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 水平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行动方案 (2022-2024)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21【字体: 正常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行动方案》已经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行动方案(2022—2024)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数字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解放思想、对标先进、大胆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厦门市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厦门力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福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市场主体需求和感受为导向,聚焦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建设的难点、堵点,以政务服务全流程数字化便利化改造提升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为突破口,启动新一轮“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强化系统整合、标准统一、数据共享、跨域联动,倒逼政务服务方式、路径、规则、机制等重塑,大幅提升厦门市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大力营造更优的法治生态、创新生态、人才生态,塑造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营商环境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感受和体会,按照业务技术双轮驱动和部门职责,分工合作,联合推进,在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政务服务新体系等10个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对涉及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的系统平台数据库、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机制及实施政策等,超前探索、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到2024年底,实现与数字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机制初步建立,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成为全国数字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创新典型标杆。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政务服务新体系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以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为目标,持续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分领域落实“两个免于”(即申请人“信息免填报、材料免提交”),推动“一网通办”改革从政务服务领域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实现“两个覆盖”(即“一网通办”覆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件事”基本覆盖高频事项)。重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出一批“好办”“快办”服务,努力将“一网通办”打造成为“厦门服务”的金字招牌。

2.行动要点

(1)持续优化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旗舰店),推进政务服务“可办”“好办”“易办”。按照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标准规范,以提升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体验感为目标,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旗舰店),优化界面设计,接入厦门特色创新服务,拓展服务应用场景。规范本市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全面实现省、市系统在认证、事项、流程、界面、数据等五方面的整合。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常见问题梳理和动态更新工作,持续提升智能咨询精准性。

(2)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全面提升“一网通办”的覆盖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和面向公众、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实现100%网上可办,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覆盖率。各级审批服务部门精准部署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办事指南,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各渠道办事指南与省网办事指南同源,提高办事指南规范性、准确性、实用性。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或必须收取纸质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通过电子证照、电子签章、部门间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等方式,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内部流程,完善网上咨询预审、收件受理、补齐补正、审批办理、网上缴费、结果送达等环节,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环节全程在线办理。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经营、身份识别认证等功能优势,积极拓展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便利、安全的用照体会。

(4)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打造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全域数据归集、有数据校验互动机制的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归集“一人(企)一档”信息,落实“用户数据用户管理”机制。提升个性化、智能化、精准化、主动化服务能级,提供主动提醒服务和精准政策推送。围绕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5)依托城市大脑“一网通办”项目,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接各级各部门的审批系统,集成市、区两级审批业务,支撑统一收发件、分发、流转、管理、监督等功能,为审批业务提供平台支撑,实现审批服务“统一管理、统一反馈、统一查询、统一监督”,为线上总门户和线下综合窗口赋能,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

(6)强化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推进各级各部门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强化电子证照生成、归集、应用、纠错等工作。推动更多“办事免提交证照”等政府部门核发的线上线下办事申请材料免于提交,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提升“一证通办”事项占比。依托省、市电子证照库,推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和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商业活动等场景中,推动涉企电子证照亮照亮证。

(二)强化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夯实“一网通办”支撑基础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强化政务服务支撑平台,提升平台能力,全面深化数据治理,持续改善用户体验,整合和完善基础支撑平台,为厦门政务服务数字化便利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2.行动要点

(1)深化公共数据共享。持续优化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共享授权,推动需求清单快速获批。推动省、市间政务数据共享。推进综合库和主题库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五大综合库,完善电子证照库的查询、统计、监管等功能,以各级审批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制定全市电子证照库目录。新建一批配套专题库,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应用场景,持续迭代优化主题库并深化应用。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电子政务云建设,制定电子政务云管理办法。构建电子政务云提供平台服务(PaaS),加快市级电子政务云和行业云融合,提升电子政务云综合运营能力。推进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畅通市、区两级间“千兆对接、万兆扩展”的光传输网络通道。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建设。推动市行政审批(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市“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市审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及市属其他部门的小范围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建设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业务平台。

(3)提升“人工智能(AI)+一网通办”赋能水平。复制推广各级各部门试点成果,重点聚焦民生领域和营商环境领域,深化“AI+审批”“AI+服务”“AI+监管”,推动实现更多简单事项自动审批、复杂事项辅助审批等目标。

(4)开展“一数一源”治理。聚焦“一网通办”办事填表场景,对高频数据进行“一数一源”治理,保障每一条基础数据都有且只有一个法定的采集机关,且为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多源数据映射、匹配机制,保障数据丰富性。形成全市统一“数源”目录,实行“凡是列入‘数源’目录的数据,原则上办事人免于填写相关信息”,变填表为补表,支撑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创新。

