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