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第四批服务企业措施

来源:闽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4-02-18【字体: 正常

近日,泉州市出台第四批“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加码推出10项便企利企具体措施,持续做优营商环境。

记者梳理10项便利措施,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审批方面,实施工程审批单体分阶段验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分类评审”服务,简化用林企业使用林地报批程序,简化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手续,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实行中心市区用水“免证办”。

如: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同时,提供模拟验收服务,实现验收即投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估评审实施差异化评审。个体工商户在福建省范围内迁移,无需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移变更登记申请即可,实现“变更迁移一地办”。

第二类是放宽申报时限和提速办理,放宽海关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提速办理新船营运。允许企业每月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较原有规定延长15天时间办理手续。靠前服务拟投入营运船舶,主动帮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采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审批签发一日办结,信息同步推送至交通运输和船检部门实现“三方联办”,证书原件送达采取邮寄或现场签收等灵活措施,大幅压缩多方办证时间,保障船舶以最快速度投入营运。

第三类是进一步做优营商环境,设立“驻外省为企服务警务联络站”,供应链质量赋能助力产业发展。依托广东省广州市泉州商会、深圳市泉州商会和四川省闽南商会,设立3个驻外省为企服务警务联络站,加大对外省泉商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在外商会发展提供经济犯罪侦防、经济犯罪预警通报、法制辅导等服务。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实施“一县一培育”计划,对链主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将先进质量理念、质量文化、质量管理模式向产业链延伸,实现上下游企业质量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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