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福建是改革开放先行省份,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寄予厚望。福建省各级人大牢记总书记重要嘱托,围绕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认真依法行使职权,以改革精神、改革思维、改革方法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福建是改革开放先行省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了一系列关于改革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提出并大力推进数字福建、海洋经济强省、生态省建设和山海协作,总结推广“晋江经验”、科技特派员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这些宝贵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激励着我们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走好改革开放之路。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重大使命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改革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出决定决议
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改革激发活力,改革释放潜力。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下,党中央赋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先行先试政策和重大改革试点。
站位全局,服务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一系列重大事项决定决议,将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
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后,迫切需要从法治上为先行先试保驾护航。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明确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提出实验区制度建设和法律适用的创新措施,赋予实验区制定先行先试政策的权限,拓展了平潭先行先试、综合实验的制度空间。
“数字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2018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明确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福建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9万亿元,对全省经济总量的贡献超过一半,福建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企业占比居全国第三。
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福建责任重大。2020年8月,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
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2020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议》。决议号召,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比较优势,补齐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居民收入等短板,全力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努力谱写新时代新福建新篇章。
新征程上,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认真总结实践创新成果,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明确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主要内容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2024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决定从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明确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点任务。
一个个决定决议的出台,彰显省人大常委会紧跟时代步伐、紧扣中心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福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务实管用
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与改革同频共振,一方面适应发展需要,抓紧制定经济领域急需的法规;另一方面将经济领域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为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分别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对台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产业发展定位、有关优惠政策等方面,自贸试验区在管理体制、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管理与服务、闽台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规定。
“放管服”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持续立法推动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立法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9年,制定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条例贯彻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这一主线,突出对行政执法权的约束和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024年,修订《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持续优化提升我省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立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3月,制定出台《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总结提炼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的成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增加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登记等改革目标。针对企业用工难,创新人才建设机制和企业用工模式,提出探索“共享用工”和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新思路。针对企业融资难,提出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针对政务数据共享难,强调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安全等。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立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18年,修订《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2023年,修订《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立足实业创新创造和发展壮大,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企业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202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推动构建统一开放、公平高效、诚信守法、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海洋是福建的特色优势,海洋经济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强化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开放合作等,助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山海协作,打造更高水平“海上福建”。
让创新源泉竞相奔流。近年来,我省聚焦强化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一体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制度,加强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以立法助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2024年3月,制定《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在主体责任、检测评定、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支持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有利于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金融作为“国之重器”,是国民经济的血脉。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这是地方立法首次全面、集中规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外,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市场公平竞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清理,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主选题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的专项审查清理。
监督扎实有效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到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从听取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邮政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到开展海丝核心区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中央赋予我省多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落实;从开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专题调研,推进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和“海丝核心区”建设,到开展科技进步法、科技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从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执法检查,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到听取和审议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耕地保护监管,更好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聚焦经济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管好人民的“钱袋子”,责无旁贷。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对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门监督,听取和审议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资金来源、支出结构、分配方式、使用效益等情况,提出规范资金收支与监管的意见。此后,省人大常委会陆续开展科技、水利、旅游、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交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推动政府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预决算报告,严格审查批准省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推进完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依据条例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对预算执行监督更加严格。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为推动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定期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实现对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覆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我省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将改革进行到底。新时代新征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我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