(5)促进数据质量全面提升。数据责任部门完善公共数据采集及更新机制,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管理办法,建立统一数据异议反馈渠道和工单管理机制。依据全省统一制定的规范标准,探索推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电子文件等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依托市电子证照库管理平台提供可信文件的批量生成和保存服务,将电子可信文件回流至各审批服务部门。

(6)加强数据归集应用。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数据分层采集体系,各区开展基层业务数据、视频数据和物联数据的统一规范采集和结构化处理,各市级部门依法依规实现数据全量归集和整合,对于无法实现数据全量归集和整合的,则通过接口调用等方式实现数据的按需共享。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实现各类数据在政务服务中的共享应用。

(三)实施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一体化建设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按照统一入口、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清单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应用管理的要求,通过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提供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协同化、一体化服务。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移动政务应用。

2.行动要点

(1)完善身份认证服务方式。根据移动端办事服务的需求和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身份认证服务,为用户提供二维码、手势识别等安全便捷的身份认证服务方式。

(2)推进集成套餐式服务。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聚焦多部门联办、跨地区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事项关联、表单整合和流程再造,构建适合在移动端办理的集成套餐式服务,推动实现更多移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3)推广“一证通办”“无感通办”。以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电子证照,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一证通办”。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实现移动终端服务事项申报、办理、支付、出件等“无感通办”。探索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功能,持续提升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效能。

(4)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电信、广电网络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应用接入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闽政通APP,提供一体化服务,实现更多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5)提升“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人才政务服务线上申报系统入口整合,推动人才认定等服务事项“一站申办”,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提升人才政策服务上线率和体验感。

(6)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全面完成“好差评”系统覆盖各级各部门线上政务服务系统、APP、第三方公众号、小程序等,实现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全面接受企业群众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开,接受企业群众监督。

(7)开展适老化改造。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推广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让老年人充分享受移动政务服务带来的便利。

(8)优化搜索服务和智能客服。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搜索服务功能,实现对移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的统一检索,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优化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航于一体的智能客服,方便企业群众快捷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

(9)推广“扫码亮证”服务。推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证照在省市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汇聚和使用,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1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区域通办。积极探索、突破创新,进一步改革“全程网办”“自助办”“掌上办”的业务流程和规则,重点围绕与市场主体运营密切相关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领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医疗、社保、医保、养老、交通、司法、卫健、市场监管、人才、人社等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实现“全市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

(四)完善帮办制度提高办事便捷度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从以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用户需求为中心转变,推进决策和管理部门深入企业群众办事一线窗口,畅通工作人员与企业群众的互动渠道,更好破解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办事便捷度,积极打造政务服务最优、营商环境最好的城市。

2.行动要点

(1)构建线上帮办和线下帮办相辅相成的帮办制度。完善部门线上帮办模式,各审批服务部门梳理常见问题,提供在线智能咨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各审批服务部门提供“线上人工帮办”及电话咨询等专业帮办,实现企业群众“有疑就问、边办边问”,政府部门“有问必答、答必解惑”。探索录播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解读办事指引。构建线下帮办制度,探索开展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开展一次帮办工作,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

(2)建设线上帮办运营平台。依托12345平台建设“线上人工帮办”客服端,提供客服派单、排队、一对多服务和数据分析等功能,拓展语音连线、视频连线、双屏互动等服务渠道。根据办理事项和咨询内容,线上帮办平台自动转接各有关单位“线上人工帮办”。

(3)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发挥12345热线“指挥棒”“连心桥”作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厦门政务服务“总客服”。提升热线平台智能化水平,迭代更新便民服务知识库系统,实现更多民生项目自助查询解答。

(4)完善“一站式”惠企政策服务。加强惠企政策的“一站式”汇集,以“慧企云”平台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实时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惠企政策一站发布、精准推送、便捷兑现机制。应用大数据综合分析,提供各级政府惠企政策的查询、匹配、推送服务,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各级各部门及时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及动态信息, 根据企业需求通过平台实现主动精准推送。

(五)提升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聚焦同一区域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或者同一部门涉及跨领域、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明确“事件”核心监管主体、协同部门,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围绕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实现数字化综合监管。

2.行动要点

(1)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研究确定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行业,根据试点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全面梳理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逐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梳理形成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各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整合为“一件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法定职责、监管要求、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从人员、设备、环境、制度、产品质量等维度,全面梳理各部门实施监管执法时涉及的要素内容,将其标准化集成为“一件事”综合监管要素。

(2)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在金融科技、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依法制定公布包容审慎监管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等事项清单。

(3)强化“互联网+监管”水平。推进厦门市自建监管系统改造,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指导监管部门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总监管部门系统使用上的问题及建议,向省数字办提出系统优化建议,推动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

