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7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指出,到“十五五”末,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将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一批清洁低碳矿区将建成,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在主要任务方面,意见从七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盘活采煤沉陷区、排土场等土地资源,推广“光伏+农林业”“光伏+水产养殖”等多元业态,同时统筹推进风电开发。二是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动、氢能矿卡,布局充换电站与“光储充放”一体站,淘汰低效锅炉。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矿井乏风余热等,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与可再生能源制冷。四是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建设矿区智能微电网,开展绿电直连与交易,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碳汇林草项目。五是推动煤炭产业链与新能源协同,支持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煤化工项目绿电绿氢替代及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六是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聚焦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储能等关键技术,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七是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强化资金、金融、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
为确保任务落地,意见明确组织实施路径。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煤炭企业特别是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打造典型案例。同时,各相关方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监管,推动融合发展规范有序推进。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