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5【字体: 正常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协助向上争取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破除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多种方式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为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委台办等;完成时限:2024年底,下同)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给予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的发展机遇。优化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制度,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信局、住建局、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加大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完善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基础设施。探索实施科研物资等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政策,实现先进制造业领域进口科研用、实验室用物资及设备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厦门海关)

(五)加强多层次人才保障。持续优化升级“群鹭兴厦”“双百计划”等市级重大人才计划,深入实施国际化引才专项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水平人才聚集平台。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便利的外国专业人才执业、永居等制度,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在厦门汇聚。建立与青年人才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公共服务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安局、科技局,团市委)

(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出台厦门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制度。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场景应用。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推动厦门数据交易场所开展运营,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打造数据要素生态联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管理局)

(七)“建圈强链”构建更加完整的产业生态。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发挥链主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功能,建设共享型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构建形成“链主在厦门,链属在周边”的跨区域产业生态圈,提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二、构建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健全和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新兴领域地方立法,以法治护航新产业发展。推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探索制定完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土地管理、绿色金融等领域的相关制度。积极推动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

(九)推进域内外法治创新及对接。深化海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海事调查引入海事仲裁机制,制定仲裁规则及相应海事调查导入程序规定。加强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探索,推广“协议管辖”条款,对接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建设,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处理优选地。推动设立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加快台湾公证文书远程验核比对系统的推广运用,促进两岸法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建设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丰富涉台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厦门海事法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厦门仲裁委,厦门海事局)

(十)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持续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避免出现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形,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合法经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于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做到“应出尽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数据管理局,市中级法院)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成面向新材料和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产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深化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完善“司法+行政+X”协同运作机制。推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十二)提升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充分发挥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工作专班作用,解决破产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优化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破产办理机制,促进不可存续的小微企业迅速清算和可存续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开展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重大改革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税务局,市发改委、住建局)

三、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三)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与国际规则不相适应的贸易、投资、金融等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争取支持在厦门自贸片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制度。(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十四)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进程,及时清理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外资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问题,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

(十五)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依托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成金砖国家服务专区。建成海上运输“单一窗口”,便利船舶快速通关。探索关企联动管理,推行“互联网+稽核查”试点,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报关单自动核查、数据智能核验及自动比对等功能。完善跨境电商退货模式,探索多种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混合拼箱作业。(责任单位:自贸委,市金砖办,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厦门海事局、厦门边检总站)

(十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引导和支持水暖卫浴、节能照明、运动器材等特色产业提升一体化经营能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对接亚马逊、拼多多跨境电商平台(TEMU)等头部平台。完善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功能建设。发挥进口酒、燕窝、水产品等口岸优势,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贸委)

(十七)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厦门数据港,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高效流动。支持在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应用场景下,发展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安全规范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管理局、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自贸委)

(十八)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度。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通道。积极争取面向金砖国家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高诚信合规企业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金砖办)

(十九)便利境内外人员流动。简化外籍商贸人员签证流程,缩短审核时间,用好外籍人员过境144小时免签政策。推动在厦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在全市范围推广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为持有居留许可的外籍专家入出境提供通关便利。推动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厦落地更多便利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厦门边检总站,市公安局,翔业集团)

四、塑造智慧高效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十)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等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互通共享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纳税、招投标、社保等高频政务领域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住建局,市税务局)

(二十一)升级智慧税务服务。拓展智能化社保费服务,梳理参保缴费的高频业务和办理场景,整合业务操作模块嵌入自助场景化设计,实现缴费人在自助终端一键完成办理事项,一次完成所有业务。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实现数字化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建成线上、线下“税收+数币”系统,实现全渠道数币缴费、全税费种数币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二)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持续迭代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应用,推动与政府项目服务相关应用全面互联互通,提速项目落地全过程。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运用“自然资源码”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效率。建立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设施业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等政务服务场景全程网办。完善限制电力中断的有关遏制措施,保障供电可靠性。探索“信用+水电气网”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用网(广电网络)时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的企业,提供以书面承诺函替代不动产权属证明。(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政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

(二十四)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应用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等制度。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持续推进绿色融资企业(项目)库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对接,助力企业绿色融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税务局)

(二十五)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一批重点“一件事”高效办理。持续推进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推行极简海事政务服务。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标准和服务标准体系,增创更多全国首创或领先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品牌。(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各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鼓励基层首创,完善上下协同推进机制

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机制,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指标体系和标准,立足企业视角,按照“两化三单”工作方法,主动感知回应经营主体需求,不断拓展涉企服务内容,实现各项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快速实施、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智库形成与综合改革、企业服务、产业生态构建等工作有机衔接。

(二)科学评价考核,正向激励改革创新

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福建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中发现的短板弱项指标,指标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出台整改提升方案,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发挥第三方机构、媒体等作用,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体验活动,改进经营主体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工作闭环。鼓励各单位探索营商环境领域创新举措,对主动开展改革创新的部门给予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激励。

(三)着力破旧立新,优化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机制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授权情况,对涉改事项涉及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制定立改废释工作方案和涉改任务清单,提出立改废释建议,按程序作出相应调整。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涉企法规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法规调整程序并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四)加大先行先试,积极向上争取政策

支持将更多改革事项纳入综合改革后续批次授权事项清单、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等,向上争取在厦门先行先试。涉及需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事项,各部门要主动跟进国家部署,积极主动争取授权。

(五)推动数据赋能,强化数字化建设支撑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促进各类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跨域联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汇集联动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优化支持营商环境改革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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