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优惠政策摘选

来源:福建稳外资惠企政策汇编、三明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06【字体: 正常

一、主导产业招商政策

(一)装备制造产业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1.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2.技改和扩建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申请技改专项贷款可享受年化2%贴息。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5号)

(二)氟新材料产业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1.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2.技改及扩建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申请技改专项贷款可享受年化2%贴息。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6号)

(三)文旅康养产业方面,对引进符合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其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且从营业年年底起,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对星级旅游饭店(含配套服务项目)及森林康养基地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8号)

(四)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方面,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注册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及宅基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工作成绩突出的县乡两级,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现有省、市级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7号)

二、引荐人招商政策

对引荐三明市域外的投资者来明投资符合三明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并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的项目引荐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对项目公司在三明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给予引荐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基数的5‰给予奖励;对外资项目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给予引荐人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基数的5‰给予奖励;对项目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给予引荐人按照形成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基数的6%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明商务招商〔2019〕5号)

三、重大招商项目“揭榜挂帅”政策

对引进在投资、产值、纳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项目落地我市的揭榜对象,经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考核合格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的人员(机构、商(协)会的核心成员),给予奖励人才房50%产权,从第6年开始每满1年且作出相应贡献的,奖励10%产权。其中,引进第一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进第二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引进第三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招商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商务招商〔2021〕1号)

四、民营企业发展政策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初创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1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后补助。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对工业企业自身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1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优秀企业争创国家、省、市质量奖,对获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标准上浮50%。

(六)对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七)落实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

(八)对在主板或科创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交易、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受益地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发〔2019〕8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