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24年数字福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福建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发挥“数据要素×”效应,推动数字赋能千行百业,全面提升数字福建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数字支撑。
一、着力夯实数字福建发展基础
(一)优化新型基础设施整体布局
1.加快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开展“双千兆”协同工程,实施“宽带边疆”建设行动,新增万兆无源光网(10G-PON)端口7万个以上、5G基站1万个以上,推进5G网络在重点场所深度覆盖和乡村区域延伸覆盖,实现千兆城市建设全达标,全省千兆宽带用户占比超25%。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加快建设海洋信息综合感知网。〔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数据管理局、工信厅、海洋渔业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
2.统筹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加强全省算力资源跨区域统筹布局和统一调度,依托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推进建设存算一体的新型数据中心。规模化、集约化布局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推动建立算力共享平台。加快布局一批云资源池、边缘云节点等基础设施,推动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省大数据集团)
3.加速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实施传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进“5G+车联网”在福州马尾区、滨海新城、莆田湄洲岛等地应用。推广“5G+智慧城市”示范,深入推进县域智慧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
(二)全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4.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升级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资源专区和应用主题库建设。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依照公共数据需求清单进行数据对接,推动公共数据通过业务系统按需回流属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开展基础综合库治理。探索重点场景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大数据集团)
5.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加强典型案例征集和推广。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有偿服务探索。建立福建大数据交易所“一所多站”运营模式,完善数据交易管理规则制度,迭代升级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和企业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培育一批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商。(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大数据集团)
6.提升公共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公共数据基础平台安全防护,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体系。规范公共数据开发主体活动,完善一级开发行业管理,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福州大学,省大数据集团〕
二、坚持“五位一体”全面赋能
(三)加力提质发展数字经济
7.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壮大集成电路和光电、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等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人工智能、卫星应用、信创等新兴产业,推进布局元宇宙、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新培育5个左右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做强数字领域民企实力,壮大市场主体,遴选培育一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力争全省数字经济规模突破3.2万亿元。(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工信厅,各设区市)
8.深化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深化农业云“131”建设,推进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建设。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培育行动,培育若干专业型、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加快数字化驱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智慧商务平台,完善商务大数据监测预警,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批优秀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数据管理局,各设区市)
9.全力办好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策划“1+3+N+X”活动,拓展峰会“四大平台”定位,突出“新”和“实”,体现台港澳元素,鼓励各设区市共同参与峰会筹备,加强企业对接服务,签约落地一批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举办高层次数字经济合作创新发展大会,确保峰会出新出彩、更有实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福州及相关设区市)
(四)纵深推进数字政府改革
10.推动政务服务“一网好办”。优化提升闽政通APP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拓展福建码应用,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建设全省统一收件和运营分析平台、投诉办件中转服务平台,推进智能搜索、智能客服等数智化应用。支持莆田“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等经验做法巩固提升、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审改办,省直有关单位,莆田及相关设区市,省大数据集团)
11.强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优化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深化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推广使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数字化赋能纪检监察能力提升,开展嵌入式监督,不断提升大数据反腐效能。完善数字赋能机关效能建设平台,建设人口时空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司法厅、数据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
12.提升政务业务“一网协同”。升级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优化即时通讯、联合办文、数字会务等功能,推动事项统一入驻,打造覆盖全省的政务业务工作台。升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省大数据集团)
13.加快公共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建设“1131”公共平台,升级改造公共支撑平台,完善安全支撑和运行监管。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健全政务信息化咨询、监理、测评等第三方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直有关单位,福州大学,省大数据集团〕
(五)推动数字文化繁荣发展
14.优化文旅数字化服务。鼓励各级文旅机构新建和整合提升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数据资源。持续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数字化服务发展,提供云直播、云展览、云阅读。实施一批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推广实施我省地方标准《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培育一批智慧景区。创建一批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案例。(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影视集团)
15.激发数字文旅消费潜能。实施数字创意产业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打造若干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加快发展数字文化贸易和新型文化业态,支持厦门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教育厅、体育局,厦门及相关设区市)
(六)推进数字社会普惠便捷
16.加快智慧城乡建设。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CIM)和全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加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数字化设施建设,开展福泉高速车路协同试点示范应用,深化智慧港口建设。深化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数字乡村先行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各设区市,省高速公路集团、省港口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17.提升智慧民生服务水平。开展第三批省级“智慧教育试点区”“智慧校园试点校”建设,加强各地校园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持续推进“三医一张网”建设和应用推广,打造一批协同监管应用场景。深化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智慧化应用,强化社会救助信息整合共享。打造“数字人社”就业一体化平台,深化社保卡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民政厅、人社厅、数据管理局,各设区市,省大数据集团)
18.推动数字赋能两岸融合发展。结合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更多惠及台胞台企的数字应用场景,完善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依托闽政通APP台胞服务专区,为台胞台企提供办事服务、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台胞在闽生活、就业便利化程度。深化闽台数字经济合作,支持泉州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优化升级金服云平台对台金融专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台办,各设区市,省大数据集团,省金融投资公司)
(七)促进数字赋能生态文明
19.推进数字赋能生态治理。深入推进“数字生态”示范省建设,完善生态云“一张图”,开展卫星遥感应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快省自然资源一体化信息平台、智慧林业“123”工程等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感知应用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
20.推进算力供给绿色化转型。发挥省算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作用,支撑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等重点园区数据和算力服务提升,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提升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规模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福州市、泉州市,省大数据集团)
三、强化数字化发展两大关键能力
(八)聚焦自强自立提升数字创新能力
21.加强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强化数字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将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和纺织鞋服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所需关键技术纳入省“揭榜挂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目录。制定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奖补细则等配套措施,激发民企创新活力。发挥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平台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大赛突出成果集聚,促进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
22.加强数字创新平台建设。谋划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推进数字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提升。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培育建设若干服务能力强、运行机制活、辐射影响力强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设区市)
(九)聚焦可信可控提升数字安全能力
23.持续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在数字政府建设、重要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落实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要求,持续提升自主可控的数字安全能力。制定实施支持信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信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密码管理局、数据管理局、工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
24.加快推进密码应用安全。完成福建省政务云统一商用密码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重要政务信息化系统加快接入。落实“三同步一评估”要求,提升密码体系化应用覆盖率。(责任单位:省密码管理局、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
四、营造良好数字化发展环境
(十)推进数字治理生态建设
25.深化网络空间治理。深化算法综合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算法安全自评估制度,有序推进算法备案工作。加强网络执法办案的软硬件建设,扎实推进网络执法规范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26.优化技术标准治理。健全数字领域标准体系,引领数字技术产业创新。扎实推进数字领域两岸共通标准研制,推动自主可控领域标准融合创新。升级迭代技术标准,持续优化制定流程和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
27.强化互联网平台治理。建立健全基于数据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系统能力支撑,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构建数字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各设区市)
(十一)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
28.深化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数字产业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共建数字基础设施、联合实验室和技术对接合作平台,提升研发设计与创新能力。持续扩大数字化产品与服务的贸易与投资,培育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数据管理局)
五、健全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建设,完善全省数据管理体制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宣传力度。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配套制度,完善省级政务信息化管理相关配套细则,优化数字福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
(十三)完善发展评价
依托数字福建能力评估平台,组织开展数字化发展评价,完善数字福建、数字经济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启动“十五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前期工作。开展全省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
(十四)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加强数字化发展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培养行动方案,持续开展省级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构建完备有效的数字人才发展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数据管理局,省委人才办,各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