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计划投资部部长刚签发第02号通知(02/2022/TT-BKHĐT),就对在越外商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作出引导,该通知规定对在越外商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对证券投资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则根据关于证券领域的法规。
通知适用于各部、部级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注册机构和根据投资法规具有国家投资管理职能的机构、外资企业以及在越南境内的外资项目等涉及外商投资活动的国家治理机构。
计划与投资部负责监督和评估外商投资活动的国家治理绩效;对外资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检查政府总理和国会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规模大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计划与投资部称,各部、部级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每年在次年3月1日前向计划投资部提交评估报告。同时,组织实施对其管理的行业和领域中的外商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对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总体评估;直接或责成计划投资厅牵头,与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对当地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运营情况作出评估。
02号通知共4章24条,规定在越外商投资活动的监督工作,并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