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市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七条措施(试行)》摘选
(一)鼓励以商招商。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新引进市域外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对新引进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引资方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其中食品加工和林产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集群制造业项目,从完工投产当年起,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80%、后2年按5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
(三)支持增产增效。对增资扩产且年产值较上年度(其中:2021年较2019年)增长10%以上的重点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待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其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40%为计算参考予以连续三年奖励。
(四)鼓励以投代招。鼓励市域内国有企业设立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通过股权债权投资、厂房代建、设备租赁等方式,促进项目业主投资“轻资产化”,鼓励企业适时回购股权及资产。
(五)推动科技创新。支持重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牵头搭建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着力打造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平台,加速实现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六)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武夷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和南平技师学院等院校,面向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制造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扩大产业专业人才及产业技术工人培训计划,实行“订单式”的教育培养,创办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或“专班”,满足重点产业集群对专业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的需求。
(七)优化企业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在用能、用林、用地等方面的指标供给。对新落户重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实施全程“一站式”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按项目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实行一次性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持续开展“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等帮扶活动,健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列入《南平市地产名优工业品推荐目录》,政府性公建项目对目录中企业的名优产品可依法依规应用尽用。
二、《南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摘选
(一)支持重点企业落地。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从完工投产当年起,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80%、后2年按50%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从投产运营当年起,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80%、后2年按50%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
(二)支持园区产业集聚。对新入驻武夷智谷软件园的企业,由福建武夷高新科创园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场所,并实行办公场所租金“两免两减半”优惠。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及解决方案,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扶持资金予以支持。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建投产入统的数字经济企业,年销售产值(营业收入)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政务数据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企业使用授权开放的政务数据前3年免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7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7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六)支持新基建应用。鼓励企业使用南平市区块链服务网络(BSN)城市节点,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依法另行制定。把工业企业利用5G网络将生产设备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的项目纳入上云上平台政策补助范围予以支持。
(七)支持新技术示范。发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作用,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每年以数字技术服务产业发展为主题,向数字经济企业征集、遴选不少于5个5G、物联网、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等新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单个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