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优惠政策摘选

来源:福建稳外资惠企政策汇编、漳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03【字体: 正常

一、《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漳政综〔2019〕62号)摘选

(一)内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

对新落户央(国)企、民营企业,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外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

新落户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三类外资企业,实际开工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他年度到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实际开工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利用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创办企业奖励

鼓励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在原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

(四)兼并重组并购奖励

鼓励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对厂房闲置或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并购资金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并购资金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企业研发创新奖励

对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项目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产业人才引进奖励

鼓励引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对符合省级工科类青年人才政策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全年薪酬最高100%的资金补助;对符合市级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专项补助政策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全年薪酬最高60%的资金补助。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社会引荐人奖励

凡对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漳委发〔2019〕12号)摘选<!--“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支持重大工业项目落地投建

对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首次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增、新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漳州市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漳委办发〔2017〕13号)摘选

(一)加大投资工程包实施力度

鼓励企业增资扩股。现有生产型企业年度实缴增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支持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再融资。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资金的50%以上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实际投资额1亿—3亿元的,奖励50万元;3亿以上—6亿元的,奖励100万元;6亿元以上—10亿元的,奖励15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境外间接上市企业按60%的标准执行。挂牌公司股权融资和再融资资金的50%以上用于本市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30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三)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本地企业。本市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本市企业且并购交易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04号)摘选

(一)培育新增服务业“四上”企业(注)。经统计部门认定,当年度由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下(规模以下)的服务业企业转为“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服务业“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若三年内退出的,追回奖励资金。

(二)鼓励商贸业提质提效。

1.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涉及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等变更手续,在符合规划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简化办理手续,限时办结;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按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完善商贸集聚区功能。鼓励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商贸集聚区加快招商,促进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对在商贸集聚区内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

3.鼓励商贸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漳州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或总部(区域总部),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漳州总缴纳,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当年度直营门店总数首次达到20个、50个、100个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贡献总额。

(三)鼓励交通运输业和快递业壮大规模。

1.交通运输业。对纳入交通部门水路、公路运输统计的交通运输企业,营业额在漳州开票的,当年度缴纳增值税(按征收口径)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且货运量或货物周转量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

2.外挂车回迁。使用年限五年以内、国五以上标准的重型车、牵引车等营运货车回迁的,给予以下补助:核定吨位在30吨/辆及以上的,每辆车补助10000元; 核定吨位在10吨—30吨(不含)的,每辆车补助5000元;核定吨位在10吨以下的,每辆车补助3000元。对新购买国五以上标准的重型车、牵引车等营运货车给予以下补助:核定吨位在30吨及以上的,每辆车补助8000元;核定吨位10吨--30吨(不含)的,每辆车补助3000元。本措施实施前在本市以外挂牌的回迁车辆享受此政策,本措施实施后在本市以外挂牌的回迁车辆补助减半;上述车辆若中途转出本市的,收回补助资金。

3.快递业。当年度新纳入统计的快递企业,年快件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件、300万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突破50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按照市政府其他政策执行。

4.冷链物流。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的成本,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主要对纳入统计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安全保护服务业、广告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洗浴保健服务业,殡葬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五)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业壮大规模。(1)批发业。当年度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2)零售业。当年度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住宿餐饮业。当年度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六)鼓励“规上”其他房地产业壮大规模。主要包括对入库统计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等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从业人员分别达到100人、300人、500人、1000人、1500人及以上,且从业人员人数及从业人员工资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七)加快创建工业设计产业园。对“三旧”厂房改造成工业设计产业园,经验收合格,所投入的园区(含安全、消防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费用给予前三年的贴息补助。补助标准为:所入驻工业设计及相关配套企业超过5家及以上的,年贴息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入驻工业设计及相关配套企业超过10家及以上的,年贴息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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