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支持20个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来源:福建商务 发布日期:2022-12-15【字体: 正常

近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分配下达20个县(市、区)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共1.202亿元,其中16个为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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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要求,切块到县资金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统筹相关政策及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相关县(市、区)应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包括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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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指导推动相关县(市、区)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补齐县域商业设施短板、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按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后续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福建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县名单

闽侯县、永泰县、华安县、平和县、安溪县、大田县、建阳区、武夷山市、松溪县、邵武市、延平区、光泽县、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蕉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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