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关运作“免保退”税优惠
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家赋予“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便利开放的通关监管模式,进出口享“免保退”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广、经营成本低。有利于保税生产加工类和经营服务类企业。
减按15%企业所得税优惠
东南一带唯一享受此政策的地区,可享减按15%税率征税。覆盖面广,惠及制造业、服务业、旅游业等146个业态,申报程序简单,适合开展“前店后厂”经营模式。有利于生产、服务、总部类企业。
台湾居民个税税负差额补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大陆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台湾居民,按照在平潭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予以补贴。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免税
进入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免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携带入境的7大类50品台湾原产商品的总额为每人每日6000元。
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开展QFLP政策试点,给予港澳台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更低,且未限定只能投资于实业。(岚综管办〔2018〕50号)
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突出“高精尖缺”,为在岚就业创业的三类人才按认定级别提供最高700万元安家补助、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等。(岚综委人才〔2023〕4号)
民宿管理办法
规范民宿开发的基本条件,明确民宿备案程序,鼓励进行连片开发民宿,并对建筑风貌及价格管理等加以细化。(岚综管规〔2023〕5号)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坚持市场主体平等待遇,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方式,放宽民企准入,强化融资、人才、用地等要素支持。(岚综委〔2023〕54号)
加快游艇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游艇租赁与游艇夜航观光试点、支持举办游艇展会及赛事活动、推动跨境游艇旅游自由行。(岚综管办〔2023〕55号)
关于试行“文旅闪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提供总规模3亿元的“文旅闪贷”,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融资担保及再贷款支持等。(岚财金〔2023〕435号)
关于推进台商投资服务便利化的若干措施
依托省台胞企业登记、简化台商在岚项目审批,强化台商在岚服务保障等。(岚综实审批法规〔2024〕1号)
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构建“政银企”合作机制,以金融支持在建海洋装备、高技术船舶融资租赁试点,为海洋经济重点产业提供金融保障。(岚财金〔2024〕38号)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加快贷款投放等,最高奖励可达200万元。(岚综管办规〔2025〕1号)
关于试行“海贝通・航运赋能”政银企数智化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依据海事部门安全管理分级标准,按航运企业安全等级给予最高1%银行贷款利率、单笔最高5万元贴息,助力行业升级。(岚财金〔202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