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八条措施 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发布日期:2022-07-05【字体: 正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漳州市委、市政府“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助力漳州市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漳州市工信局牵头,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家意见,研究出台《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促进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漳州“中国食品名城”影响力。 

一是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认定,获得应用福建省认定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食品企业,均可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叠加市级奖励。 

三是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漳州,为产业开展服务,对重大平台落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对设立产业集群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改进、数字化提升、质量提升或技术装备改造等科技创新服务,并按条件予以相应的年度运营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技改提升。对食品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含)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给予补助;对于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在省级技改奖补基础上叠加市级奖励。 

五是鼓励市场拓展。对食品企业、协会(商会)参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市外重点展会的、食品企业(包含规上、规下工业企业)由本市组织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会的、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给与展会费补助;鼓励食品相关协会(商会)会同展会公司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各类展会,对其在宣传、布展、场地等方面产生费用据实给予补助。 

六是鼓励标准制修订。分别对主导、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主导制订、参与一项行业标准;主导制订、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是鼓励品牌质量提升。继续实施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开展“HACCP认证”(含复评),新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认定的食品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对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含复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是鼓励开展交流合作。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中国食品名城”的宣传、提升、共建活动;对企业、协会(商会)在央视、省级以上卫视频道等高端主流媒体开展品牌宣传,体现“中国食品名城·漳州”内容的,给予奖励;对支持举办“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的协会(商会)、企业予以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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