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给予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21-04-20【字体: 正常

 国务院办公厅15日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意见要求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一是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2020年已经连续四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减少近三分之二,在金融、汽车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制造业已经基本上放开,只剩4条。”杨洁说,将通过缩减负面清单,重点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进一步放宽制造业等领域准入限制,更广泛地引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商业模式。同时,将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继续先行先试。

二是加大鼓励外商投资力度。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今年1月已经开始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共增加127个鼓励行业领域。

她表示,将推动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更多投向集成电路设备、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等制造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中西部地区,更好发挥外资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部署,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实施存在的问题,目前已经推出四批重大外资项目。

“今年将继续把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作为重大外资项目支持的主方向,鼓励外资参与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同时,更好发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示范作用,推动地方健全机制,上下联动,提供全流程服务。”杨洁说。

四是全面给予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去年以来,按照“六稳”“六保”部署,全国层面出台的税收、金融、社保等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对内资外资企业都是同等适用的。将继续推动在招标采购、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时,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类惠企政策易于知晓、快速兑现、应享尽享。

五是大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扩大开放需要更好的监管,防范风险。将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外资安全审查等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公平、透明、高效、安全的监管体系。

“同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监管和智能服务能力,加快实现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杨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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