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施四大行动 深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日期:2024-11-18【字体: 正常

《福州市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明确实施4大行动11项重点任务。

实施产业集聚行动。每年发布工业龙头企业名单,分批次开展链主企业遴选申报。到2027年,全市培育链主企业50家,链主企业年产值(营收)总额超3000亿元;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90家。引导园区外零散、低效工业企业向园区腾挪集聚,鼓励出台降租金、建平台等入园进区政策。

实施集约发展行动。落实每个园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要求,编制或修编园区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鼓励县区、园区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和清理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园区内企业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化厂房,合理提高容积率。到2027年,全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万亩。

实施承载力提升行动。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兼容仓储、物流等混合用途。有序推进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到2027年,工业园区实现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双提升”。产业集聚发展——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工业营业收入总额达8200亿元,各园区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承载能力增强——全市新开工建设项目载体1000万平方米,园区新改扩建的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类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0;综合效益提升——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总量比重达65%,新改扩建产业类项目亩均税收在现有基础上增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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