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24-07-02【字体: 正常

2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惠企利民政策”系列发布会第三场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有关同志,解读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首台(套)”,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据介绍,《条例》以“小切口”立法形式,推动解决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的“大问题”,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突出创新驱动。研发方面,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产学研用合作、研究成果转化;公共服务方面,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制度,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知识产权方面,支持加快首台(套)技术装备专利审查;人才方面,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以及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突出推广应用。《条例》从协作机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企考核、保险补偿、容错机制等方面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突出政策扶持。《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首台(套)研制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纳入制造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首台(套)装备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处理等。

突出部门合力。《条例》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职责,还要求发挥相关部门、机构、协会等单位作用,共同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

10年力推首台(套)上新

当前,福建正向制造强省迈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从0到1”的突破,再拓展到“N”的重要载体,发展前景广阔。

为此,从2014年以来,我省持续制定实施首台(套)政策,开展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省工信厅总工程师施惠财说,近年来我省用于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省级资金近2亿元。“如,对认定为国内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认定为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我省还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建设,支持省内机械装备制造企业、装备用户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工程设计、检测机构等组建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与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先后形成2个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

福建还争取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2015年以来,持续推荐我省企业申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项目,全省共有6家企业66个项目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补助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亿多元。”施惠财说。

通过多方努力,近年来,我省首台(套)政策实施取得一定成果。2014年以来,我省共认定数控机床、轻工机械、食品机械、环保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纺织机械等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298项,涉及研制企业190多家,带动首台(套)装备销售8000多台(套),销售收入200多亿元,促进新产品研发1400多项,申请专利(含实用新型)4000多项。

破解推广应用的“拦路虎”

首台(套)装备研制难度大、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制造成本高。但由于市场信心不足,推广应用难,仍然是国内首台(套)产品普遍面临的“拦路虎”。

如何破解?《条例》给出了四个方向。

提升装备自主研制能力,仍需政策领航。《条例》明确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装备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加快首台(套)技术装备专利审查,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增强首台(套)产品市场竞争力。

进入市场的“第一关”,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为此,《条例》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技术参数;对于已经获评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市场占有率和应用业绩等。

加大推广应用扶持力度,是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发展的现实需要。《条例》明确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出台鼓励研制和购置使用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相关金融措施;首台(套)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推行保险补偿机制,也是破解推广应用难的一个好办法。《条例》规定可以制定保险补偿政策,建立首台(套)风险防控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鼓励首台(套)研制企业参加商业保险,降低应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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