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优惠政策摘选

来源:福建稳外资惠企政策汇编、莆田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6-23【字体: 正常

一、《莆田市进一步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摘选

(一)促进外商加快到资

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自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扩大外商出资规模。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自增资手续办理后自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三)支持引进龙头企业

1.支持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莆投资我市重点发展的鞋服、工艺美术、食品3个传统支柱产业、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生命健康3个未来产业,对其在以上产业领域设立外资企业并自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实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莆投资2018年以来国家新开放的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国际海上运输、城市供排水管网等领域并自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实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市级财政按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莆设立综合性总部或职能型、区域性总部并自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期间实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市级财政按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助力企业引进人才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企业员工以下奖励:从本年度起,对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及以上的员工,按其缴纳的上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年纳税额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5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超过20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

(五)创新招商引资渠道

支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支持设立招商代理机构,依托当地商协会、同乡会的著名热心人士,在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境外地区设立招商代理机构,利用现有外资企业以商引商,试行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招商项目落地后实际利用外资达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项目推动落地过程中有特殊贡献并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项目引荐人,经项目业主和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认定后,按照实际利用外资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六)支持引进外经贸高层次人才

对外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外资企业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对于实际到资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规模企业,给予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选择市内优质学校入学。

二、《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10号)摘选

(一)提升拓展“白名单”机制

充实更新“白名单”鞋业企业,培育鞋业产业链龙头企业、“两高”、创牌和创新型企业,完善“千名干部挂千企”机制。“白名单”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1.政策性融资担保。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补助。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3.人才引进奖励。对新引进年薪超30万元(税前)的中高层科技研发、企业管理、技术技能等人才,按每人薪酬30%予以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台籍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薪酬50%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通过猎头公司的,每新引进一名符合条件人才,再给予猎头公司20%猎头经费奖励。对新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全市每年遴选一批市级“首席技师”和县区级“首席技师”(鞋业“白名单”企业指标单列),管理期为2年,入选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的管理期内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津贴。

(二)提升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

1.加大研发扶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的高水平的鞋类研发机构,列入省重大引进研发机构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1配套奖励。推进成品鞋测试公共实验室建设,促进鞋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对鞋类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的,在享受奖励基础上,再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鞋企分别给予12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鞋企给予120万元配套奖励。

2.支持设计创新。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鞋业设计大赛,提高鞋业整体设计水平。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嫁接高端资源,在莆举办鞋业设计大赛,按赛事主要支出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参加国际、国内、省内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并获奖的鞋企,在获得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档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配套奖励。

3.推动成果转化。鼓励工业园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成立研发设计成果共享平台,吸收、共享、转化鞋业设计大赛、龙头鞋企ODM、新材料、新设备等研发成果,按照转化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推动产学研价值最大化。

4.扶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订鞋类细分品类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在享受相关扶持标准制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30%的叠加补助。

(三)鼓励设备迭代升级

1.支持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柔性化“小线改造”,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生产线,对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鞋业“白名单”和龙头企业(品牌培育重点企业除外),市级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补助。

依托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鞋企在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方面改造升级,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试点智能制造。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每年实施3-5家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对投资超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50%配套补助,并可与各级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

3.实施安全环保改造提升。对实施VOCs治理等环保、安全生产技改提升的投资额达20万元的生产型鞋业“白名单”和鞋业龙头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四)推进多维融合发展

1.推动电商与制造融合。鼓励电商企业开展鞋类销售,对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本地鞋类品牌产品达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鞋企服务国防建设。对接央企等优势资源,运营莆田市特殊品类鞋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殊品类鞋研发、制造、储备。对参与特殊品类鞋招标中标的,按首次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县(区)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3.强化产才融合。对到海外设立、兼并、收购研发机构,在北京、上海等地或“双一流”高校、行业前3强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研发机构,且企业占50%以上股权的,前三年按其研发设备投入、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或省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报酬实际支出总额给予10%、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对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对获批设立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

对当年度在我市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给予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指标1名,纳税额每增加5000万元指标增加1名,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5名。

鼓励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在享受相关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分档补助。

三、莆田市支持“双招双引”的十条意见(莆委人才〔2020〕9号)摘选

(一)对来莆田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在“壶兰计划”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用于科学研究;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或携带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来莆落户的创业团队,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

(二)对实际投资2亿元或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增加投资、企业并购增加投资),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当年度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下同)到位5000万元,给予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指标1名,每增加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增加1名指标,同一企业当年度最多不超过10名。

(三)对在莆田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上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及其他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内资企业总部项目,以及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且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直接确认为四类人才。

(四)对当年度在本市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给予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指标1名,纳税额每增加5000万元指标增加1名,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5名。

(五)对企业高管人才激励,凡符合上述2、3、4点条件之一的,或注册在本市并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含迁入上市企业),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以及薪酬相当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引进和奖励高端人才。

(六)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双一流高校及国外排名靠前名校在莆田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200万元资助,研发成果在莆田产业化投产运行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全额返还,新型研发机构内符合“壶兰计划”认定的人才在本市工作2个月以上可申请柔性人才工作津贴,机构负责人直接确认为四类人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获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后给予50万元补助,给予进站院士一个周期内每人每年生活补助5万元。

(七)探索人才“飞地”建设,构建“人事关系在外、工作生活在莆”和“工作生活在外、服务贡献在莆”的人才引进新模式,依托市驻外机构或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人才驿站,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在莆柔性工作服务,同时市内依托湄洲岛管委会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交流培训基地,打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驿站,对来莆田对接创新创业创造的国家级以上人才可携同一人免费入住休假一周。对龙头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收购研发机构,在北京、上海等地或“双一流”高校、行业前3强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研发机构,且企业占50%以上股权的,前三年按其研发设备投入、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或省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报酬实际支出总额给予10%、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聘请离岸创新人才年薪超过150万元的、国内创新人才年薪超过80万元的,按其实际支付薪酬的20%补助,同一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八)发挥资本带动作用,在本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对获民间资本投资或风险投资1亿元以上的创业团队,或对本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负责人直接确认定为四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创业团队个人成员享受金融绿色通道服务、同类贷款产品最优利率待遇。对获风险投资且自有资金至少30%实际到位的人才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一次性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2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在外莆籍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自带资金500万元以上)同莆田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技术入股、成果转让,三年内实现产业化,并产生地方性留成税收,3年内地方留成税收给予全额返还,作为对在外莆籍人才支持家乡经济发展的一次性奖励。凡通过在外莆籍人才引进并落户莆田,且专家注册地在莆田,经推荐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科技项目,或引进的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分别给予相关在外莆籍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建立编制周转池,对引进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莆田创新创业,如需保留其事业身份的,使用编制周转池办理入编调动手续,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缴纳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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