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8-09-05【字体: 正常

闽商务服务业〔20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闽府办〔2015〕105号)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促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为契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在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点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体系,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服务贸易规模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二、发展目标

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得到加强。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 2016-2018年,实现服务进出口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占全省对外贸易比重进一步提升,力争在全国排位有所提升。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积极引进现代服务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加快建立现代服务业体系,积极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等服务贸易,推动发展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飞机及零部件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两岸现代服务业、金融创新、国际航运、国际旅游等合作,在ECFA框架下,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扩大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对台开放,承接台湾地区服务业转移。

(二)鼓励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设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服务网点和国际性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劳务输出和服务、技术出口。

(三)促进服务外包转型发展。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优势,努力建设海峡西岸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中心;发挥福州省会城市优势,提升服务外包层次和水平;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争取福州、平潭尽早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其他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制订《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重点企业认定办法》,每三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培育和认定3~5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扶持;认定15-20家国际业务额超百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并给予奖励。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建立一批服务外包专利技术孵化基地。

(四)促进文化贸易多元发展。培育本土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扩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主要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文化资源,组织实施精品翻译出版、闽版出版物和影视精品等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推广工程,加快发展演出演艺、影视制作、数字出版、艺术品交易、休闲娱乐、文化会展等对外文化贸易。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培育20-30家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并给予奖励。支持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畲族文化和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出口。鼓励大型舞剧《丝海梦寻》等优秀剧目,赴丝绸之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商业演出,着力开拓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贸易和合作。支持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使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推动福建文化走向世界。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国际文化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承接境外艺术品的展览、销售、仓储等业务。支持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

(五)促进运输服务稳步提高。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做大做强航运企业。支持我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航运龙头企业和专业化、大型化、现代化运输船队,至2018年,力争全省船舶运力规模突破1200万吨,培育1-2家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专业航运企业。鼓励支持国际货代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大力发展闽台滚装运输,2018年前两岸客、货车辆通过闽台客滚航线实现互通行驶。发展闽台快捷物流,力争2018年建成以福州、厦门、平潭为主,辐射华东、华南和台湾地区的海运快捷物流网络,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加强与东盟国家港航合作,建立和完善与东盟国家市场对接的港口物流服务体系,鼓励我省与东盟国家航运企业互设分支机构,共同开辟新航线,开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六)加快发展旅游服务贸易。落实“十三五”旅游规划, 打响“清新福建”品牌,着力建设全国生态旅游先行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先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三大旅游区”。打造福州省会城市、厦门国际门户、武夷新区“三大旅游核”。进一步加大海峡旅游博览会等知名旅游会展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推动闽台旅游合作先行先试,鼓励台湾旅行社、领队和导游等旅游业者在福建开展业务或执业,逐步扩大福建省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数量,推动省外居民经平潭口岸赴台游,加快构建‘环海峡旅游圈’。依托“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合作,大力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国际商务、度假、游艇、邮轮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进一步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积极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到2018年,初步建成厦门、福州2个国际旅游城市,为“十三五”实现年接待入境游客总量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突破80亿美元奠定基础,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七)大力拓展建筑服务输出。拓宽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扩大对非洲地区国家的公路施工、房屋建设等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出口。加强与东南亚沿线和中亚东欧国家的工程承包服务。

(八)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发挥中医药对台交流与合作优势,拓展面向台湾的中医药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传统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优秀的中医药机构通过建立中医孔子学院、设立中医诊疗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开展国际间的中医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在境外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等国际合作,逐步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广泛吸引海外留学生来闽接受中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

(九)挖掘数字服务贸易潜力。加快推进“互联网+”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字贸易,大力促进零售、物流、金融、专业服务、健康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数字贸易发展。扩大数字化内容的贸易规模,推动书籍、游戏、影像和音乐等内容数字化的进程,加大数字版权的保护力度,促进数字版权交易,鼓励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通讯和信息服务对外开放步伐,建设海峡国际大数据中心,承接国际大数据外包业务,积极采集国际大数据,开发国际大数据产品,促进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服务贸易发展。

(十)支持新兴服务领域发展。提升技术贸易竞争能力,发挥技术进口贴息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自主创新的技术出口,拓展技术出口市场。加强与境外展览机构的合作,鼓励在我省举办国际性展会,拓展跨境展览服务贸易;建立两岸展览业“搭桥”工作机制,试点两岸合作办展,探索合作授权经营展厅。着力扩大教育服务贸易规模,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闽深造。加强体育服务的国际交流,吸引全球知名赛事落户福建,鼓励企业积极承办国际赛事,促进职业运动员、教练员的自然人移动,扩大体育服务出口。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贸易水平,研究取消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和家庭服务等的外资准入和自然人移动限制,引进高水准的服务机构和人员,提升生活服务业的贸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设区市要将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合力。

