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优惠政策摘选

来源:福建稳外资惠企政策汇编、泉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05【字体: 正常

一、鼓励外商投资政策

(一)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二)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泉投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境内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三)加大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对新设立的合同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且到资率达60%的鼓励类外资企业(改换企业名称不作为新设立企业),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对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泉商务〔2021〕30号)

二、科技创新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 

(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

(三)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最高给予500万元后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优秀给予50万元奖励,良好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五)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在泉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的,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六)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港澳台”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产学研活动,每年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5项,每项给予30~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金融服务政策

(一)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对成功股改的后备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分别给予最高14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鼓励传统优势企业尽快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获取快速发展急需资金,重点推动高科技企业冲刺科创板,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提升直接债务融资能力。鼓励挂牌、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发行可转债、可续期债、绿色债、创新创业债等创新债券产品,成功发行各类债券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予以奖励,当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畅通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及高管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按每年新增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四、企业运营政策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二)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三)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对明星梯队企业完成收购兼并重组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兼并重组项目扶持条件的,受益财政按实际发生规模不高于5%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五)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六)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不高于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按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

(十)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十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博物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对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厂区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改造升级,引导快递物流业企业参与制造业仓配一体化运营服务。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评或晋升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支持物流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五、电子商务政策

(一)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单位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对于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试点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海外仓场地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22号)

六、大区总部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实施大区公司税收贡献奖励,按大区公司对我市年度税收贡献额(指对我市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额,下同),第1 年至第2 年给予60%奖励,第3 年至第5 年给予30%奖励;第6 年至第10 年以其前五年税收贡献年平均数为基数,按其年度新增税收贡献给予超额累进奖励,新增税收贡献1000 万元以内(含)部分按60%给予奖励、超过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70%给予奖励;鼓励大区公司做大规模,对大区公司在现有总部职能、统一负责业务板块或管理区域的基础上,每增加1 项总部职能、1个业务板块、1 个省级管理区域的,分别给予50 万元奖励,各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鼓励企业总部通过大区公司开展集团业务和结算,对大区公司缴纳的内部购销印花税我市地方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10 年。

(二)规费减免补助。对大区公司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县两级政府审批权限范围的,前5 年给予全免或全额补助,后5 年给予减半征收或补助。

(三)办公用房补助。对大区公司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一次性给予24 个月租金补助。对大区公司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 年内,按新建成或购置房产实际缴纳房产税的50%给予补助。每个大区公司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四)高管人才激励。对大区公司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5 年,并在安家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人才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29号)

七、人才引进政策

(一)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引进工程。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其中:安居补助方面,对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只要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以上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医保待遇。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障优待,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第二、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每人不超过8000元。

(三)支持设立博士人才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申请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新获批设立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育资助。 

(四)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招才引智。支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来泉稳定就业且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 人1000元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泉政办〔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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