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企业投资古雷石化基地

来源:闽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2-02-18【字体: 正常

为建设世界一流生态绿色古雷石化基地,全方位服务和推进高质量发展,近日漳州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投资古雷石化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提供最优质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引导重大石化产业项目向古雷集聚。《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支持企业前期工作、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建立市级层面项目环境容量指标购买协调机制,市级存量指标优先保障古雷重点项目,存在较大缺口的积极争取省里统筹支持;将石化园区内规划涉及的项目用地、区域用海和项目用林指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列入年度计划指标和布局规划,给予优先安排解决;明确全市能耗增量指标向古雷倾斜,积极争取古雷能耗单列考核。对用地节约集约的石化龙头项目,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作为起始价,对集约用地的且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对应地类基准地价的70%执行。对于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奖励;对入驻的产业关联生产性服务企业按实际到资额给予奖励;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的投产项目给予奖励;对符合项目引入标准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和社会事业项目,参照省内同类标准给予奖励。此外,也鼓励和引导金融及相关服务机构落户古雷。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对重点产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产后连续5年给予奖励支持;投产后5年内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分别可减按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工业用电收费标准不高于漳州市同类用电价,明确支持探索用电直购,港口规费参照省内厦门港规费标准收取,码头装卸仓储费不高于上海、广东等地区同类货物、同类装卸量的收费标准,管廊、污水、热电、天然气等公共配套等收费价格不高于全国七大石化基地同类收费平均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参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扶持;支持古雷建设人才公寓;简化在古雷就业的境外人员往返签证审批环节;探索试行台湾地区专业资格确认管理制度;简化企业子女户籍落户手续,同等优先进入本区的公立学校就读;扩大石化人才供给,对符合职业培训资金直补政策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明确古雷开发区实现的市级及以下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古雷,并在干部和编制使用、队伍建设、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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