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78.9亿美元,同比增长38.5%。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稳步增加。
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法案获御准颁布实施
5月14日,泰国政府公报公布《2018年东部经济走廊法案》经第十世王马哈哇棲拉隆功御准颁布实施。
该法案旨在对具有高经济潜力的泰国东部地区进行持续地系统化开发,以进一步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在强调高科技和创新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与东部环境、传统农业和地方社区的传统方式的融合。由于之前法律的相关内容没有针对该地区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无法发挥东部地区的最大潜力,因此特颁布了新的法律将东部地区列为经济特别开发区,以期不断完善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该地区打造成一个兼具宜居环境和现代商业氛围的国际化都市。
沙特开启“私有化”计划将引入外资参与
据中东报报道,沙特经济和发展委员会(SPA)于今年4月批准“沙特私有化计划”执行方案,该计划是2030愿景规划中的一项重要计划,此计划目标通过释放部分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政府部门也将私有化部分公共服务,从而强化私有经济部门的作用,改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此外,该计划还将为国家创造大量就业岗位,激活社会创新能力,届时沙特国内私营部门对GDP贡献率将由现有的40%提升至65%,预计政府将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水务、交通运输、电信、石化、金融等领域率先开展私有化实验,并将引入外国直接投资参与该过程。
卡塔尔拟出台法律放松外商设立独资企业限制
据卡塔尔通讯社报道,5月23日卡塔尔首相谢赫阿卜杜拉主持召开内阁例会,讨论事项中包括采取必要措施,出台允许外商独资(100%出资)设立企业的法律。
拟颁布的法律草案规定,非卡塔尔籍投资者可参与卡所有经济部门投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100%;经卡经商部审核同意上市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中外方持股比例之后,外方投资者可持有在卡塔尔证交所上市公司不超过49%的股份,此外,经由大臣提议,并报内阁讨论同意之后,持股上限可突破49%。草案还规定,法律规定之外的投资项目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可由内阁讨论决定。
上述法律草案已得到卡协商会议反馈并同意,出台后将取代在实施的2000年第13号关于管理外资在卡经济部门投资的法律,该法律的核心条款是,外商在卡投资要有卡塔尔合伙方,且卡方股份不低于(项目)资本的51%。
目前,卡仅允许在其自由区和经济特区内设立外商全资企业。
波兰被评为最具投资吸引力的欧洲国家之一
据波通社近日报道,波兰—德国工商会公布了欧洲国家投资吸引力排行榜,其中,捷克位列第一,波兰位列第二。该调查于2018年2-3月进行,由波德工商会与其他在波兰的13个双边商会合作完成,调查样本包括300家在波兰经营的外国企业和其他欧洲国家的1400名投资者。调查显示,外国企业认为,波兰合格雇员人数明显下降,但90%的投资者表示他们将再次在波兰投资,虽然这一比例比去年降低了5.5个百分点,但依然是一个很高的结果。欧盟成员国身份和员工资格依然是波兰备受外国企业好评的因素,其次被投资者认同的因素是员工学历教育和员工生产力与生产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