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入驻海峡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园企业的四条配套措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5号)
来源: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11【字体: 正常

为扶持入驻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园机构及企业更快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现提岀以下配套扶持措施。

一、自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第一个5年企业所得税市、区财力所得部分分别由市、区财政给予100%补贴,第二个5年给予80%补贴,第三个5年给予50%补贴。

二、由莆田市成立医药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组,跟踪负责医药产业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各县区医药产业招商,做好企业的产品研发、注册、生产许可业务咨询和指导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供需、临床需求、市场发展高峰研讨及招商服务,提高研发产品的市场推广占有率和医药产业发展的精准性、靶向性。

三、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从签约落地起即介入提供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体系建设,并与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审评的动态进展,加快审评、审批进程。

四、对企业研发的第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和符合条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争取列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帮促计划”,协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库中选取若干专家对企业进行建设指导和帮扶,并采取先期介入、专人负责、优先审评审批的方式支持有发展前景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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