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科技局出台《厦门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决制约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和引领性科技攻关。《办法》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六大主要任务
构建创新生态
《办法》提出了具体目标,首先是构建创新生态,建立“企业主导、多方协同”的技术攻关组织模式,集聚创新要素;其次是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办法》指出,创新联合体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六大方面:组织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建共享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区域创新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积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办法》还指出,创新联合体应具备一系列条件,比如,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机构(生命健康领域)等7个(含)以上单位组成,其中企业不少于5个、其他单位不少于2个。《办法》还针对牵头单位的主营收入、研发实力、创新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据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满足市创新联合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下,可备案为市创新联合体。
四大政策支持
激发企业活力
对于创新联合体,《办法》指出,将从科技项目、平台建设、人才政策、科技服务四个方面给予实打实的政策支持。
科技项目支持方面,《办法》支持创新联合体主动策划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和立项程序择优支持,财政资金最高支持额度可达2000万元;支持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可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创新联合体承担厦门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的国产化研发,对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予以补助。
平台建设支持方面,《办法》支持创新联合体争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鼓励创新联合体按照产业共性技术需要策划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依托建设单位最高20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人才政策支持方面,《办法》支持创新联合体强化人才引育,符合条件可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双百计划”特聘岗位(100万元补贴)。对“人才攻关联合体”孵化的项目,推荐直接进入“双百计划”创业项目答辩。
科技服务支持方面,《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享受科创增信子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厦研保等多种政策性融资支持政策;支持创新联合体探索运行新机制,对形成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新机制、新模式,给予联合体常设执行机构依托单位30万元奖励。
名片
创新联合体
创新联合体是指按照自愿和市场化原则,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生命健康领域)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
截至目前,厦门已组建11个创新联合体,布局领域包括柔性电子、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云服务、生命健康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