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办法 规范混合产业用地管理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日期:2025-10-13【字体: 正常

10月10日下午,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8日起施行。

  据介绍,探索开展土地混合利用及用途灵活转换,是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土地要素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亮点1】

  实行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混合产业用地供应的其中一大重要原则,是应科学合理地确定混合产业用地的规模和开发强度,推动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深度融合,实现城市空间科学紧凑、城市功能有机协同,提升城市活力和竞争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为此,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管理办法》明确,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前,将由资源规划部门根据片区规划,结合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公益性设施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明确地块允许混合利用的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及比例。

  具体来说,用途清单应符合规划功能兼容的相关规定,土地用途不少于两种类型,可在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商务金融、旅馆、娱乐、餐饮、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科研、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用地,工业用地中组合选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土地用途组合可参照执行。

  【亮点2】

  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管理办法》,混合产业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可按规定协议出让。

  价格方面,出让起始价(底价)将按价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组合市场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价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组合基准地价修正值的70%确定。

  【亮点3】

  审批程序精简为“一次备案”

  市资源规划局介绍,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不突破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允许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及构成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调整方案(调整用途、调整比例、建筑指标、总平面方案等)向项目所在地资源规划部门备案,无需补缴地价。

  “审批程序由‘逐级审批’精简为‘一次备案’,时间成本基本降为零,且无需补缴地价,不产生新的土地成本,助力企业更快抢抓市场机遇转型升级。”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不过,用途转换后,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应重新提交消防救援机构审批,按规定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涉及由其他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亮点4】

  应办理整体产权

  在产权登记方面,《管理办法》要求,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转让,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和比例构成,以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限制性条款等内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移交相关部门的建筑,可以分证办理。

  【名词解释】

  混合产业用地

混合产业用地,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制定宗地用途清单(不少于两种类型土地用途),允许在用途清单范围内进行多种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转换的土地,包含宗地内全部或部分建筑面积的混合。混合利用既可整宗地内全部建筑混合,也可一宗地内部分建筑混合使用,其他部分建筑面积仍按原既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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