(二)完善统计分析体系。建立和完善我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省商务厅牵头建立和完善我省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省统计局和外汇局紧密配合,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按月汇总、编制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发展报告。省有关部门按月(自然人移动统计按年)及时报送行业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做好行业发展预测和统计分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加强对所在地的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做好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机构和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管理系统,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统计研究。

(三)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建筑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样机样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机械设备等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积极提供通关便利。简化服务贸易跨境结算手续。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构建多元化的服务贸易市场新格局,发挥我省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作用,着力开拓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培育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开拓平台,省商务厅每年要筛选一批实效性强的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组织企业参加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行业商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具有服务贸易业务交流合作、业务对接、信息收集、政策发布和咨询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将本土服务逐步拓展至国际市场。推动成立福建省服务贸易协会,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服务贸易各领域加快发展。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服务贸易企业自主品牌国际化,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引导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保护,支持企业做好境外专利申请与商标、版权注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境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国外知识产权市场,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对服务贸易投入。省商务厅、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旅游局、文改办等单位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扶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支持建立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培育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人才培育培训、建立统计分析体系等方面。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落实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七)深入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运用好外贸企业“助保贷”业务,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运用保险、金融等工具开拓国际市场。

(八)强化服务贸易人才支持。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商协会、企事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支持高校调整优化服务贸易类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大力引进海内外服务贸易中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领域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 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积极引进现代服务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加快建立现代服务业体系,积极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等服务贸易,推动发展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飞机及零部件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两岸现代服务业、金融创新、国际航运、国际旅游等合作,在ECFA框架下,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扩大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对台开放,承接台湾地区服务业转移。    

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省自贸办、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金融办、文改办、旅游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交通厅、卫计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2

 

 

 

鼓励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

 

 

 

 

 

 

 

促进服务外包转型发展

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设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服务网点和国际性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劳务输出和服务、技术出口。

省商务厅

相关部门

3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优势,努力建设海峡西岸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中心;发挥福州省会城市优势,提升服务外包层次和水平;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争取福州、平潭尽早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其他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经信委、台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


制订《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重点企业认定办法》,每三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培育和认定3~5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扶持;认定15-20家国际业务额超百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并给以奖励。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员、福州新区管委会

5

促进文化贸易多元发展

培育本土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扩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主要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文化资源,组织实施精品翻译出版、闽版出版物和影视精品等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推广工程,加快发展演出演艺、影视制作、数字出版、艺术品交易、休闲娱乐、文化会展等对外文化贸易。

省文改办、

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商务厅

 

6


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培育20-30家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并给予奖励。

省商务厅

省文改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

7


支持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畲族文化和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出口。鼓励大型舞剧《丝海梦寻》等优秀剧目,赴丝绸之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商业演出,着力开拓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贸易和合作。

省文改办、文化

省商务厅

8


支持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使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推动福建文化走向世界。支持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国际文化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承接境外艺术品的展览、销售、仓储等业务。

省文改办、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

 

9

促进运输服务稳步提高

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航运龙头企业和专业化、大型化、现代化运输船队,至2018年,力争全省船舶运力规模突破1200万吨,培育1-2家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专业航运企业。大力发展闽台滚装运输,2018年前两岸客、货车辆通过闽台客滚航线实现互通行驶。发展闽台快捷物流,力争2018年建成以福州、厦门、平潭为主,辐射华东、华南和台湾地区的海运快捷物流网络,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加强与东盟国家港航合作,建立和完善与东盟国家市场对接的港口物流服务体系,鼓励我省与东盟国家航运企业互设分支机构,共同开辟新航线,开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省交通厅

省台办、公安厅、商务厅,福州、厦门海关,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


鼓励支持国际货代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省商务厅

相关部门

11

加快发展旅游服务贸易

落实“十三五”旅游规划,打响“清新福建”品牌,着力建设全国生态旅游先行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先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三个先行区”。打造福州省会城市、厦门国际门户、武夷新区“三大旅游核”。进一步加大“海峡两岸旅博会”等知名旅游会展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推动闽台旅游合作先行先试,鼓励台湾旅行社和业者在福建开展业务,逐步扩大福建省赴台个人游城市数量,推动国内异地经平潭赴台游,加快构建“环海峡旅游圈”。依托“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合作,大力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国际商务、度假、游艇、邮轮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进一步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积极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到2018年,初步建成厦门、福州2个国际旅游城市,为“十三五”实现年接待入境游客总量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突破80亿美元奠定基础,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省旅游局

