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优惠政策摘选

来源:福建稳外资惠企政策汇编、宁德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20【字体: 正常

为推动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引进产业链高端项目,壮大产业集群,宁德市依产业制定投资优惠政策:

一、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宁政〔2017〕4号),从7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用地优惠。入驻项目优先供地,其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二)设备补助。总投资达500O万元以上的新建配套项目(含技改)补助5%,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OO0万元。

(三)达产奖励。从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按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四)用电优惠。支持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五)品牌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O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招才引智。对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认定的A、B、C类人才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分别按100%、50%、30%实行奖励,奖励期5年。对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提供每人每两年3万元的日常科研经费支持。对经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与本地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按其商品房总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负责择优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财政扶持。优先争取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升级;从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省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市本级新能源产业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成立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促进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宁政〔2017〕16号),从6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用地优惠。入驻项目优先供地,其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二)投产扩能奖励。新设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含)以上、年纳税在1亿元(含)以上的,自投产年度起,连续4年对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1亿元和超出1亿元部分,分别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和6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累计资金最高不超过2亿元。存续企业年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年纳税达2亿元以上的,以上一年度纳税额为基数,按其当年缴纳税构成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享受新设企业奖励的,不再享受存续企业奖励。

(三)产业链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下游新建配套项目,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投产当年按其生产设各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

(四)争取奖补政策。优先申报调峰生产、直供电、用电奖励、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奖补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五)品牌建设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O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企业招才引智。优先适用《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委人才〔2017〕3号)、《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宁委办发〔2017〕22号)等三份政策文件。

三、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宁政文〔2021〕73号),从六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扶持产业提质升级。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药品实物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受托生产,并销售结算,且每个实际合同执行金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品种,由受益财政给予所属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支持中国医药工业年度百强企业落户生物与新医药相关园区投资,新建工业产业项目首次投产当年,由受益财政给予项目所属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每个品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该企业获得省级补助资金额度的30%予以配套扶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创新项目开展评估,跟进投资支持。

(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对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项目,由受益财政按该项目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额度的30%予以配套扶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国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每个品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四)科学开发中药资源。鼓励科学合理开发宁德道地药材和特色畲药资源,加快推进柘荣、福安等县(市)中药材标准化基地、畲医药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以宁德道地药材或特色畲药为主要原料(基础)研发的药品(含生物制品、中药)和国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每个品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五)鼓励药械推广应用。支持新获批的药械产品及时在全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支持企业生产并已挂网销售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纳入宁德片区目录。推动已挂网的药械新产品合理应用,鼓励市内医疗机构将挂网的药械产品纳入本单位采购目录供采购使用。

(六)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新引进且在宁德市缴纳社保并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药学(中药学)类专业人才,由受益财政根据在宁德实际工作月数,连续两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并按规定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人才项目计划。鼓励企业与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技术人才。

四、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宁政办〔2020〕82号),从9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总额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60%、70%、80%奖励给企业。对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5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10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20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二)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宁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在宁德经营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经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依规定程序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

(三)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鼓励本地国有企业与民营物流企业合作开发建设物流园区。支持创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对获得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单位,鼓励受益财政给予配套奖励。鼓励物流企业进驻物流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园区内企业信息化建设,帮助申报各级补助资金。

(四)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支持本地制造业与本地物流业加强合作。加快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共外仓,鼓励物流企业深入制造业供应、生产和销售链条,应用大数据、准时制生产、仓配一体化、甩挂运输等技术模式,借助流程再造和延伸服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共享仓储等一体化物流服务解决方案。

(五)鼓励车辆落籍宁德。鼓励新增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落籍和外挂车辆回迁宁德。对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达20万元及以上的货运企业在宁德市新购货物运输车辆或主动办理回迁宁德市的外挂车辆,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每辆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新购甩挂运输车(含挂车)、冷藏运输车给予每辆车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鼓励新建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扶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冷藏设施、冷链运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项目。加强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建设项目的规划与指导,对冷链配送项目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并将生猪肉品冷链配送运营亏损兜底补助纳入受益县(市、区)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七)优化物流用地保障。对纳入市级及以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和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的新增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款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实行多元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合理确定授信规模,创新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推广“物流银行”贷款业务,推动银行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企业货流的有机融合。

(九)加大税费优惠力度。简化税费核准流程,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相关申请表及附列资料,审核通过后于线上完成办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物流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物流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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