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一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这迫使大量中国企业不得不采取在第三国投资设厂,甚至实行转口贸易等方式,绕开上述壁垒的限制。
然而,这些行为并非绝对安全之举,反而时刻面临着反规避调查的风险。通过反规避调查,调查机关可以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第三国的厂商、上游零部件、新开发和改变的产品等。
“反规避调查有着相当大的‘杀伤力’,肯定性裁决后,通常直接适用最高税率;还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如补缴税款、罚款、罚没货物甚至刑事处罚等。”29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贸易救济业务团队律师李华端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面对反规避风险,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企业在投资前要做好供应链和原产地规划等。
反规避案件数量呈增加趋势
“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或有中国因素产品的反规避案件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加强了对反规避调查的调查力度。反规避调查的风险已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该团队律师刘馨泽说。
统计显示,2016年至2018年已达年均近15起。
“在所有案件中,针对转口或者第三国加工的产品发起的调查占据70%以上的比例。这显示,到第三国投资或者转口,是中国企业绕开贸易救济措施最常用的方式,也是反规避调查主要针对的对象。”李华端对经济导报记者分析说。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中国企业的反规避调查案件中,有高达93%的案件最终做出了肯定性裁决,并实施了反规避措施。
“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并以出口欧美为导向的工厂,如未能做好反规避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则可能面临巨大损失。”刘馨泽说,一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出口销售,进而面临停产、废弃、投资失败的问题;另一方面,进口商可能被追溯征收高昂关税,甚至被处以巨额罚款。由此导致与进口商的关系破裂,进而失去原有的客户和市场。
调查尺度更严格
不容忽视的是,作为对中国企业发起反规避调查最多的国家,近年来,美国通过新的法案,进一步强化海关在反规避调查中的职能,调查的尺度也变得更严格。
“目前各国对中国企业发起反规避调查多数涉及的是第三国加工或转运的规避方式。因此,对于第三国加工是否构成规避的认定标准和尺度,是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最为息息相关的问题。”李华端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而事实上,很多企业持有这样的观点,到海外投资设厂,只要符合当地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生产的产品就具有当地原产的身份,可以避开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301措施,随意出口到欧美国家。
“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刘馨泽提醒说,根据相关法律,美国商务部在调查第三国加工的产品是否存在规避反倾销和反补贴令的情形时,并不依据通常的原产地规则。而是另外有一套更为严苛与复杂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意义上的原产国认定标准。
2018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采用中国原材料在越南生产的耐腐蚀钢和冷轧钢产品做出肯定性反规避调查终裁,近10家越南耐腐蚀钢和冷轧钢板生产企业在当地的巨大投资面临归于无效的风险。
应对策略支招
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反规避调查的风险呢?
李华端建议,投资前做好供应链和原产地的规划。对于计划在海外投资工厂并出口欧美市场的中国企业,务必在投资之前做好与反规避有关的尽职调查,并进行供应链和原产地的规划。依照反规避规则中有关原产地判定的准则,来规划投资的股权设置、工厂选址、原材料供应、设备和资金投入、生产环节的设置、生产人员的配备、产地研发的安排和账务管理设计等。如同时生产很多个品类和规格的产品,且各产品的加工工序,产品性质,原材料来源存在差异,则最好建立一套原产地判定管理的工作方案和体系。
“为确保在第三国投资生产的产品在原产地认定方面能完全获得美国海关的认可,企业可以考虑在投资或出口之前,申请原产地预裁定。”刘馨泽说。
对于已经在海外投资建厂但是尚未遇到反规避调查的企业,刘馨泽认为,应尽快进行反规避风险的评估,按照美国商务部和海关的规范,对自身的产品是否能达到相应原产地标准进行检测和判断。并尽早采取预防调整措施,优化原材料采购来源,保留完整的原材料采购记录;适当增加当地加工的增加值,充分利用当地的设备、厂房;对加工工序进行必要调整,确保达到“实质性改变标准”,在当地适当增加设备和研发投入;完善财务记录和统计,确保有据可查,并对当地加工的成本能够进行便捷地核算;完善工厂现场管理;对员工进行反规避知识和应对意识培训。
关于被裁决后企业如何补救,在刘馨泽看来,海关的反规避案件只针对企业个体。在企业遭受不利裁决之后,可尽快通过公司重组,按照反规避的规则进行整改,申请海关预裁定这样的思路,尽力重返美国市场。“美国商务部的反规避调查,针对的往往是某个第三国所有的生产企业。对于未被抽中作为强制应诉的企业,也会被采取措施。但是可以尝试通过‘举证+出口商声明+进口商声明’的方式,尽可能获得豁免。”刘馨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