(4)全面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机制。持续拓展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行业(领域),推动市场监管、环保、教育、医保、科技、建设、住房、交通、税务、商务、文旅、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和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六)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重点突破和系统集成,落实放管结合,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制度供给,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产业发展。

2.行动要点

(1)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梳理“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的实施事项清单,明确“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证准营”办理标准,通过数据共享、联动审批,在更多领域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试点行业经营所涉及的各项审批服务事项。

(2)开设“一业一证”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申请人可以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旗舰店),查询“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获取集成该行业涉及的多个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等办理要素的办事指南。申请人的申请由“一业一证”专窗统一收件后,各有关审批部门应当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制作、送达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文书。

(3)推进系统建设数据共享。依托“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建设“一业一证”功能模块,支撑线上线下“一口受理、联动审批”,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统一颁发加载行业综合许可信息二维码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探索电子证照发放方式,实现行业综合许可信息一码覆盖。推动各级各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信息予以认可,并加以推广使用。

(七)实施企业和群众高效办事“一件事”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整体性再造、实施一体化办理。各级各部门滚动推出“一件事”事项,开展流程优化再造工作,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全覆盖。

2.行动要点

(1)推动更多高频的政务服务事项联动办理。在公安、教育、医疗、卫健、住房、社保、医保、民政、食药、交通、文旅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领域,实施行政协助、容缺受理、联合踏勘、同步审批、提前服务,打通“一件事”业务链条,实现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集成服务,打造“有速度、有温度、有深度”的集成服务品牌。

(2)深化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改革。全面推行告知承诺、信用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等政务服务模式,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减少办事跑动次数。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框架下,对涉及本指标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由指标牵头单位牵头通过共性材料“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实现系统实时更新,并通过本指标营商环境主题数据库和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实现与本指标责任单位的调用共享,减少重复填报和重复提交。

(3)加快推进“一件事”线上线下办理深度融合。整合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推行“一件事”“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办成”。建设“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连通“一件事”涉及的跨部门、跨层级业务系统,实现“一件事”线上办理。

(4)实施智能导引、一次告知。积极分析梳理“一件事”集成事项的办理情形、应用场景,通过递进式问卷进行智能导引,为企业群众提供个性化、智能化“一件事”办事指南一次告知服务。积极探索智能填表,实现表单预填和材料复用。

(八)实施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基本建成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一张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为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新型基础设施。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切实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好、运行好,交易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一网交易”成为厦门城市发展的新名片。

2.行动要点

(1)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各类公共资源进平台交易全覆盖。以交易目录指引为抓手,逐步建立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相衔接的分层目录指引。

(2)推进公共资源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升级平台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身份认证、业务受理、信息发布、开标竞价、随机抽取、评标评审、公示公告、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广电子投标保函、统一数字证书(CA)互认、不见面开标、评标专家刷脸签章等应用,拓展电子化交易的广度和深度。共享主体、交易、监管、信用等信息资源,实现交易行为动态留痕、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究,保障交易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公开透明、安全高效。

(3)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体系。制定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等地方标准,制定市场化电子交易系统对接“一网交易”的技术标准,推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标准化改造,实现场所共用和数据共享。根据国家、省考核要求,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质量和运行水平,推动厦漳泉区域信息、场所、专家资源共享共用。

(4)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推广区块链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实现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数据的“加密存证、实时核验、共同监管”,构建交易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实现招投标从电子化向智能化、可视化发展。推行可验证式随机抽取程序代替传统方式,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保障招投标活动高效、公正、透明。

(5)拓展“一网交易”服务功能。强化“一网交易”统一门户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一次登陆、全网办理”的统一入口服务和“自主预约、高效调度”的场地管理服务,开发“一网交易”总门户移动端,不断提高电子化、透明化、移动化服务水平。拓展“一网交易”统一金融服务功能,提供在线电子投标保函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回服务,探索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税控系统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开具等结算和支付功能。

(6)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通过“上云用数赋智”推进数字化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监测预警。利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更好的在线监管辅助服务。

(九)提升“智慧法院”水平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以“智慧法院”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聚焦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智服智审智执智破智管”建设,整合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继续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和电子诉讼应用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适应厦门多区叠加定位,保障海丝中央法务区,服务“两高两化”建设。

2.行动要点

(1)建立审判与政务数据实时共享通道。推动打通市中级法院与市信息中心的政务外网数据渠道,实现数据的实时调用、传送、汇聚,打破审判与政务数据常年不通的信息壁垒,提高“智慧诉讼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审执破”一键查询功能,实现立案查询诉讼主体信息、执行查询被申请人财产信息、破产查询企业财产信息数据授权开放服务,推动破产企业的财产接管与处置、职工安置与社保转移、税收优惠、信用修复、风险防范与融资支持、企业注销等业务信息数据联通。

