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税务厅厅长艾尼迪表示,税务厅正在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遏制国际避税措施开展谈判,OECD提出“双支柱”改革方案,其中支柱一规定通过境外平台向境内提供电子服务的跨国企业须缴纳所得税,即使该企业并未在市场国设有常设机构,也需向该国分配利润。
原则上,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10%以上的跨国企业,需将超出10%门槛的25%利润再分配给市场国。目前各国正在协商协议,拟在2023年签署,2024年生效执行,增加新的税收来源。之前,泰国税务厅已针对向境内客户提供服务的外国电子服务供应商征收增值税。2022年上半财年外国供应商服务价值高达600亿泰铢,使税务厅获得逾42亿泰铢税收收入。
支柱二规定如果跨国企业在某一税收管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则需针对这些低税所得征收“补足税”,以达到15%的最低水平。
(来源:泰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