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台资项目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六条措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15【字体: 正常

为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争当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排头兵,在福州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台资工业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2.提供办公场所支持

对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台资比例不低于25%),可在创业园安排项目前期过渡办公用房(单个项目不超过80平方米),使用期内免收办公用房租金,免收水电费、物业费,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3.延长扶持优惠期

对入驻我区创业园标准厂房的台资企业(台资比例不低于25%),在一般项目扶持优惠期的基础上,另外给予50%扶持优惠期。

二、推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

4.提供住宿场所支持

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过渡期间,可提供就近住宿场所支持,由我区就近统筹安排住宿,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5.提供交通补贴

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在我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台湾的机票,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每人领取不超过3年

6.台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对入驻我区创业园标准厂房的台资项目(合资比例不低于25%),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季度租金、物业费及装修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后,按台资项目3个月租金标准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措施由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进行解释,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并帮助受理对象兑现政策奖励。

(二)以上奖励政策与共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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