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新退税政策 企业港口实现双赢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日期:2023-11-28【字体: 正常

自今年4月1日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来,厦门市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厦门市外贸进出口715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厦门港口管理局昨日介绍,将加大力度宣贯推广启运港退税政策,实现出口企业和启运港的“双赢”。

改革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模式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五省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福建省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中,离境港共3个,包括厦门海沧港区、东渡港区;全国启运港和经停港共19个,包括厦门港等6个省内港口,以及大连、天津、苏州太仓、宁波舟山、温州、汕头、潮州、深圳等13个省外港口。

“在政策支持下,从启运港经厦门港海沧港区、东渡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离开启运港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在近期召开的启运港退税政策宣贯会上,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来说,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才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

该负责人解读,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后,对启运港而言,直接退税有助于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对离境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相应的离境港离境,方可在启运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因而可以增加离境港的中转货物量。

引导企业开展启运港退税业务

厦门港务海运等相关航运企业表示,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海向腹地的外贸内支线业务量稳中有升,“港口部门召开政策宣贯会,对现有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剖析了厦门港作为启运港、经停港及离境港开展启运港退税业务的可行性,对我们接下来开展相关业务帮助很大。”一家企业负责人说,他们将优化航线布局,把好政策落实到位,引导更多出口企业选择厦门港作为首选出海口。

厦门港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主动靠前,积极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启运港退税业务,同时保持与海关、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系,为持续提升口岸营商环境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凝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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