(2)推进在线庭审的规范化应用。试点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社区等设立标准化在线庭审专用场所,从硬件配置、操作使用上提升在线庭审的稳定性和流畅性,智能化引导当事人就近参与庭审,提升在线庭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科技力量保障“家门口”诉讼、“一站式”诉讼等惠民便企措施落地。

(3)打造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平台。提高“智慧审判”保障能力,积极推动从立案、审理、合议、裁判至结案、归档、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依托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等应用全业务网上办理,实现各业务场景下的数据共享。进一步打通市场主体网上提交、接收电子诉讼文书、查询查阅案件卷宗档案通道,减少纸质材料的线下流转,避免卷宗、档案的重复扫描,提高“指尖诉讼”“网上办理”等互联网司法服务水平,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4)持续丰富司法链典型应用场景。推进区块链金融类审判系统研发,强化金融纠纷证据和事实的实时存证功能,便利当事人在线举证质证,支持电子卷宗智能阅卷一键归档、移送与查阅,推行金融案件全流程电子诉讼,力争2022年底电子诉讼达到所有金融纠纷的80%,节约市场主体诉讼成本。

(5)推进“智慧执行”二期建设。实现执行办案全流程无纸化和移动执行办案,强化三套查控系统的可执行财产查询汇总,优化执行过程性文书和调查笔录的要素式生成,实现案款系统统计功能、信息表导出、当事人账号信息关联、短信通知提醒等功能。开发执行节点信息公开模块,实现当事人、律师可在线查询执行案件进度。持续完善厦门法院“点对点”二期系统建设,开发与政法综治、政务协同、税务、住房、市场监管、民政等单位的执行联动功能。通过升级“智慧执行”系统,提升执行透明度,让市场主体及时掌握执行动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6)构建“智慧破产”生态链。持续优化全外网“破产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在“六方两端”破产事务全流程“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以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为枢纽,构建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程序的业务生态链,聚合各部门和行业资源优势,提供破产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云服务,建立信息交换、融资、资产交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智能高效精准救助。

(7)以信息化绩效管理激发法院内生动力。推进法官办案绩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设定,对法官办案绩效信息化建模,实现法院各个审判领域、不同业务部门法官之间的纵向横向办案业绩量化比较,引导、规范、激励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高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建设,推进数字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建设,建设网络知识产权监管执法综合平台,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体系化和集成化,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地建设,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和效益。

2.行动要点

(1)推进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软硬件资源,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争取加挂“福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厦门分中心”。围绕厦门优势产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金砖创新基地等建设需要,提供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咨询指导、纠纷化解、技术支撑等综合保护服务。加强中国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依托基层、行业协会、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鼓励公证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

(2)推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及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等有关部署,优化高质量创造政策导向,加强重点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大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主体构建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带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3)建立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云平台等技术,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高效智慧监管。推进知识产权网络监管保护平台上线,为创新和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发现、侵权行为的取证和固证、侵权纠纷的维权和解决,以及权利的授权和确定等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提供服务。

(4)推进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模块。推动各公共服务网点入驻平台开展工作,夯实平台公共服务基础。同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设,打造便民利民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5)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依托高校、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产业园区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服务基地等相关单位的集体优势,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检索、业务咨询、沙龙培训等公共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数字化基础。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和包容普惠创新的七个二级指标为框架,分批建设营商环境主题数据库,由指标牵头单位提出需要其他单位协助的数据需求,“应归尽归”建立本指标全领域、全流程相关的主题数据库,夯实营商环境改进提升所需的基础数据支撑。

(二)创新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模式。强化规划引领,充分发挥信息集团在厦门市大数据和城市大脑建设运营的主导作用。构建信息化支撑机制,在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的指导下,针对业务部门的建设需求,建立企业投资开发、财政注资支持、使用者付费模式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高效推进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减轻财政集中投入负担。探索引入国有资本及社会资本参与平台、数据和应用的市场化开发,通过市场机制高效满足营商环境数字化便利化服务建设需求,及时响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

(三)强化数字化营商环境人才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更好地引进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有效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培养数字思维和互联网思维,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和“数商”水平。支持事业单位创新性引进数字化营商环境高层次人才,对数字化营商环境领军人才等高级专家,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可不占用本单位的正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

(四)加强方案成效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坚持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关键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调度。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要强化担当,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专项行动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形成部门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快落实,按需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完善数字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所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自贸区、火炬开发区、各区要完善配套政策,先行先试,推动在本区域率先突破,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负责考核本专项行动各相关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年终报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纳入对各相关单位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内容。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移交有权部门予以问责。

牵头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营商办)要加强对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成效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落地走实,取得成效。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研究协调的事项,由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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