国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省市。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旨在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知识产权领域的试点工作自2020年起开始推动,目标是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
各地在探索过程中,努力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基础研究,在相关工作中将“分级分类”作为破题关键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行政检查事项中,根据被检查专利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探索开展工作,对信用良好的按照全年24%的抽查比例开展检查,对存在经营异常情况的按照100%的比例进行专项检查和行政指导,对近3年收到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形成了由基础层、通用层和专用层3部分构成的知识产权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建立吸纳近50项标准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信用标准体系明细表》,并研制出台数项体系关键标准,其中《知识产权信用分级评价指南》已完成地方标准立项并开展试点应用。
电子商务大省浙江在试点工作中,率先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由信用能力和信用品质两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5个风险观测点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福建则在“十四五”期间积极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银行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具和模式创新的研究投入及财政贴息支持。
信息共享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在省(市)际合作上创新工作模式,共同签署《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根据协议,4省市知识产权局密切合作,共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联合监管,推进信用监管经验成果互鉴互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批试点地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案例,将推动第二批试点乃至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