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出台35条措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商报 发布日期:2024-03-06【字体: 正常

近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对规定的立法思路、具体内容、特色亮点进行了解读。

规定以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打造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为目标,遵循“不重复、有特色”的原则和“敢于突破、不求大而全”的思路,立足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着力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规定共35条,以促进海洋经济产业发展为脉络,串联起行政管理、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区域协同、要素支持、服务保障等内容。

规定主要亮点包括聚焦高质量发展,以立法形式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一是明确发展方向,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现代化湾区;二是强化政策导向,明确海洋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重要产业发展,并加大对列入指导目录海洋产业的要素保障力度;三是突出特色优势,重点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建设集科研、创新、孵化、产业为一体的海洋产业规模化集聚区,促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四是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基地建设,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

规定立足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对海洋生态产品、海洋碳汇、海域海岛开发、海洋生态补偿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与补充。规定还着重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合作交流,突出对台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厦门国际海洋周等交流合作平台作用,强化海洋经贸、科技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交流。

规定坚持科学统筹海洋经济发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明确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规定还着眼于强化落实资金、科研、人才、文化、基础设施等全方位服务要素保障,积极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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