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函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25-09-23【字体: 正常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今年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外资工作,加大引资稳资力度,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商务厅和发改委联合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省商务厅、发改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深入了解外资企业诉求,有效回应外资企业关切,确保各项任务举措早落地、早见效。

  专此致函。

 

  附件:1.福建省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

         2.省各有关单位名单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引资稳资力度,持续打造“投资福建”品牌,多措并举推动我省吸引外资稳量提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一)提升服务业领域开放试点发展水平。指导福州、厦门两地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清单,推动增值电信、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加快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文旅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深入实施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福州市做好外商独资医院招引。(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卫健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二)落实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要求。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整治清理行动,畅通壁垒反映渠道,确保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三)推动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引导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健全支持创新药发展机制,加快创新药重点产品注册上市进程。完善药品审评审批服务机制,推动创新药注册审评审批提速增效。加大力度推动更多创新药械产品挂网应用。优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进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医保局)

  (四)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推动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参股、战略投资等形式投资我省企业,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引导各类基金与外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合作。支持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

  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五)精心打造“投资福建”品牌活动。常态化办好“投资福建”系列招商活动,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专业性、地域性的品牌招商活动。借助各地各部门出访时机,组织举办“投资福建”(国别)系列招商活动,释放我省扩大开放积极信号。针对我省主要投资来源地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引资目标和策略,大力引进境外“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电子、半导体、生物医药、康养、汽车等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积极吸引中东主权财富基金等投资我省科创、医疗健康等领域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推动外资企业在闽增资扩产。开展“促增资扩产能”专项行动,加大对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外资企业把更多利润转化为在闽投资。推动外资企业通过债转股、资本(盈余)公积转增等方式扩大投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七)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支持各类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闽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鼓励辖区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与外资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开展合作。(责任单位: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加大养老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医疗、职业教育、畜牧业等领域吸引外资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惠企政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文旅厅、体育局、卫健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

  (八)加力宣介外资政策和营商环境。运用新闻发布会、招商推介活动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加强稳外资政策解读,宣传阐释政策新举措新亮点,展现我省良好营商环境。用好“四海传福”全球主题宣传活动品牌,面向海外社交平台推出图文、短视频、纪录片等新闻报道和新媒体产品,为吸引外资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发改委)

  三、发挥载体平台功能

  (九)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争取优化调整自贸试验区区域布局范围和扩大改革任务授权。深化制度型开放试点,做好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编制福建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营造促进数据安全、高效、便利跨境流动的良好营商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

  (十)提升开发区引资载体功能。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我省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编制《福建省开发区招商指南(手册)》,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拓宽招商渠道,大力引进龙头项目,加快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四、提升外资服务水平

  (十一)推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见效。强化外资项目储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大项目申报国家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争取用地、用海、环评、规划、能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完善外资“双百”项目清单(百个重点促到资项目、百个重点促落地项目),强化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

  (十二)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活动,收集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诉求。坚持与重点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跨国公司高管开展常态化交流,开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三)支持外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依法查处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十四)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各地举办银企对接活动,鼓励辖区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外资企业在闽经营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和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等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在闽长期发展。(责任单位: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

  (十五)积极拓展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大力度推进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分红派息和境外直接投资(ODI)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境内直接投资(FDI)项下企业采用人民币汇入资本金。鼓励银行机构为“两国双园”等提供融资、结算、投资等一揽子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委金融办)

  (十六)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服务。积极配合落实外交部互免签证协定,进一步便利国际商务合作。落实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为外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责任单位:省外办、公安厅)

  (十七)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升级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帮助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及时取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落实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优化重点外资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推进扩大第三方采信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持续开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切实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2

省各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网信办、金融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外办、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药监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AI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