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政府出台简化企业监管要求的新举措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发布日期:2021-11-12【字体: 正常

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当天一读通过《关于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新的监管政策问题若干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法案》提出引入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原则。

哈国民经济部部长伊尔加利耶夫在议会下院介绍《法案》时表示,为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政府按照“从零开始”的原则出台了新的企业监管办法,对政商关系的基本原则加以完善。新的监管形式要求实现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变,包括采购监管、实地检查和非实地检查等预防性监管。新办法规定,只能对企业经营合规进行检查,或者针对特定事实和情况进行计划外检查,并取消了基于风险评估进行的特定检查。引入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有助于提高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管的效率,符合合理性、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的监管要求,提升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度。

伊指出,为防止过度监管和无效监管,将立法确定执行监管的条件和办法。例如,政府提出的任何监管要求都必须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公开性、可预见性、一致性、稳定性、确定性、合理性等原则,确保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此外,采用“一进二出”原则(1 in—2 out),即新增一项监管规定的同时,必须取消同一监管领域两项现有监管要求。这一原则将减少对企业过度监管,节约行政成本。

伊强调,为减轻企业行政负担,将立法规定只能通过信息系统以电子形式提交企业财务报告,并通过自动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选择监管对象。此举将减轻企业提交纸质报告的负担,优化受监管的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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