省商务厅、发改委、公安厅、台办、外事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

大力拓展建筑服务输出

拓宽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扩大对非洲地区国家的公路施工、房屋建设等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出口。加强与东南亚沿线和中亚东欧国家的工程承包服务。

省住建厅

省商务厅

 

13

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

发挥中医药对台交流与合作优势,拓展面向台湾的中医药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传统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优秀的中医药机构通过建立中医孔子学院、设立中医诊疗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开展国际间的中医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在境外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等国际合作,逐步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广泛吸引海外留学生来闽接受中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

省卫计委、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局

省商务厅

 

14

挖掘数字服务贸易潜力

加快推进“互联网+”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字贸易,大力促进零售、物流、金融、专业服务、健康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数字贸易发展。扩大数字化内容的贸易规模,推动书籍、游戏、影像和音乐等内容数字化的进程,加大数字版权的保护力度,促进数字版权交易,鼓励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逐步扩大自贸实验区内通讯和信息服务对外开放步伐,建设海峡国际大数据中心,承接国际大数据外包业务,积极采集国际大数据,开发国际大数据产品,促进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服务贸易发展。

省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通信管理局、商务厅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15

支持新兴服务领域发展

提升技术贸易竞争能力,发挥技术进口贴息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自主创新的技术出口,拓展技术出口市场。加强与境外展览机构的合作,鼓励在我省举办国际性展会,拓展跨境展览服务贸易;建立两岸展览业“搭桥”工作机制,试点两岸合作办展,探索合作授权经营展厅。着力扩大教育服务贸易规模,逐步取消教育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闽深造。加强体育服务的国际交流,吸引全球知名赛事落户福建,鼓励企业积极承办国际赛事,促进职业运动员、教练员的自然人移动,扩大体育服务出口。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贸易水平,研究取消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和家庭服务等的外资准入和自然人移动限制,引进高水准的服务机构和人员,提升生活服务业的贸易水平。

省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体育局、民政厅

相关部门

16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设区市要将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合力。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发局

17

完善统计分析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省商务厅牵头建立和完善我省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省统计局和外汇局紧密配合,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按月汇总、编制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发展报告。省有关部门按月(自然人移动统计按年)及时报送行业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做好行业发展预测和统计分析。

省商务厅、统计局、外汇管理局

省经信委、卫计委、交通厅、建设厅、文化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劳动就业服务局、外专局、工商局、体育局、邮政局、通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文物局、贸促会,省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人行福州支行、人行厦门支行、福州海关

1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加强对所在地的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做好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机构和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管理系统,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统计研究。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相关部门

19

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

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建筑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样机样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机械设备等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积极提供通关便利。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省商务厅

20


简化服务贸易跨境结算手续。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省商务厅

21

建立服务贸易促进平台

构建多元化的服务贸易市场新格局,发挥我省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作用,着力开拓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培育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开拓平台,省商务厅每年要筛选一批实效性强的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组织企业参加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行业商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具有服务贸易业务交流合作、业务对接、信息收集、政策发布和咨询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将本土服务逐步拓展至国际市场。推动成立福建省服务贸易协会,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服务贸易各领域加快发展。

省商务厅

相关部门

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建立一批服务外包专利技术孵化基地。推动服务贸易企业自主品牌国际化,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引导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保护,支持企业做好境外专利申请与商标、版权注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境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国外知识产权市场,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省知识产权局

省商务厅

23

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对服务贸易投入。

省财政厅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

24


省商务厅、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旅游局、文改办等单位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扶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支持建立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培育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人才培育培训、建立统计分析体系等方面。

省财政厅、商务厅

省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旅游局、文改办等单位

25


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落实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省国税局

省商务厅

26

深入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金融办、商务厅

27


运用好外贸企业“助保贷”业务,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金融办、商务厅

 

28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

省金融办、商务厅

29

强化服务贸易人才支持

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商协会、企事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支持高校调整优化服务贸易类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省教育厅、经信委、国资委、人社厅、科技厅

省商务厅

 

30


大力引进海内外服务贸易中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

省人社厅

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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