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05【字体: 正常

闽科高〔2018〕1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类 别

适用范围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2.数据服务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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