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莆田市深入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 强化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莆田市深入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 强化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围绕市委“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强化“项目强、产业强、莆田强”发展理念,坚定“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持续做深改革、做优招商、做强载体,着力打造“五优”开发区(体制机制优、产业发展优、要素配置优、园区形象优、改革成效优),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发展主战场和经济增长主载体作用,旗帜鲜明抓产业抓招商抓项目,为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2025年9月前,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各开发区于2025年10月前编制整合提升实施规划,实行多规合一,按照每个开发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要求,明确战略目标、产业定位、空间布局等内容,实现错位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各县区、开发区)
力争到2027年实现“四提升、两突破”。“四提升”:全市开发区规上工业产值提升至2500亿元以上,产业集聚度提升至70%以上,地均税收提升至16万元/亩以上,各开发区考核评价排名实现进位,力争全部提升至全省前40位,莆田高新区在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排名提升至前100位。“两突破”:力争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实现突破,国家级“无废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实现突破。
二、推进开发区统一管理。按照“一区多园”的要求,2025年3月前,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全部整合至省级以上开发区,明确四至范围及各功能区布局。各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属单位、岗位职责等设置及人员划转同步到位,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
三、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各开发区设立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由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兼任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由县区党委、政府领导1名兼任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现为副处级机构的开发区副处级领导兼任县区政府党组成员,担任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县区党委赋予开发区党委在所辖开发区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各县区建立“开发区吹哨、部门报到、乡镇协同”机制,由开发区统筹协调所辖区域内的经济事务管理。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升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区、开发区)
四、突出开发区主责主业。全面推行“一剥离一加强”改革。2025年3月前,各县区采取“上交下划”方式,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2025年3月前,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应放尽放、精准赋权”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开发区赋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开发区经济管理服务职能,各开发区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承接或部门派驻、专员代办等方式承接;允许各开发区依法依规自行制定招商激励、企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五、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关键岗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探索“双轨制”管理。健全绩效薪酬制度,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实行薪酬总量控制,薪酬总额与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挂钩。建立全市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引进高水平管理人才,充实开发区领导班子;支持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带编入企,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开发区)
六、健全开发区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开发区占多数比例”的原则,举全市之力支持开发区发展。2025年3月前,建立开发区与市、县区财政的合理投入与收益分配机制,2025年12月前,全面落实到位。支持各开发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再贷款、省级技改贴息贷款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开发区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保障开发区闲置土地收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
七、做强开发区产投公司。各县区整合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划转优质资产,2025年12月前,每个开发区争取至少有一家信用评级AA+的开发区产投公司。做实“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依法依规建立开发区管委会赋予开发区公司事权清单,加强开发区公司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资本运作、企业服务等职责,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八、提升产业园区运营水平。以亩均税收达标考核、“揭榜挂帅”等方式引进国际国内一流的产业园区运营企业、专业管理团队(职业经理人),对标全国百强开发区,采取独立运营、国企合作、社会资本参与等开发模式,高水平、专业化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园,打造若干个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
九、优化开发区用地供给。实行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将开发区近期发展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市级建立2000亩工业用地预留“指标池”,各开发区留出300亩以上“白地”。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2025年开发区新供工业用地的30%以标准地出让。探索新型工业用地(M0)出让,对通过“工改M0”方式盘活低效用地用于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行业共享共用生产配套设施的,其土地收益增值部分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等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双监管”。健全司法拍卖宗地“府院联动”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情况及意见,由开发区明确土地产业规划和政策限制性条件,拍卖成交后统一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市人民法院,各县区、开发区)
十、盘活开发区低效空间。制定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引导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依托“全市一张图”,推动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有余地等未开发土地上图入库、滚动管理。各县区科学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全市每年滚动盘活不少于20%存量低效用地和30万㎡闲置厂房;2025年试点推动木材加工区等开展片区改造提升。支持用地企业通过“二次招商”盘活低效用地,由各县区财政按照土地和厂房转让交易额的8%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数字办,各县区、开发区)
十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延续执行现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相关项目信贷支持。设立20亿元的莆田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0.5%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中央再贷款贴息支持和福建省技术改造融资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叠加享受市级财政贴息支持,企业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十二、完善开发区政务服务。以“办事不出园”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与相关证照审批、医社保等高频公共服务事项进开发区,完善涉企执法检查协同调度中心工作机制,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对开发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推动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推行“五证同发”“联合验收”等模式,实现“五即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十三、打造标准化产业社区。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以标准化体系推进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的产业社区建设,建设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支持。按照保障急需、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研发平台、孵化中心等科创载体和行业共享共用生产配套设施,支持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分中心建设市级以上技术交易市场、新质生产力创新孵化中心。按照职住平衡、集约共享原则,鼓励由开发区统筹布局、集中建设生活“共享区”。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补助1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十四、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建设、转型升级等项目给予综合支持;对开发区综合效益提升显著、招商成效突出等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规划编制、招商激励、企业奖补、绩效奖励等方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
十五、明确招商任务目标。各产业链链长谋划总投资30亿元以上项目1个。各县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谋划总投资30亿元以上项目各3个。市直有关单位主动认领1栋闲置楼宇或厂房开展招商。2025年年中及年底进行招商成效晾晒。〔责任单位:各产业链,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管委会)〕
十六、聚力招大联新引强。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项目,引进省外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部经济项目、“莆商回归”产业项目,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予以“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开发区,各产业链,市招商服务中心、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招商局),市工商联、侨联〕
十七、支持开展资本招商。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对接,鼓励采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形式支持开发区项目落地,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做大做强兴莆产业基金,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重点支持13条产业链延链补链。推广股权投资招商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产业项目的合资合作,支持优质招商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招商服务中心,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管委会)、开发区〕
十八、强化招商要素保障。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等集体研究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标底)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允许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第一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缴纳出让价款的50%以上,余款一年内缴清。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关怀力度,企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市范围内择校,积极开辟企业高层次人才预约就诊、健康体检等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各县区、开发区)
十九、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市级成立不少于100人的国有专业招商公司,充实到开发区、企业开展招商;各开发区建立不少于20人的专业招商队伍(其中专职招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筹建驻外招商机构,各配备不少于5人的招商队伍,人员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选派组成;各县区(管委会)对接引进不少于1家招商引资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国资委、商务局(招商局),各县区(管委会)、开发区〕
二十、强化考核督导激励。建立开发区改革创新暨招商工作专班机制,市级每季度、各县区每月分别召开不少于一次开发区专题协调会,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重大改革创新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各开发区在全省综合考核评价垫底的实行约谈制度,将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区绩效考核应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进位、改革成效突出、园区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的开发区以及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考核位列前2名的县区,由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对历年考核名列前茅的省级开发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强化政策评估,及时优化调整措施,总结、提升、固化、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工信局、招商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开发区〕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直有关单位于2025年1月底前围绕财政、土地、审批、人才、招商等方面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各县区扛起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要素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落实。各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落实,扎实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